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10 月 0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10月 0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10 月 0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和斌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26年09 月28 日
(六)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已于2026年 09 月 22 日 、 2026 年 09 月 3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292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14,076,341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3.1877 |
|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人) | 2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86,557,231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0.3672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29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519,11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8205 |
|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人) | 29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519,11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8205 |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余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3,47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3%;反对 5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71,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21,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85%;反对 5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9%;弃权71,9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6%。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提案 1.00 为普通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璐、陈家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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