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8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可转债转股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6.97 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07,822 股至7,415,64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1.3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 6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回购股份方式和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9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金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7,415,644 | 3,707,822 | 20,000.00 | 10,000.00 | 0.70%-1.39% |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及授权情况
(1)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9月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6 年9月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75)。
(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②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③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⑤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⑥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或环节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①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③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3)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并在公告中将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进行对照,就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的差异作出解释,并就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
4、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力先生于2026年7月14日增持120,000股,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6、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股份回购提供贷款金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回购金额上限 90%的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期限为不超过 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和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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