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能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09 日的 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安祥大街 12 号院 6 号楼9 层钛能化学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20 人,代表股份总数 1,379,680,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 32,379,745 股,下同)的 36.554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294,745,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4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8 人,代表股份 84,934,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19 人,代表股份84,935,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8 人,代表股份 84,934,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 总表决情况 | 1,377,389,004 | 99.8339% | 1,665,945 | 0.1207% | 625,500 | 0.0453% | 0 | 通过 |
| 其中, | 82,643,774 | 97.3021% | 1,665,945 | 1.9614% | 625,500 | 0.7364% | 0 | |||
| <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徐倩 于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钛能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钛能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钛能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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