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9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十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10 月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经营业绩达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2026 年9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82 人,解除限售条件数量为3,828,900 股。
在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期间,公司两名激励对象沈惠明和施中其出现《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第四款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职务变更情形。因此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282人调整为 280 人,解除限售条件数量由 3,828,900 股调整为 3,798,9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6-089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杨剑飞、管永银、郑永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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