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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bullet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531,44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8%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31,440股。

bullet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10 月15 日。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375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531,44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8%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7月 29 日至2025 年8 月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8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8月15 日,公司披露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8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8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9 名激励对象授予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7.35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10 月11 日,公司披露《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 年10 月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78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为391 人。

6.202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公司以2026 年6月 17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263 名激励对象 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6.96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 年 7月 24 日,公司披露《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6 年 7月 22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146.62 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18 人。

8.2026 年9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同意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确认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元/股)授予数量(万股)授予人数(人)授予后剩余股份数量(万股)
首次授予2025年8月27日17.35680.00419170.00
预留授予2026年6月17日16.96170.002630

注:上述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经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价格。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授予批次登记日期授予价格(元/股)授予数量(万股)授予人数(人)
首次授予2025年10月9日17.35678.00391
预留授予2026年7月22日16.96146.62218

注:上述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经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价格。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届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生猪屠宰量增长率不低于5%且养殖完全成本不高于12.80元/公斤。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 年生猪屠宰量共计194.18万头,较2024年增长13.38%;2025年养殖完全成本为12.30元/公斤。公司已达考核目标。综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以及不合格,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分别为:100.00%、80.00%、60.00%以及0.00%。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375名激励对象中,317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本次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00%;53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本次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00%;5人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次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60.00%。此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考核不合格,本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58 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00% 或 60.00%,1 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0.00% 。因此上述激励对象所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7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31,44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8% ,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注:1.15 名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 1 名个人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述考核周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考核期内顿灿职务为“董事、副总经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31,44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除外。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517,984, 4182,531,440520,515,858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8,246,200-2, 531, 4405,714,760
总计(股)526,230,6180526,230,618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 477,060 股需办理回购注销,“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90 股需办理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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