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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江钨装备

股票代码:

图1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Tungsten Rare And Precious Equipment Co., Lt

(萍乡市安源区昭萍东路 号)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二〇二六年九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情况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江投集团已出具《关于同意江钨装备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江钨控股集团认购江钨装备拟发行 A 股股票及江钨发展向江钨装备转让三家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复函》,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整体方案。

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江钨控股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江钨控股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中,江钨控股拟认购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实际发行数量的 20%(含)且不超过实际发行数量的 40%(含),认购金额=认购股份数量×最终发行价格。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江钨控股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江钨控股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江钨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本次发行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江钨控股承诺将按照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96,987,964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江钨控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89,779.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收购江硬公司 100%股权88,928.1888,928.18
2收购华茂公司 100%股权72,131.6772,131.67
3收购九冶公司100%股权28,719.3828,719.38
合计189,779.23189,779.23

公司收购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江钨控股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

本次发行收购上述目标公司 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收购目标公司 100%股权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为实施前提。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不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989,959,882 股,江钨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89,486,0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9.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96,987,964 股(含本数)。江钨控股拟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发行数量的 20%(含)且不超过实际发行数量的 40%(含)。假定按发行数量上限发行 296,987,964 股,江钨控股认购比例为 20%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江钨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34.88%。

同时,为保证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将视市场情况控制单一特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适当分散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确保江钨控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在上交所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十)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重大风险提示

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上市公司主营的磁选装备行业国内外企业数量较多,竞争较为激烈,未来若同行业竞争者进一步扩大产能或者行业外投资者进入本行业,可能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下降。此外,若现有行业内企业不断通过工艺和技术革新,取得产品技术优势,或上市公司不能顺应市场需求变化,不能在产品开发和产品应用领域保持持续竞争优势,则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销售收入下降、经营效益下滑,从而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标的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和经营规模扩大,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整体规模增加,华茂公司与铜鼓有色偏钨酸铵、贸易事业部偏钨酸铵、赣研所超高纯钨粉的同业竞争将使得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但该等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预计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因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而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风险。

(三)标的公司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 家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增加。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收购项目的整合,将对公司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等诸多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不能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则可能给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带来风险。

(四)标的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钨制品、钽铌制品以及硬质合金相关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原材料包括仲钨酸铵、碳化钨粉、钴粉及钽铌矿等,均主要通过外购方式取得。上述原材料价格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需关系及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近年来存在较大波动,未来走势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而标的公司受市场竞争格局、产品结构及客户议价能力等因素制约,无法将原材料成本上升及时、足额地传导至下游客户,则可能面临大额存货跌价损失、毛利率下滑、盈利能力减弱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标的公司还面临特定原材料供应层面的政策性与供应链风险:一方面,钨属于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钨精矿开采实行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华茂公司及江硬公司所需仲钨酸铵等钨原料的供应充足性及价格水平与配额政策密切相关。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出现爆发式增长,或国家出于资源保护等目的大幅下调开采配额,钨原材料市场供应可能趋于紧张,华茂公司及江硬公司可能无法以合理价格获得稳定、连续的供应;另一方面,国内钽铌矿资源禀赋条件有限,九冶公司生产所需钽铌矿主要来自于海外,其供应及价格受国际政治局势、贸易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上游市场出现供应短缺或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导致采购成本显著增加,且标的公司未能及时、充分地向下游客户转移相关成本,亦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无法募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9,779.23 万元(含本数),除江钨控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如因经济环境变化、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导致竞价过程无有效申购报价或认购不足等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面临无法全额募足的风险。

(六)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江钨发展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就涉及收益法的评估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承诺及相应补偿安排进行了明确、可行的约定。该等业绩补偿安排系业绩补偿义务人基于标的公司的运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在业绩承诺期内,如因国际形势、国家政策、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加剧等多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标的公司自身经营策略调整、核心人员变动、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亦可能导致其实际经营情况不及预期。若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则业绩承诺可能无法实现。

尽管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了业绩补偿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上市公司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仍将影

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2

二、重大风险提示…… 6

目录 …… 10

释义 …… 1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一、公司概况…… 16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7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9

四、公司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30

五、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32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34

七、财务性投资情况…… 35

八、违法行为、资本市场失信惩戒相关情况…… 38

九、同业竞争情况…… 40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51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53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60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61

五、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62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2

七、本次发行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3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64

九、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64

十、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关于理性融资及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相关规定....6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67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6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67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71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71

五、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72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73

一、标的公司一:江硬公司....73

二、标的公司二:华茂公司....118

三、标的公司三:九冶公司....161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199

五、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213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15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215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215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21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216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218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218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219

三、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221

四、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221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225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2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228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3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233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234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237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238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江钨装备指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指江钨装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89,779.23万元(含本数)的行为
本募集说明书指《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定价基准日指发行期首日
本次交易指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江硬公司100%股权、华茂公司100%股权、九冶公司100%股权
江钨控股/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指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投集团/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指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国资委指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能集团指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金环磁选指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钨发展指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安源煤业指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硬公司指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天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茂公司指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
九冶公司指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赣硬公司指江钨(赣州)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指江硬公司、华茂公司、九冶公司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指江硬公司100%股权、华茂公司100%股权、九冶公司100%股权
江钨股份指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指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
发展集团指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国控指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集团指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
钨钼新材料指赣州江钨钨钼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钨钨合金指赣州江钨钨合金有限公司
江钨博大指株洲江钨博大硬面材料有限公司
江钨世泰科指江钨世泰科钨品有限公司
鑫盛钨业指江西省鑫盛钨业有限公司
铜鼓有色指江西铜鼓有色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贸易事业部指江钨控股贸易事业部,通过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南昌供销有限公司、江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及江钨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开展钨制品及钽铌制品贸易业务
赣研所指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协议》指江钨装备与江钨控股签署的《江钨装备与江钨控股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指江钨装备与江钨发展签署的《关于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指江钨装备与江钨发展签署的《关于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指江钨装备与江钨发展签署的《关于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指江钨装备与江钨发展签署的《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指江钨装备与江钨发展签署的《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资产评估报告》指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8125号”“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8126号”“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8127号”资产评估报告
交割日指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过渡期/过渡期间指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
报告期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6月30日
最近两年及一期/最近两年一期指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6月
钨粉指粉末状的金属钨,一般以氧化钨为原料通过氢还原制得,钨粉主要用于后续制成碳化钨粉,进而制备硬质合金产品。钨粉还用于与其他金属粉末混合,制成各种钨合金,如钨钼合金、高密度钨合金等。纯钨粉也可以制成丝、棒、管、板等加工材料和一定形状制品
碳化钨粉指碳化钨粉(WC),为黑色六方晶体,有金属光泽,硬度与金刚石相近,是后续生产硬质合金的主要原材料
硬质合金钽指指碳化钨粉加入粘结金属通过加压烧结制成的合金材料,具有硬度高、韧性强、熔点高、耐磨、耐腐蚀等特点,主要用于制造切削工具、刀具和耐磨零部件元素符号为Ta的金属元素,银灰色,延展性好,耐腐蚀性强。用于制造钽电解电容器、半导体芯片、防腐组件、耐高温制品、高温、耐腐蚀和硬质合金等合金添加剂、生物医疗植入体等
铌指元素符号为Nb的金属元素,灰白色,延展性好。用于制造耐高温、耐腐蚀和硬质合金等合金的添加剂,还用于光学镀膜靶材、铌射频超导腔、耐高温基材、防腐组件、电子元器件等的制造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律师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卓信大华指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章程指《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指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指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募集说明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Tungsten Rare And Precious Equipment Co., Ltd.
成立时间1999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98,995.9882万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钨装备
股票代码600397
法定代表人熊旭晴
注册地址萍乡市安源区昭萍东路3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

图2

(二)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类别
1江钨控股389,486,09039.34A股流通股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1,909,0841.20A股流通股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242,2001.03A股流通股
4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9,562,7600.97A股流通股
5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三组合8,523,4100.86A股流通股
6阿布达比投资局-自有资金6,852,0000.69A股流通股
7深圳市乾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图唐玄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274,2000.63A股流通股
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5,570,5220.56A股流通股
9深圳市乾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图文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362,1000.54A股流通股
10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7022组合5,328,2000.54A股流通股
合计459,110,56646.38-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钨控股持有发行人 39.34%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江钨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834749687
注册资本771,350.43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熊旭晴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江投集团持有江钨控股 47.02%股权,为江钨控股的控股股东,江投集团通过江钨控股间接控制发行人。江西省国资委持有江投集团90%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3、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江钨控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设置质押,江投集团所持江钨控股股权亦未设置质押,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磁选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之“351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之“3511 矿山机械制造”。

(二)行业监管体系

1、行业主要监管部门

我国专用设备制造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是本行业及下游的自律管理组织。公司所处的矿山机械制造行业遵循市场化的发展模式,政府部门仅负责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不对企业的生产运营和具体业务管理进行干预。各个监管主体具体职责如下:

主要监管主体具体职责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拟订重型机械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产业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协调指导行业发展,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为政府和会员提供双向服务,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反映会员愿望与要求,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的利益,推进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发展,提供调查研究建议、自律管理、信息引导、资讯服务、国际交流等各种服务。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公司所处的矿山机械制造行业是国家积极鼓励和重点扶持的行业之一,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时间政策与规范性文件颁布单位内容简介与影响
2025-11《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25年版)》自然资源部落实新《矿产资源法》,引导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降低能耗与固废排放;鼓励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资源化,推动传统矿业绿色化、智能化转型
2024-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全国人大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采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设备、技术等。
2023-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该文件将“八、钢铁”之“1、黑色金属矿山开采、选矿及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黑色金属矿山尾矿充填采矿工艺、技术及装备”以及“十一、石化化工”之“1、矿产资源开发:硫、钾、硼、锂、溴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磷矿和萤石矿的中低品位矿、选矿尾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列入鼓励类投资目录。
2022-06《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快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淘汰严重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装备,矿山机械制造企业需据此调整产品研发和生产方向,推广先进装备,淘汰落后装备。
2022-04《“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该文件对煤矿与非煤矿山的机械化、智能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将矿山智能化列为“十四五”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优先领域,并设立“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0%”的发展目标。
2021-10《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务院该文件提出要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应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
202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人大该文件提出要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加强矿山深部开采与重大灾害防治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推进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
2018-11《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根据该文件,矿山机械制造行业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2重大成套设备制造”门类下,矿山机械制造行业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2017-10《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工信部该文件将“高品质铁精矿生产技术与装备、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与利用技术”列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2016-08《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信部提出“以大型成套装备技术装备、工程机械等对关键原材料和核心基础零部件的需求为重点,以对质量的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为突破口,加强可靠性设计,提升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提高装备质量水平”。

(三)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概况

公司所处的具体细分行业为磁力应用装备制造业,主要分为磁力除铁器、磁选机、磁力搅拌器和起重磁力等设备。磁力应用设备的产业链上游为钕铁硼等磁性材料、钢材、铝材、电子元器件等原料供应商;中游为磁力应用设备生产商;下游为黑色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炭、电力、钢铁冶金等应用行业。

磁力应用设备的主要消费地区为中国、北美、欧洲,这些国家和地区占据全球超过80%的市场份额。同时,印度、东南亚地区国家如马来西亚、印尼、泰国等近些年经济发展很快,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

目前,磁力应用设备行业发展的主要特点如下:

主要特点描述
应用领域广泛涉及冶金、选矿、环保、制造、能源等多个行业。
定制化程度高不同行业对磁力设备的磁场强度、结构尺寸、控制方式等要求差异显著,推动设备非标定制化发展。
绿色环保属性突出磁力分选、磁力搬运等技术在资源回收、节能减排中作用日益重要,契合“双碳”背景。
智能化趋势明显设备逐步融合物联网、传感器、自动控制、远程监控等智能技术,提升系统效率与可维护性。

未来,磁力应用设备行业的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可能会加剧,厂商将在定价、用户界面、增值利益和服务组合的基础上竞争以提供市场竞争优势;此外,磁力应用设备正逐步融入智能传感、远程控制、工业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可实现自动运行、故障预警、自适应调节等多种功能,以满足智能制造的需求。

2、市场规模

(1)全球市场

受益于成熟的工业体系和高端技术应用的需求,国外企业主要通过技术优势面向全球市场,全球化程度较高。根据 QY research 数据,2025 年全球磁力应用装备行业产值约 108.08 亿元,2021-2025 年 CAGR 约 4.79%;预计 2032 年产值将达到 172.83 亿元,2026-2032 年 CAGR 约 7.02%。

(2)中国市场规模

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磁力应用设备生产国,与国外的高端品牌相比具有价格优势。随着国内经济的产业升级,客户对磁力应用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产品规格和功能变化越来越多样化。目前,中国磁力应用设备产业制造工艺日趋成熟,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和国际出口竞争力。根据QYresearch 数据,2025 年中国磁力应用装备行业产值约 37.93 亿元,占全球市场比例约 35.10%,2021-2025 年 CAGR 约 5.19%;预计 2032 年产值将达到 66.50 亿元,2026-2032 年 CAGR 约 8.39%。

3、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1)基本情况

工业磁力应用设备的设计与制造需要较高技术水平。本行业的产品设计涉及磁路设计、磁系设计、电磁学、机械设计、自动化控制、新材料等多种理论和技术的综合运用,需要有长期技术积累。同时,随着下游行业企业规模扩大、铁矿石选别难度提高、大型选煤厂的新建及产品应用领域拓展,客户对产品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并且不断提出新的功能需求,产品向大型化、细分化、节能化方向发展,只有持续提高产品性能并及时满足客户新需求的企业才能赢得市场,这对新进入者的研发能力、制造工艺提出了更高要求。

(2)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1)设备向大型化、高效化、节能化方向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新变化

国家正推进煤炭、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因此,随着下游行业企业规模扩大和机械化程度提高,市场对本行业产品的大型化、高效化提出更高要求。下游行业用电量较大,随着能源价格提高,客户更加关注产品是否节能。本行业企业正投入大量资源降低产品能耗,通过改进产品设计来持续降低设备能耗。

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产品设计水平和性能

本行业企业积极开展绝缘材料、温升控制、绕线工艺等方面的研究,推广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化设计等现代设计方法,采用各种耐材料提高滚筒、皮带等关键部位的耐磨性,延长产品使用寿命。随着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不断应用,工业磁力应用设备的设计水平和技术性能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4、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

(1)周期性

工业磁力应用设备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包括铁矿石、煤炭、电力和冶金等工业磁力设备传统应用行业。而上述行业与宏观经济环境、相关产业政策变化情况紧密相关。因此工业磁力应用设备制造企业的产销情况也呈现一定的周期变化。

(2)区域性

工业磁力应用设备发展具有区域性,江西、湖南、辽宁、山东、内蒙等矿产大省聚集磁选装备企业,就近服务钨锡、铁矿、稀土、非金属矿选矿需求。

(3)季节性

春节期间通常为国内销售的传统淡季,主要系临近春节期间客户设备采购一般停止,导致一季度销售收入相对较低。其他季度一般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变化。

(四)行业竞争格局

1、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磁力应用设备市场竞争格局逐渐清晰,国内外主要企业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产品优势在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市场上的主要磁力应用设备生产商包括赣州金环磁选、沈阳隆基电磁科技、华特磁电、STEINERT、科美达等知名企业。全球前十大磁力设备制造商的市场占有率约 38%,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市场集中度。这些主要厂商在矿产分选、冶金、建材等多个行业领域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并依靠稳定可靠的设备性能、持续的技术创新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全球市场赢得了良好声誉。

2、行业壁垒

(1)资金壁垒

磁力应用设备是典型的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整机的生产需要建设大型厂房,购置大型加工设备与检测设备,并招聘大量设计研发人员与一线技术工人,同时生产过程中往往存在大规模电力能源消耗,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磁力应用设备产品的持续开发和技术攻关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此外,磁力应用设备生产及验收周期较长,对于研发资金、采购资金、运营资金的占用金额较大,这对于企业的现金流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上均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资金壁垒。

(2)技术与工艺壁垒

磁力应用设备行业涉及磁路设计、电磁模拟、系统集成等专业知识,技术门槛较高,关键磁路结构与控制系统设计往往被头部企业布局专利,限制新进入者模仿。近年来,随着自动化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的快速发展,磁力应用设备行业呈现出规模化、定制化、高端化、自动化的趋势,这对于厂商产线或整机的系统性设计能力、工艺整合能力、材料应用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牌企业由于在行业中的长时间发展,已在技术研发、工艺整合、生产制造等方面积累了深厚优势,并可通过实际经营中的生产经验,持续进行内部技术迭代。而对于新进入企业,往往难以短时间内掌握先进技术并保持技术先进性,因此行业存在较高的技术与工艺壁垒。

(3)人才壁垒

磁力应用设备行业同时也是人才密集型行业,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涉及跨学科的技术和制造工艺,同时目前产品定制化程度也愈来愈深,对于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需要大量富有经验的技术研发人员设计出相应技术方案。此外,不仅产品研发需要优秀的研发设计团队,在一线生产车间也需要大量熟练掌握生产和调试技术的技术工人,且技术研发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养周期均较长。因此技术研发人员需求和技术工人需求均对新进入者形成了一定的壁垒。

(4)客户认证壁垒

磁力应用设备多为定制型产品,其技术指标、产品稳定性、性价比和后续服务是产品销售的硬性条件。由于单台磁力应用设备售价较为昂贵,技术工艺较为复杂,且整机使用寿命较长,因此,下游客户在选取供应商时更为注重供应商的口碑和品牌。同时,磁力应用设备相关技术的开发周期较长,且单台设备的生产周期较长,新进入企业的磁力应用设备产品经历市场检验和取得客户认可需要一定时间周期。行业生产厂商通常凭借多年合作中积累的产品口碑与大型生产制造商客户均构建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行业内客户粘性强。在新客户开拓中,老客户介绍与推荐通常也是磁力应用设备行业主要厂商常用的市场拓展形式,对新进入者在市场开拓、品牌建立等方面造成较大压力,新进入者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快速突破。

(五)行业主要竞争对手

选取与上市公司业务相近,均从事矿山机械制造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行业企业包括南矿集团(001360.SZ)、北矿科技(600980.SH)、山东矿机(002526.SZ)、耐普矿机(300818.SZ)、华特磁电(831387.NQ)、

隆基电磁(873425.NQ)等。

目前,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主营业务上市日期总市值
001360.SZ南矿集团主营业务涵盖砂石骨料、金属矿山相关领域破碎与筛分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后市场服务2023/4/1036.08
600980.SH北矿科技涵盖高效矿冶装备和先进磁性材料两大核心主业2004/5/1236.24
002526.SZ山东矿机主要业务以煤炭机械设备为主,以智能散料输送装备工程及运维、印刷设备与部分其他业务为辅,主要产品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及单体液压支柱2010/12/1745.64
300818.SZ耐普矿机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重型矿山选矿装备及其新材料耐磨备件专业制造2020/2/1241.47
831387.NQ华特磁电主要从事磁力应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2014/12/24.93
873425.NQ隆基电磁专业从事磁选机、除铁设备、光伏设备、非铁分选设备及其他工业磁力应用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2020/2/46.72

注:市值为最近一期均值,截止日期为 2026年 6月 30 日。

1、南矿集团(001360.SZ)

南矿集团于 2023 年 4 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涵盖砂石骨料、金属矿山相关领域破碎与筛分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后市场服务,是国内技术领先的中高端矿机装备供应服务商之一。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南矿集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2,984.74万元和43,492.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97.15 万元和 2,924.50 万元。

2、北矿科技(600980.SH)

北矿科技于 2004 年 5 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是一家涵盖高效矿冶装备和先进磁性材料两大核心主业的高科技企业。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北矿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30,707.27 万元和 65,739.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55.95 万元和 6,825.99 万元。

3、山东矿机(002526.SZ)

山东矿机于2010年12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主要业务以煤炭机械设备为主,以智能散料输送装备工程及运维、印刷设备与部分其他业务为辅,主要产品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及单体液压支柱。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山东矿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12,845.08 万元和 83,652.7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60.16 万元和 628.18 万元。

4、耐普矿机(300818.SZ)

耐普矿机于 年 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该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重型矿山选矿装备及其新材料耐磨备件专业制造企业,为客户提供重型选矿装备优化,选矿工艺流程设计、咨询和优化等增值服务。2025年和 2026 年 1-6 月,耐普矿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00,915.92 万元和 49,749.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77.39 万元和-1,176.01万元。

5、华特磁电(831387.NQ)

华特磁电于 2014年12月在新三板上市,该公司主要从事磁力应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专业生产液氦零挥发低温超导强磁除铁器和磁选机、医用超导核磁共振成像仪和低温超导磁体、电磁类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周期式浆料高梯度磁选机、永磁和电磁类除铁器、筒式磁选机、板式磁选机、磁力搅拌器、超细粉碎分级设备、成套选矿生产线装备、有色金属分选成套设备、智能传感分选机、高压辊磨机及球磨机等系列产品。 年和 年 月,华特磁电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5,256.93 万元和 34,441.9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42.07万元和 3,023.37万元。

6、隆基电磁(873425.NQ)

隆基电磁于 2020年2月在新三板上市,该公司专业从事磁选机、除铁设备、光伏设备、非铁分选设备及其他工业磁力应用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隆基电磁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5,451.97 万元和 24,057.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57.38 万元和1,551.35 万元。

(六)上下游行业及其关联性

本行业上游行业是钢铁、钕铁硼磁块、铁氧体磁块、电磁线、电机、轴承等行业,下游行业为铁矿山、煤炭、钢铁、电力、有色、非金属等行业。

1、上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1)钢材、钕铁硼磁块价格波动导致制造成本及产品结构变化

工业磁力应用设备的制造成本中,钢材所占比重较高,其价格波动将对产品的制造成本影响显著。永磁产品的制造成本中,钕铁硼磁块所占比重亦较高;而永磁、电磁产品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替代性,钕铁硼磁块价格上涨将使得永磁产品经济性下降,客户选择电磁产品的可能性提高。

同时,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优势企业具备较强的成本转移能力。由于业内公司基本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所采购的原辅材料与签订的销售合同存在对应关系,产品定价随原辅材料价格的波动而波动。

(2)受益于零配件质量提升

配套产品如电磁线、电机、电器元件、轴承等均从市场采购,其品质对最终产品的质量影响较大。部分国产配套产品性能和质量已达到一流水平,部分优秀上游跨国企业已经在国内建立生产基地,大大降低了配套产品的成本和价格。上游行业的技术进步、质量提高、成本降低,可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促进本行业产品的质量提高、性能提升和成本降低。

2、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使得铁矿、煤炭的需求日益扩大,这将增加对工业磁力应用设备的需求。在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我国大力推进大型煤炭洗选基地的建设、钢铁工业产业布局调整与落后产能的淘汰、钢渣近 100%处理、火电行业的“上大压小”,并积极促进国内铁矿、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发展。随着这些政策的实施,本行业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本行业的下游行业分布较为广泛,下游企业众多,不存在对单一下游行业或单个企业的依赖。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国家鼓励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环保产业,鼓励装备制造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带动磁选、输送、检测等设备智能化升级;“十五五”规划与 2035 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技术,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与智能制造,磁力应用设备作为物料处理和分选的重要手段受益显著;“双碳”政策要求提升资源回收效率、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广泛应用,磁力设备作为无接触、低能耗、高效率的分选与搬运手段,在钢铁、有色金属、固废处理等行业应用空间大幅扩展。因此,政策的持续倾斜有利于磁力应用设备需求扩大。

(2)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且下游市场发展迅速

目前,磁力应用设备较成熟的下游产业包括黑色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炭、电力、钢铁冶金等。随着节能减碳趋势的增长,企业对绿色制造、节能工艺愈发重视,对磁力应用设备的需求持续增长;未来,磁力应用装备的应用领域将逐渐从上述传统行业拓展至有色金属、非金属、金属尾矿、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领域,将推动磁力应用设备的需求继续刚性增长。

2、不利因素

(1)中低端竞争加剧降低行业整体利润率,影响研发投入和人才吸引力

磁力应用设备行业中低端市场产品由于相似度较高,国内竞争逐步加剧,已实现充分竞争。各厂商通常采用降低价格的形式抢占客户和市场份额,影响市场整体利润率,对于高端人才的吸引较弱,且一定程度上影响技术改造投入。此外,目前国内各大高校开设相关对口专业较少,专业技能人才供不应求。

(2)客户定制化要求高

磁力应用设备属专用工业设备,是下游矿山、煤炭等行业生产线的关键设备,多为非标准化产品。因下游行业物料特性、工艺路线、技术条件、应用环境、客户规模的不同,大多数工业磁力产品均需要根据下游客户订单的技术协议要求,针对某一特定生产线或某一特定磁选、除杂需求专门研发、设计和生产,产品差异化特征明显。因此本行业属于典型的非标准产品设计与制造行业,由此决定了行业内的企业销售周期长、研发投入大,将增加企业的运营压力。

四、公司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公司在磁电选矿技术领域具备深厚的技术积淀,其技术研发体系经过三十余年深耕已形成全链条的创新能力,公司是立环脉动高梯度磁选机发明者和工业应用的开拓者,先后主持起草了《立环脉动高梯度磁选机》《离心选矿机》《内冷式高梯度磁选机》等行业标准,在磁电选矿技术上有先发优势。

经过多年的潜心研究和技术进步公司发展成为国内选矿机械行业中实力雄厚的综合性技术研究中心,拥有以产品研发为主的研发中心和以选矿试验为主的试验中心两大研究主体,建成了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科改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磁选装备重点实验室等多个专业研究团队和平台,在磁选、重选等矿物工程前沿技术领域均取得重大突破,取得了一大批技术创新成果,形成了电磁、永磁、离心重选等多个产品体系,特别是在磁电选矿技术领域,已经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领导品牌。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1、技术与研发优势

金环磁选在磁电选矿技术领域具备深厚的技术积淀,其技术研发体系经过三十余年深耕已形成全链条的创新能力。作为立环脉动高梯度磁选机原创发明单位及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者,金环磁选依托由创始人熊大和博士领衔的百人级多学科研发团队(含教授级高工 8人、高级工程师 14人、博士硕士37 人),构建了覆盖基础研究、产品开发、工程转化的完整研发体系。通过承担国家火炬计划等20 余项重大科研项目,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 项、三等奖 1 项,技术发明三等奖 1 项等奖励 30 余项,形成超百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体系。通过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金环磁选依托建成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磁选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 5大研发平台,在磁电选矿、离心重选等核心领域实现多项技术突破,成功开发电磁/永磁选矿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等系列化产品,其技术参数与选矿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金环磁选通过“研发一代、储备一代、应用一代”的持续创新机制,确保在矿物工程技术领域的技术优势与持续迭代能力。

2、产品与质量优势

依托自主研发的立环脉动高梯度磁选技术,金环磁选构建了涵盖电磁、永磁、离心重选 3 大系列 200 余种产品,在产品与质量方面具备显著竞争优势,其中

SLon 系列磁选机作为行业标杆产品,凭借高性能、专业化、高处理量、低能耗及智能化的特性,广泛应用于全球 30 多个国家的 2,000 余家客户,市场保有量超 4,000 台套。

在质量管控上,企业通过 ISO9001及 CE认证体系,融合 6S 精益管理、PLM全生命周期与 ERP 数据协同,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检测的全流程数字化透明管控体系,并践行“五精理念”(精心试验、精密设计、精工制造、精良服务、精益求精),以精工标准打造安全可靠的装备,支撑产品在宝钢、鞍钢、紫金矿业等头部企业长期稳定应用。

3、客户与品牌优势

金环磁选深耕磁选设备 30 余年,凭借卓越的技术研发能力、丰富多样的产品体系和可靠的产品质量,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各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并开创了立环高梯度电磁选技术在该领域的多项首创应用记录,在磁电选矿技术领域具备显著的技术优势与深厚技术积淀,创造了多项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的行业纪录,产品性能深受业内推崇和认可,能够满足矿山开采、资源回收利用等下游不同应用领域多样化的需求。在“高效、节能、智能、大型化”等方面优势突出,得到了下游标杆客户的广泛认可,积累了大量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

金环磁选凭借在产品定制化方面的优势,根据不同客户的特殊需求,量身定制磁选解决方案;在性价比上,以合理的价格提供高性能的产品,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在服务方面,建立了专业的售后团队,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通过这些优势,金环磁选成为国内外领导品牌,推动了国内磁选设备行业的国际化进程,品牌价值不断攀升。

五、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营业务及其发展概况

2025 年 8 月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煤炭采选及经营,煤炭及物资流通业务,煤矿托管,主要产品有冶炼精煤、洗动力煤、混煤、筛混煤、洗末煤、块煤等(煤种主要包括主焦煤、 焦煤、无烟煤、贫瘦煤、烟煤等),主要销往江西省内外(约 80%在江西省内)钢铁厂、火电厂、焦化厂;煤炭及物资流通业务主要为煤炭贸易(主要为动力煤、精煤、焦炭)、以及矿山物资贸易。

2025年8月,上市公司以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年12月31 日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的煤炭业务资产及负债与江钨发展持有的金环磁选 57%股份的等值部分完成置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煤炭业务全部置出,同时金环磁选 57%股份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由煤炭采选与流通变更为磁选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二)主要产品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的磁选技术产品以 SLon系列立环脉动高梯度磁选机为核心,同时发展出了SCT 系列永磁筒式磁选机、SJ 系列浆料高梯度磁选机、SG系列干式磁选机等一大批高端磁选产品,形成了具有系列化、专业化、大型化、高性能、智能化的完善的磁选技术产品体系,可满足各种矿产资源开发对磁选技术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发展出的 SL离心选矿机,致力于微细粒、难回收有价金属的综合回收,广泛应用于铁矿、钨矿、锡矿等各种微细粒金属矿物的综合回收。公司主要产品图片如下:

图3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磁选装备业务模式情况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品种包括钢材、铜管、铝杆等原材料,电机、减速机、变频器等配套设备,轴承组件、法兰、螺栓等原料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等。根据客户订单、生产计划,需求部门提出相应物资请购,主要采取市场询比价、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单一采购来源等。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适配磁选装备非标、大型化、智能化、技术密集的行业特性。公司根据销售订单情况进行研发和工艺 BOM 的搭建,并形成生产计划,根据计划对缺少的材料及标准件按公司流程报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根据图纸和任务要求进行生产,生产完成检验合格后入库。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为主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下通过直接拜访、自建商务平台、专业平台市场宣传、品牌效应等多种渠道与客户直接对接的形式,向行业内主要客户直接销售形成示范效应;同时结合业务及行业发展的特点,在具体项目、特定区域采用针对性的经营策略,加强与行业内上下游专业公司、工程技术公司开展协同合作,以品牌授权和间接销售的形式拓展产品销售,以适应和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煤炭工业--58,712.6823.55151,600.5426.43187,027.7126.05
煤炭及物资流通--149,879.4160.11375,803.0265.52487,858.3067.95
磁选业务11,406.04100.0040,740.6516.3446,155.848.0543,106.856.00
合计11,406.04100.00249,332.74100.00573,559.40100.00717,992.86100.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17,992.86万元、573,559.40万元、249,332.74 万元和 11,406.04 万元,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自产煤炭工业、煤炭及物资流通及磁选业务构成。2025 年 8 月煤炭业务完成剥离后,上市公司仅从事磁选装备业务。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安排

公司主导产品为磁选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针对现有业务的发展安排如下:

1、技术升级与创新:加大在磁选装备核心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重点突破大型化、智能化、节能化磁选设备,攻克新一代超大型、智能化高梯度磁选机等战略产品,巩固 SLon 立环脉动高梯度磁选机全球领先地位。

2、市场拓展:构建“国内深耕+海外拓展”全域市场发展格局。深耕国内市场,精准调研需求动向,深化老客户粘性合作,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与行业影响力;抢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精准研判海外市场需求,推动磁选装备技术与服务“走出去”,重点筹备海外展会,力争达成一批优质合作意向。攻坚 EPC总包模式,推动 EPC业务提质升级、再上新台阶。

3、构建一体化智能运营体系:全面推进数字化工厂建设,打通生产、管理、运营各环节数据壁垒,构建一体化数字化运营体系。重点落地 MES、CRM、工业数据采集、质量在线检测等项目,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实现生产效率与管理水平双提升。

4、盈利提升与财务优化:通过业务整合、成本控制、效率提升等措施,实现扭亏为盈,提升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增强资本实力与抗风险能力。

(二)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是以“磁选装备为基、钨钽铌新材料为翼、新材料+装备双轮驱动”为核心,打造全球领先的磁选装备与新材料一体化企业,服务国家战略资源安全与高端制造升级。

现有业务发展战略方面,公司在磁选设备领域,将秉承“创新驱动、质量筑基、绿色赋能、合作共赢”的核心理念,构建以客户价值创造为导向的战略体系,致力于成为全球磁电装备及矿物高效回收技术解决方案的领军企业。

未来发展战略方面,将江硬公司、华茂公司及九冶公司的钨制品及钽铌制品业务尽快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对钨产业链及钽铌产业链的相关业务整合,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产业布局,实现从单一磁选装备制造商向“装备+新材料”双轮驱动的综合性企业转型。

七、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项目规定名称认定标准
财务性投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一)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二)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七)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应当结合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限以及形成过程等,就发行人对外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以及截至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发表明确意见。
类金融业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二、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二)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二)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发行人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
1交易性金融资产-否
2其他应收款483.76否
3其他流动资产510.73否
4长期股权投资-否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否
6其他非流动资产-否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 0.00万元。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483.76 万元。主要为往来款、保证金、备用金等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510.73 万元,为待抵扣进项税额、预缴税金以及定增中介机构费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0.00万元。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0.00万元。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0.00万元。

7、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发行人无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综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等相关规定。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发行人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八、违法行为、资本市场失信惩戒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现有控股子公司(2025 年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 2025年重大资产置换交易中置出的下属子公司于 202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置出资产交割日)未受到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报告期内,该等置出的子公司存在如下单独及合并给予罚款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决定文书号处罚事由处罚结果/内容处罚作出单位处罚日期
1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赣煤安监二罚[2024]22018号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严格、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有差距、职工安全意识不强、自保互保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罚款70万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2024-04-10
2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赣煤安监二罚[2024]22036号矿井通风部下设防突办公室未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矿井未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等7项违法行为合并给予警告,罚款132万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2024-08-16
3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矿赣煤安监二罚[2024]22005号矿井瓦斯检查存在漏检情况进行作业,20313顺槽贯通230运输下山前,停掘的230运输下山未每班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等3项违法行为合并罚款69万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2024-02-18
4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赣煤安监二处罚[2023]22001号-850m水平西皮大巷CO,烟雾传感器监控报警失效且仍然进行生产等2项违法行为合并责令停产整顿、罚款105万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2023-02-28
5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赣煤安监二罚[2023]22007号矿井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矿井地面供电在发生故障导致地面停电的情况下,值班干部未及时赴现场指挥等9项违法行为合并给予警告、罚款52万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2023-04-13
6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赣煤安监二罚[2023]22024号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5.5事故发生罚款100万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2023-07-17
7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赣煤安监二处罚[2023]2014号715顺槽措巷掘进工作面风门以里30m范围内有多处顶板高层形成围岩悬吊等5项违法行为合并给予警告,罚款59万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2023-06-20
8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赣煤安监二处罚[2023]2032号507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温度监测装置整体失效、地面永久瓦斯抽采泵房未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等7项违法行为合并责令停产整顿3日、给予警告、罚款65万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2023-10-10
9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煤矿(赣)煤安监执法一处罚[2023]18015号机电区在岗职工欧阳访、李岗安全培训“一人一档”中,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只记录到2021年、矿井3204采区水泵房供电线路上分接绞车电源等7项违法行为合并给予警告、罚款62万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2023-10-1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行政处罚主体均已缴纳罚款。发行人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将煤炭业务及资产置出后,该等处罚涉及主体已不在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等行政处罚预计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九、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1、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

(1)煤炭业务阶段: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2025 年 8 月上市公司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煤炭采选及经营、煤炭物资流通业务。

2025年1月,江能集团将所持有的全部 389,486,09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无偿划转至江钨控股(以下简称“股份无偿划转”)。2025年4月1日,股份无偿划转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在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江能集团变更为江钨控股,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仍为江投集团、江西省国资委。

在煤炭业务阶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作出的在报告期内履行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承诺日期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江投集团2019年12月1、无偿划转完成后,对于本公司控制的江西省投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投物流”)与安源煤业在煤炭贸易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采取有关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管理、委托经营、资产重组、业务整合、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一方停止相关业务等方式,逐步减少以至最终消除双方的业务重合情形。2、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在本公司控制安源煤业期间,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再发生与安源煤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安源煤业主要产品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安源煤业,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安源煤业或其控股企业,但与安源煤业的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若安源煤业决定不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或者在收到本公司的通知后30日内未就是否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通知本公司,则应视为安源煤业已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自行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并自行从事、经营该等新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上述业务与安源煤业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安源煤业及其控制的企业拟从事上述业务的,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安源煤业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均可):(1)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资产和/或业务;(2)选择以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经营的与前述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4、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长期、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安源煤业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常履行(其中江西省投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注销)
江能集团2022年10月1(一)积极推进资产质量好,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煤矿置入,继续以江西煤业收购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加快推进新鸣煤业、小牛煤业、贵州矿业的提产达产工作,积极提高经营效益,在相关资产符合条件后,整体或单项置入上市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花鼓山煤业不具备机械化升级改造条件,核定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属于分类处置煤矿,江能集团将根据相关去产能政策或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江能集团在完成上述处置之前,实际控制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继续交由公司托管,原托管协议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四)江能集团作为安源煤业的控股股东期间,除为培育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煤矿和煤炭经营相关业务(在培育过程中与安源煤业签订托管协议,由上市公司托管)外,江能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新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业务,不会与安源煤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江能集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正常履行(新鸣煤业、花鼓山煤业、小牛煤业股权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外转让,不再纳入江能集团合并报表范围;随着2025年8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实施完毕,上市公司原煤炭业务已整体置出,不再涉及贵州矿业与发行人在煤炭业务的同业竞争)
江能集团2024年8月尚庄煤矿转让至江能集团后,将会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江能集团将通过委托公司管理、关闭退出或产权处置等方式,解决尚庄煤矿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江能集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正常履行(江能集团已于2024年将整合尚庄煤矿后的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再纳入江能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江钨控股2025年1月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情形。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新增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如未来出现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或避免。3、本公司保证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4、上述承诺于本次划转完成后生效,并于本公司对安源煤业拥有控股权期间持续有效。正常履行

综上所述,在股份无偿划转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均积极履行其对上市公司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江钨控股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与上市公司原煤炭业务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江钨控股对上市公司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正常履行。

随着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重大资产置换实施完毕,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由煤炭采选及经营、煤炭物资流通变更为磁选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市公司已不再继续经营煤炭业务,亦不再涉及煤炭业务的同业竞争。

(2)磁选装备业务阶段: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磁选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控股股东江钨控股、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从事业务的描述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研所”)赣研所目前拥有“一种浮选试剂和铋锌硫多金属硫化矿浮选分离的方法”等多项矿石浮选及智能分选相关的专利技术,其定位主要为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机构,尚不涉及实际生产、制造及销售选矿设备的情形。否。赣研所及其子公司主要定位为科技研发及技术服务,对外提供技术和检测服务,相关科研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应用通过外部企业合作完成,与金环磁选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竞争、替代关系,赣研所与金环磁选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机公司”)赣机公司主要从事一般有色矿山破碎、磨浮设备及老式磁选设备生产,报告期内存在销售少量双盘带式磁选机、三盘带式磁选机等部分型号磁选设备的情形,与金环磁选主营业务“磁选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存在部分重叠。是。报告期内赣机公司存在销售少量双盘带式磁选机、三盘带式磁选机等部分型号磁选设备的情形,与金环磁选现从事的“磁选设备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业务”存在部分重叠。赣机公司所生产销售的磁选设备的数量、规模与金额较小,与金环磁选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江钨控股在江钨装备2025年重大资产置换时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赣机公司不再开展新的与金环磁选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若未来赣机公司开展新的与金环磁选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损失的,赣机公司承诺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损失。
江西爱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矿科技”)爱矿科技主要从事智能矿石分选机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执行机构、气阀高速驱动电路、IXS-B1800智能分选机+供气系统、环形皮带、减震弹簧,污泥挡板等。否。爱矿科技生产销售的分选设备是智能分选机,其主要基于物质特性对矿石进行非接触式识别,包括识别矿石内部结构、表面颜色或元素组成差异等达到矿石分选目的,而金环磁选的磁选装备主要基于磁场力通过对矿石进行物理分离达到分选目的,因此二者所生产产品在技术原理上存在实质性差异。其次,智能矿石分选机主要应用于有密度差异、表面色彩差异的矿物,而金环磁选所生产的磁选装备主要应用于有磁性的各类矿物,以及去除非金属矿的磁性杂质,因此在应用场景上亦存在一定区别。此外,矿山企业通常根据自身矿种特性选择工艺流程及选矿设备,智能选矿设备主要承担预选抛废环节,在矿石进入主流程之前提前剔除废石,减少后续磨选负担,而磁选设备主要承担主分选环节中磁性矿物的分离任务,两者通常在选矿流程中分工不同、所使用环节不同。因此,爱矿科技与金环磁选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除上述主体外,江钨控股、江投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与江钨控股、江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在磁选装备业务阶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钨控股及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承诺日期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江钨控股2025年6月1、本公司间接控制的赣研所及其子公司以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为主,成果转化通过外部合作完成,与金环磁选经营范围部分重叠,但与金环磁选不存在竞争或替代关系;本公司间接控制的赣机公司主要从事一般有色矿山破碎、磨浮设备及老式磁选设备生产,报告期内,赣机公司存在部分型号磁选设备销售,与金环磁选主营业务部分重叠。自本承诺函生效日,本公司承诺赣机公司不再开展新的与金环磁选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若未来赣机公司开展新的与金环磁选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损失。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3、自本承诺函生效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新增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如未来出现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或避免。4、上述承诺于本次重组完成后生效,并于本公司对安源煤业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正常履行(注)
江投集团2025年6月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重大不利影响竞争业务的情形。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新增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如未来出现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或避免。3、上述承诺于签章后生效,并于本公司对安源煤业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正常履行

注:前述承诺作出后,赣机公司曾作为设备采购服务的总承包方,基于客户山东华阳能源有限公司的采购需求,将自有设备、向第三方采购的其他设备统一供给客户。该等设备包括棒磨机、破碎机、给矿机、带式传送机、分矿器等,以及从金环磁选采购的一台平板磁选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赣机公司已将转售金环磁选设备获得的收益 万元退还给上市公司。此外,赣机公司已出具《承诺》,确认“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获得客户需采购金环磁选生产设备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金环磁选,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金环磁选或其控股企业。若客户基于其整体服务采购需求需与本公司签署协议的,本公司将以向金环磁选的采购价格向客户进行销售,不从该等业务中谋取额外利益。”

如上所述,在 2025 年 8 月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本次发行前,赣研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爱矿科技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赣机公司仍维持重大资产置换时的业务范围,就赣机公司转售金环磁选生产的磁选设备获得的收益,赣机公司已退还给上市公司。因此,江钨控股、江投集团对上市公司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均在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1)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江硬公司、华茂公司、九冶公司三家标的公司各 100%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钨材料的生产、销售与研发偏钨酸铵、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
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硬质合金的生产、销售及研发硬质合金(数控刀片、棒材、传统刀片等)
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钽铌相关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及研发钽铌氧化物、钽铌金属制品、钽铌碳化物、氟钽酸钾

综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发行人主营业务将新增钨、钽铌冶炼及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2)江钨控股、江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从事钨、钽铌冶炼及加工产品业务的公司情况

除标的公司外,江钨控股、江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从事钨、钽铌冶炼及加工产品业务的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赣州江钨钨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钨钼新材料”)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钨丝否。钨钼新材料的钨丝产品为华茂公司产品的下游,主要作为线材应用于光伏切片、照明灯丝、电子发射源、高温加热元件等领域,主要客户为光伏切割耗材制造企业、电光源企业、电子器件及真空器件制造企业等。与江硬公司硬质合金产品以高硬度、高红硬性和耐磨性用于切削、钻进等高应力加工场景不同,光伏切割中,钨丝以其细直径、高强度和高耐疲劳性用作金刚石线锯的母线,其关键价值在于能拉拔至超细直径并保持足够强度,从而减少硅片切割损耗,本身不形成切削刃口。其与标的公司产品在性能、用途及客户群体等方面存在不同,不存在实质竞争关系。
赣州江钨钨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钨合金”)钨冶炼加工钨铁否。江钨钨合金钨铁产品为冶炼合金添加剂,主要用于特钢冶炼以提升钢的红硬性、耐磨性和高温强度等性能,下游客户主要为钢铁冶炼企业。其与标的公司产品在产品性能、产品用途及客户群体等方面存在不同,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
株洲江钨博大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博大”)硬面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热喷涂技术服务热喷涂粉末、难熔金属碳化物等硬面材料否。江钨博大硬面材料产品为华茂公司产品的下游。与江硬公司硬质合金产品直接作为基体材料用于切削、钻进等高应力加工场景不同,硬面材料作为粉末表面工程材料,通过喷涂、堆焊、激光熔覆等方式附着在其他基体表面,提升其耐磨、耐蚀、耐高温等性能,起到表面改性及修复作用,主要客户为零部件、设备喷涂和焊接企业。因此,江钨博大产品与标的公司产品在产品特性、用途及客户群体等方面存在不同,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
江钨世泰科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世泰科”)钨冶炼加工仲钨酸铵、仲钨酸铵代加工、氧化钨、钼精矿、硫酸钠、离解料否。标的公司已停止氧化钨的对外销售业务、仲钨酸铵的贸易业务,标的公司该等业务停止后,与江钨世泰科、鑫盛钨业不再存在同业竞争。(注1)
江西省鑫盛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钨业”)钨冶炼加工仲钨酸铵、仲钨酸铵代加工、氧化钨
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科技研发及技术服务,对外提供技术和检测服务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其研发过程中的样品是。赣研所开展超高纯钨粉的研发业务,研发过程中的样品存在对外销售的情况,与华茂公司现从事的“钨粉的生产、销售与研发”存在重叠,但该等重叠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注2)
江西铜鼓有色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鼓有色”)钨冶炼加工偏钨酸铵是。铜鼓有色的偏钨酸铵业务与华茂公司业务存在重叠。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6月,其偏钨酸铵的竞争业务收入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07%、9.78%、12.43%,毛利占比分别为13.62%、12.34%、6.97%,均低于30%,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贸易事业部(注3)钨、铜、钽铌制品、硬质合金等的贸易业务钨、铜、钽铌制品、硬质合金等的贸易业务是。贸易事业部偏钨酸铵境内贸易业务与华茂公司业务存在重叠。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6月,其偏钨酸铵的竞争业务收入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0%、0.10%、0.22%,毛利占比分别为0.05%、0.03%、0.01%,显著低于30%,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注4)

注 : 年度、 年度及 年 月,华茂公司自产氧化钨对外销售业务,华茂公司、江硬公司仲钨酸铵、氧化钨贸易业务,与江钨世泰科、鑫盛钨业的仲钨酸铵、氧化钨业务存在重叠。前述期间内,华茂公司自产氧化钨对外销售业务占其营业收入、毛利的比例均低于 ,并非其核心收入、利润来源,华茂公司、江硬公司仲钨酸铵、氧化钨贸易业务非其主业,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氧化钨、仲钨酸铵的同业竞争,并聚焦主营业务,华茂公司已停止对外销售自产氧化钨业务,华茂公司、江硬公司已停止仲钨酸铵、氧化钨的贸易业务。前述业务停止后,标的公司与江钨世泰科、鑫盛钨业已不再存在同业竞争。

注 : 年度、 年度及 年 月,赣研所存在销售少量网状硬质合金、碳化钨粉、钨粉的情形。对于赣研所该等对外销售业务: )自 年 月 日起,除履行截至该日已签订的在手订单外,赣研所不再开展硬质合金、碳化钨粉、普通钨粉的对外销售业务,在前述领域赣研所与标的公司将不再存在同业竞争。 )赣研所为江钨控股新产品、新技术的综合性研发、孵化平台,相关科研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应用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完成,其主要针对不适宜大规模产业化、市场需求较小的科研成果及技术进行推广研究赣研所开展的超高纯钨粉研发及销售业务,与华茂公司现从事的 钨粉的生产、销售与研发 虽存在重叠,但其研发的超高纯钨粉在性能、用途及主要客户所在业务领域等方面与华茂公司生产的钨粉存在不同。目前,赣研所超高纯钨粉尚处于实验验证阶段,未实现规模化、稳定化生产;报告期内,赣研所超高纯钨粉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万元、 万元、 万元,金额较小。就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所生产、销售的主营业务产品领域,自相关承诺出具日起,赣研所所从事业务仅限于新技术研发,不自行或委托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实施相关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未来若计划开展相关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采取收购相关专利或技术、生产所需设备等资产或者通过技术授权等方式优先开展相关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业务。综上,赣研所开展超高纯钨粉的研发业务将不构成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注 :江钨控股贸易事业部,通过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南昌供销有限公司、江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及江钨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展钨制品及钽铌制品贸易业务。

注 : 年度、 年度及 年 月,江钨控股贸易事业部的氧化钨、偏钨酸铵、碳化钨、钨粉、钽铌制品、硬质合金贸易业务与华茂公司、江硬公司、九冶公司存在重叠。

对于华茂公司所经营的钨粉、碳化钨粉、偏钨酸铵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规定,钨及钨制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由于华茂公司不具备上述资质许可,无法从事钨制品的出口贸易业务。因此,贸易事业部从事的钨制品的境外贸易业务与华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对于华茂公司所经营产品的境内贸易业务:1)自 2026 年8 月 31 日起,贸易事业部已停止钨粉、碳化钨粉境内贸易业务。 )贸易事业部偏钨酸铵境内贸易业务的客户系其国外长期合作客户的境内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贸易事业部基于与该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向其境内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供货,除此之外,并未向其他境内主体销售偏钨酸铵。

对于江硬公司所经营的硬质合金业务:自 2026 年 8 月 31 日起,贸易事业部已停止硬质合金的境内及境外贸易业务。

对于九冶公司所经营的钽铌冶炼及加工产品业务:自 年 月 日起,贸易事业部已停止钽铌冶炼及加工产品的境内及境外贸易业务。

因此,除偏钨酸铵的境内销售外,贸易事业部与标的公司已不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

(3)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上市公司新增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上市公司将新增与铜鼓有色偏钨酸铵业务、贸易事业部偏钨酸铵境内贸易业务、赣研所超高纯钨粉业务的同业竞争。经模拟测算,2024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年1-6月,竞争方铜鼓有色、贸易事业部偏钨酸铵以及赣研所超高纯钨粉的竞争业务收入及毛利,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的比例分别如下:

竞争方竞争产品竞争方的同类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注)竞争方的同类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注)
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铜鼓有色偏钨酸铵12.43%9.78%21.07%6.97%12.34%13.62%
贸易事业部偏钨酸铵0.22%0.10%0.20%0.01%0.03%0.05%
赣研所超高纯钨粉0.03%0.01%0.00%0.19%0.04%0.00%
合计12.68%9.89%21.27%7.17%12.41%13.67%

注:此处“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的计算口径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即标的资产注入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不含 年 月发行人已置出的煤炭业务收入、毛利。

如上表所示,经测算,铜鼓有色、贸易事业部偏钨酸铵以及赣研所超高纯钨粉的竞争业务收入及毛利,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的比例均显著低于 30%。因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与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证江钨装备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江钨控股、江投集团曾于 2025年 月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九、同业竞争情况”之“(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情况”之“1、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之“(2)磁选装备业务阶段: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之“2)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年 月,为解决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江钨控股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上述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1、华茂公司自产氧化钨对外销售业务

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 年1-6 月,华茂公司自产氧化钨对外销售业务占其营业收入、毛利比例较低,并非其核心收入、利润来源。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茂公司自产氧化钨对外销售业务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氧化钨业务的同业竞争,华茂公司已自2026年8月1日起停止对外销售氧化钨。

2、华茂公司、江硬公司仲钨酸铵、氧化钨贸易业务

华茂公司、江硬公司仲钨酸铵、氧化钨贸易业务非其主业,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氧化钨、仲钨酸铵的同业竞争,并聚焦主营业务,华茂公司、江硬公司已停止仲钨酸铵、氧化钨的贸易业务。

3、贸易事业部的钨制品、硬质合金及钽铌制品贸易业务

(1)钨制品贸易业务

本公司通过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南昌供销有限公司、江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及江钨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贸易事业部”)开展钨制品及钽铌制品贸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规定,钨及钨制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由于标的公司不具备上述资质许可,无法从事钨制品的出口贸易业务。因此,贸易事业部从事的钨制品的境外贸易业务与华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针对钨制品境内贸易业务,本公司承诺:(1)自 2026 年 8 月 31 日起,贸易事业部停止钨粉、碳化钨粉境内贸易业务。(2)贸易事业部偏钨酸铵境内贸易业务的客户系其国外长期合作客户的境内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贸易事业部基于与该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向其境内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供货,除此之外,并未向其他境内主体销售偏钨酸铵。本次交易完成后,贸易事业部将维持偏钨酸铵业务的境内贸易现状,不再开拓境内其他客户。

(2)硬质合金的贸易业务

由于硬质合金贸易业务并非贸易事业部的核心收入、利润来源,因此,自2026年8月31日起,贸易事业部停止硬质合金的境内及境外贸易业务。

(3)钽铌制品贸易业务

由于钽铌制品贸易业务并非贸易事业部的核心收入、利润来源,因此,自2026年8月31日起,贸易事业部停止钽铌冶炼及加工产品的境内及境外贸易业务。

4、赣研所硬质合金、碳化钨粉、钨粉的对外销售业务

自 2026 年 8 月 31 日起,除履行截至该日尚在执行的 1500kg 网状硬质合金在手订单外,赣研所不再开展硬质合金、碳化钨粉、普通钨粉的对外销售业务。”

“为进一步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五年内,在本公司下属的钨产业链及钽铌产业链同业资产公司(以下简称“同业公司”)完成处置或规范的情况下,本着有利于江钨装备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调整或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本公司将确保江西铜鼓有色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鼓有色”)生产销售偏钨酸铵业务的收入和毛利、贸易事业部销售偏钨酸铵业务的收入和毛利、赣研所销售超高纯钨粉的收入和毛利合计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的比例均不超过 30%。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监督铜鼓有色、贸易事业部、赣研所严格按照上述方式开展业务;(2)本公司每季度末将对铜鼓有色、贸易事业部、赣研所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客户群体、已执行订单、在手订单、产能安排、收入及毛利情况进行动态监测;(3)若在监测中发现上述比例接近临界值,将及时对相关方的生产经营计划作出调整;(4)配合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就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所生产、销售的主营业务产品领域,赣研所所从事业务仅限于新技术研发,不自行或委托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实施相关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未来若计划开展相关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采取收购相关专利或技术、生产所需设备等资产或者通过技术授权等方式优先开展相关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就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所生产、销售的主营业务 产品领域,赣研所所从事业务仅限于新技术研发,不自行或委托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实施相关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未来若计划开展相关产品的规模 化生产,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采取收购相 关专利或技术、生产所需设备等资产或者通过技术授权等方式优先开展相关产品 的规模化生产业务。

4、本承诺函于出具之日起生效,若本次交易确定不再进行或者未按照本承诺所述方案(含标的公司范围变化)推进或实施,则本承诺函自动作废。自本承诺函生效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新增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如未来出现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或避免。

5、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江钨装备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股权关系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江钨装备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6、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条款,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4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2025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作出优化。

国家一系列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政策的出台,为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钨制品和钽铌制品行业系国家大力支持的重点产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以推动钨制品及钽铌制品行业发展进步。钨制品行业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将高性能硬质合金材料及其工具列入鼓励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将“钨钼材料”作为新型金属功能材料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钽铌制品行业方面,国家发改委于 2023年12月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钽、铌及合金产业归属于“鼓励类”产业第九项“有色金属”和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业”;国家发改委于 2017 年 1 月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将高比容钽粉(钽铌材料)、高性能铌合金(钽铌材料)作为新型金属功能材料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钨因其独特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在工业、军事、航空航天等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高端产品本土化的推进,以及新能源、航空航天、半导体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钨材及钨制品的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硬质合金、切削刀具、光伏用钨丝金刚线等领域的需求增长显著。

钽铌制品的下游覆盖多个前景广阔的行业。半导体靶材因全球数字化进程,需求持续增长;超导铌材在前沿科技与国家级大科学装置应用里愈发关键;高温合金材料因国防工业及航空航天领域向信息化、高科技化转型及探索拓展,需求强劲且稳定。同时钽铌制品在国家战略布局中占据关键地位,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芯片、高温合金和高能物理研究、航空航天及国防工业等领域,在全球科技与地缘政治格局下,上述领域对钽铌材料需求日益加速。

综上,钨制品行业和钽铌制品行业是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重点产业,国家政策的扶持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钨制品及钽铌制品的应用领域正在持续拓展,下游产业的快速成长,带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3、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待改善

受整体经济增速下行、行业竞争加剧、煤炭市场行情整体回落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原有煤炭业务增长乏力并出现持续亏损。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83 亿元、-2.42 亿元、-2.91 亿元和 0.01 亿元。前次重组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由煤炭采选与流通转为以磁选、重选及磁性选矿设备业务为核心的磁选装备业务。尽管上市公司前次重组置入的磁选装备资产对经营业绩带来正向贡献,但尚未扭转上市公司 2025年整体亏损格局,2026年1-6月公司依托磁选装备主业实现扭亏,但盈利规模较小,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待改善。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完善公司产业链条,提升核心竞争力

目前上市公司为磁选装备行业领先企业,在磁电选矿技术领域具备深厚的技术积淀,具备完善的生产制造、科技研发、试验技术研究、分析检测等综合实力,是目前国内、国际知名的立环脉动高梯度磁选技术的方案解决供应商。但目前上市公司旗下资产主要集中在磁选装备领域,业务结构相对单一,上市公司盈利稳定性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在钨制品及钽铌制品领域的生产能力均居行业前列,通过本次交易,将盈利能力较强、市场空间广阔的钨制品及钽铌制品领域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能够实现上市公司对钨产业链及钽铌产业链的相关业务整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产业布局,拓宽上市公司产品品类,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2、增强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次发行拟收购的目标公司资产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拓宽收入来源,分散整体经营风险。因此,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江钨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江钨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熊旭晴
注册资本771,350.43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834749687
股权结构江投集团持股47.0163%;发展集团持股25.9286%;江西国控持股22.0393%;行政集团持股5.015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

江钨控股是国内稀有金属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了钨、稀土、钽铌锂、铜钴镍四大金属产业板块和机械制造、科研服务、内外贸易三个非金属产业板块相互支撑的产业体系。

(三)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钨控股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4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991,052.98
负债总额1,363,249.61
所有者权益627,803.37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2,511,912.29
净利润44,689.96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已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数据。

(五)最近五年受处罚及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钨控股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对本次发行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将会发生一定变化。

公司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已作了充分披露,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江钨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公司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发行及对标的资产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与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预计将会持续的部分关联交易将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江硬公司、华茂公司、九冶公司三家目标公司各 100%股权,该等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目标公司主要从事钨制品及钽铌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部分其他企业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但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江钨控股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调整或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江钨控股已出具承诺,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八)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2026年2月 11日,公司(作为甲方)与江钨控股(作为乙方)签署《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发行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在上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mathrm P _ 1 = mathrm P _ 0 - mathrm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mathrm { P } _ { 1 } { = } \mathrm { P } _ { 0 } / \ \left( 1 { + } \mathrm { N } \right)$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mathrm P _ 0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mathrm P _ 1 。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乙方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本次发行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承诺将按照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值)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296,987,964 股(含本数)。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载明的发行数量为准。

其中,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甲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 20%(含),且不超过甲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40%(含)。乙方最终认购款总金额等于最终发行价格乘以认购股份数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股份认购款项缴付通知书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款项一次性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和限售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款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于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自认购股份登记日起,乙方合法拥有认购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乙方承诺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

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承诺在甲方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甲方股份的情况;自协议签署之日至甲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甲方股份,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除协议第 5条至第12条自协议成立起即生效以外,其他条款须在甲、乙双方签署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本次发行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审批或同意。

3)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江钨发展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江硬公司、华茂公司、九冶公司 股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如下程序:①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②江钨发展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③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审批或同意。

(2)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4、违约责任

(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协议。

(2)若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履行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每延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未支付的,则构成对协议的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认购资金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除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终止或解除协议。

(2)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法律和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则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3)除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外或协议另有约定外,若因任何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次发行或乙方的认购未能有效完成的,则协议自该原因事件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且甲方与乙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协议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处理,甲方与乙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4)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履行交付认购款项,协议终止履行并解除,

乙方依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上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mathrm P _ 1 = mathrm P _ 0 - mathrm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mathrm { P } _ { 1 } { = } \mathrm { P } _ { 0 } / \ \left( 1 { + } \mathrm { N } \right)$

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 _ { 1 } \mathrm { = ~ \left( P _ { 0 } \mathrm { - D } \right) ~ / ~ \left( 1 \mathrm { + N } \right) }$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mathrm P _ 0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mathrm P _ 1 。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江钨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本次发行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江钨控股承诺将按照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96,987,964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三)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江钨控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89,779.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收购江硬公司 100%股权88,928.1888,928.18
2收购华茂公司 100%股权72,131.6772,131.67
3收购九冶公司100%股权28,719.3828,719.38
合计189,779.23189,779.23

公司收购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江钨控股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

本次发行收购上述目标公司 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收购目标公司 股权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为实施前提。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不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江钨控股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募投项目收购江硬公司 100%股权、华茂公司 100%股权、九冶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江钨控股控制的企业江钨发展。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出具审核意见。公司股东会在对涉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989,959,882 股,江钨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89,486,0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9.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96,987,964 股(含本数)。江钨控股拟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发行数量的 20%(含)且不超过实际发行数量的 40%(含)。假定按发行数量上限发行 296,987,964 股,江钨控股认购比例为 20%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江钨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34.88%。

同时,为保证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将视市场情况控制单一特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适当分散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确保江钨控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在上交所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收购江硬公司 100%股权、华茂公司 100%股权及九冶公司 100%股权。根据江钨装备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目标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定价情况,测算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占比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财务数据交易金额孰高
资产总额426,341.83189,779.23426,341.8384,426.84504.98%是
资产净额147,853.96189,779.2339,438.53481.20%是
营业收入459,924.16-459,924.16257,515.62178.60%是

注:( )重组占比计算时,资产总额以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和交易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为准;( )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数据为江硬公司、华茂公司、九冶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的简单加总。

根据上述测算,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目标公司 100%股权交易中,目标公司资产总额合计、资产净额合计及营业收入合计占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分别为 504.98%、481.20%及 178.60%,均超过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上市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发行预案披露的募投项目,在我会核准或注册之后实施,或者该项目的实施与发行获得我会核准或注册互为前提,可以不再适用《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收购上述目标公司 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收购目标公司 100%股权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为实施前提。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不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批准

1、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江钨控股备案;

3、本次发行已取得江投集团出具的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整体方案的复函。

(二)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上交所审核通过;

2、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九、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矿山机械制造业,主营业务为磁选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江硬公司、华茂公司、九冶公司各 100%股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收购的江硬公司、华茂公司、九冶公司分别从事硬质合金及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钨粉、碳化钨粉、偏钨酸铵、氧化钨等钨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钽铌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因此,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收购公司股权,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磁选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高梯度磁选机是有色金属矿选矿必备核心设备,深度服务有色金属矿前端分选环节;本次交易拟收购资产从事钨粉末、硬质合金及钽铌材料的生产经营,处于钨及钽铌产业链中游冶炼及深加工环节。二者同处有色金属产业链,在标的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将形成钨矿/钽铌矿选矿装备-钨/钽铌精矿分选-钨/钽铌冶炼-硬质合金/钽铌金属深加工纵向链条。因此,本次收购为上市公司利用原有主业资源向有色金属产业链纵向一体化的业务拓展,本次收购属于围绕上市公司产业链的主业投资。

综上,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十、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关于理性融资及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96,987,964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6年2月11日,与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间隔18个月以上。

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189,779.2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江硬公司、华茂公司、九冶公司各 股权,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融资规模确定依据合理,具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综上,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关于理性融资及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相关规定。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89,779.2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收购江硬公司 100%股权88,928.1888,928.18
2收购华茂公司 100%股权72,131.6772,131.67
3收购九冶公司 100%股权28,719.3828,719.38
合计189,779.23189,779.23

公司收购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江钨控股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

本次发行收购上述目标公司 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收购目标公司 100%股权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为实施前提。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不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江钨发展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均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之“一、标的公司一:江硬公司”之“(一)江硬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二、标的公司二:华茂公司”之“(一)华茂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及“三、标的公司三:九冶公司”之“(一)九冶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江硬公司 100%股权、华茂公司 100%股权、九冶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均为江钨发展。江钨发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12楼1213室
法定代表人兰红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D7YKK04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5日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之“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并经江钨控股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 8126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 日),江硬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万元,相较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评估增值 9,831.35 万元,增值率 12.43%。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并经江钨控股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 812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 日),华茂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72,131.67 万元,评估增值 16,441.69 万元,增值率29.52%。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并经江钨控股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 8127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 日),九冶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28,719.38 万元,评估增值 13,171.33 万元,增值率

84.71%。

(六)本次收购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4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2025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作出优化。

国家一系列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政策的出台,为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钨制品和钽铌制品行业系国家大力支持的重点产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以推动钨制品及钽铌制品行业发展进步。钨制品行业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将高性能硬质合金材料及其工具列入鼓励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将“钨钼材料”作为新型金属功能材料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钽铌制品行业方面,国家发改委于 年 月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年本)》,将钽、铌及合金产业归属于“鼓励类”产业第九项“有色金属”和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业”;国家发改委于 2017 年 1 月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将高比容钽粉(钽铌材料)、高性能铌合金(钽铌材料)作为新型金属功能材料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钨因其独特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在工业、军事、航空航天等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及新能源、航空航天、半导体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钨材及钨制品的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硬质合金、切削刀具、光伏用钨丝金刚线等领域的需求增长显著。

钽铌制品的下游覆盖多个前景广阔的行业。半导体靶材因全球数字化进程,需求持续增长;超导铌材在前沿科技与国家级大科学装置应用里愈发关键;高温合金材料因国防工业及航空航天领域向信息化、高科技化转型及探索拓展,需求强劲且稳定。同时钽铌制品在国家战略布局中占据关键地位,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芯片、高温合金和高能物理研究、航空航天及国防工业等领域,在全球科技与地缘政治格局下,上述领域对钽铌材料需求日益加速。

综上,钨制品行业和钽铌制品行业是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重点产业,国家政策的扶持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钨制品及钽铌制品的应用领域正在持续拓展,下游产业的快速成长,带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3)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待改善

受整体经济增速下行、行业竞争加剧、煤炭市场行情整体回落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原有煤炭业务增长乏力并出现持续亏损。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83 亿元、-2.42 亿元、-2.91 亿元和 0.01 亿元。前次重组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由煤炭采选与流通转为以磁选、重选及磁性选矿设备业务为核心的磁选装备业务。尽管上市公司前次重组置入的磁选装备资产对经营业绩带来正向贡献,但尚未扭转上市公司 2025年整体亏损格局,2026年 月公司依托磁选装备主业实现扭亏,但盈利规模较小,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待改善。

2、本次发行的目的

(1)完善公司产业链条,提升核心竞争力

目前上市公司为磁选装备行业领先企业,在磁电选矿技术领域具备深厚的技术积淀,具备完善的生产制造、科技研发、试验技术研究、分析检测等综合实力,是目前国内、国际知名的立环脉动高梯度磁选技术的方案解决供应商。但目前上市公司旗下资产主要集中在磁选装备领域,业务结构相对单一,上市公司盈利稳

定性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在钨制品及钽铌制品领域的生产能力均居行业前列,通过本次交易,将盈利能力较强、市场空间广阔的钨制品及钽铌制品领域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能够实现上市公司对钨产业链及钽铌产业链的相关业务整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产业布局,拓宽上市公司产品品类,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2)增强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次发行拟收购的目标公司资产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拓宽收入来源,分散整体经营风险。因此,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之“一、标的公司一:江硬公司”之“(十三)江硬公司评估与作价”“二、标的公司二:华茂公司”之“(十三)华茂公司评估与作价”及“三、标的公司三:九冶公司”之“(十三)九冶公司评估与作价”。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磁选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收购江硬公司、华茂公司、九冶公司三家标的公司各 100%股权,其中,江硬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硬质合金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华茂公司主要从事钨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九冶公司主要从事钽铌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收购完成后,三家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原业务基础上,有效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积极把握钨制品及钽铌制品业务快速发展的良好契机,实现跨越式发展。上市公司将抓住有利的经营环境带来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及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趋势,为公司股东创造新

的盈利增长点。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均将有所提高。由于完成江硬公司、华茂公司及九冶公司的股权交割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会被摊薄。但是,本次收购完成后,江硬公司、华茂公司及九冶公司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五、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因此,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

一、标的公司一:江硬公司

(一)江硬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1、江硬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工业园区宝峰大道33号
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工业园区宝峰大道33号
法定代表人鄢志刚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5792807338Q
经营范围纳米碳化钨粉、钨混合料、高比重合金、超硬材料、矿用设备、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模具制造、有色矿产品、有色金属冶炼产品、金属材料贸易,工量刃具租赁及配套服务,本企业自用氢气、氮气的生产,本企业产品国内外贸易及相关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06年8月28日

2、江硬公司历史沿革

(1)2006年 8月,设立

2006年7月 11日,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浙江天石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石”)、温州合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合为”)签署《江西天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与《江西天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江硬公司,注册资本为 5,888万元。其中,稀土金属钨业集团以货币资金 2,119.68 万元出资,作为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为 36%;浙江天石以货币资金2,060.8万元出资,作为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为 35%;温州合为以货币资金 1,707.52万元对公司出资,作为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为 29%。

2006年8月 25日,江西靖安靖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靖会验[2006]39号),验证截至 2006年8月25 日,江硬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177.6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6年8月 28日,靖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江硬公司设立登记。

江硬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稀土金属钨业集团2,119.6836.00货币
浙江天石2,060.8035.00货币
温州合为1,707.5229.00货币
合计5,888.00100.00/

2007 年 2 月 8 日,江西靖安靖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赣靖会验[2007]03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2 月 7 日,江硬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出资合计 4,710.4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股东累计缴纳出资 5,888万元。

(2)2008年 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年4月 20日,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西天合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恒德赣评字[2008]第01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 日,江硬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6,289.22万元。

2008年4月 22日,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同意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受让浙江天石所持江硬公司 29%的股权,并同意浙江天石以转让款抵销欠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债务。

2008年4月 23日,稀土金属钨业集团与浙江天石签署《协议书》,浙江天石将所持江硬公司 股权转让给稀土金属钨业集团,稀土金属钨业集团以浙江天石对其累计形成的债务抵销股权转让款。

同日,江硬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浙江天石将其所持江硬公司 29%股权转让给稀土金属钨业集团;股东名称由“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变更为“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5月 19日,靖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江硬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江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稀土金属钨业集团3,827.2065.00货币
温州合为1,707.5229.00货币
浙江天石353.286.00货币
合计5,888.00100.00/

(3)2009年 6月,名称变更

2009年5月 22日,江硬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修改为“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2009年6月 2日,靖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江硬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4)2009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8月 25日,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西天合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书》(HDZPZ2009000024),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9 年 5 月 31 日,江硬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3,104.44万元。江西省国资委已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2009年8月 27日,稀土金属钨业集团与温州合为、浙江天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收购温州合为、浙江天石合计持有的江硬公司 35%股权,本次转让以 200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标的股权评估值(1,086.55万元)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 991万元,对温州合为、浙江天石的转让价款分别为 821.11 万元、169.89 万元。

2009年8月 28日,江硬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09年11月 12日,靖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江硬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江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稀土金属钨业集团5,888.00100.00货币
合计5,888.00100.00/

(5)2010年 12月,第一次增资

2010年7月 5日至2010年7月8日,稀土金属钨业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江硬公司注册资本至 10,000万元。

2010年12月 8日,江硬公司单一股东稀土金属钨业集团作出决定,同意增加江硬公司注册资本 4,112 万元,江硬公司注册资本由 5,888 万元增加至 10,000万元。

2010 年 12 月 14 日,江西靖安靖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靖会验[2010]70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12 月 13 日,江硬公司已收到股东稀土金属钨业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112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江硬公司实收资本合计 10,000万元。

2010年12月 14日,靖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江硬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江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稀土金属钨业集团10,000.00100.00货币
合计10,000.00100.00/

(6)2012年 2月,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12 月 10 日,江硬公司单一股东稀土金属钨业集团作出决定,增加江硬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万元增加至 20,000万元,增加的1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稀土金属钨业集团以借款转注册资本方式缴交。

2011 年 12 月 10 日,稀土金属钨业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江硬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稀土金属钨业集团缴交(即借款转注册资本)。

2011 年 12 月 29 日,江西靖安靖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靖会验[2011]90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12 月 26 日,江硬公司已收到股东稀土金属钨业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债转股;江硬公司实收资本合计为 20,000万元。

年 月 日,靖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江硬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2012年3月 28日,江西省国资委对本次增资予以备案。

本次变更完成后,江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稀土金属钨业集团20,000.00100.00货币、债权
合计20,000.00100.00/

(7)2014年 12月,第三次增资

2014 年 11 月 18 日,江硬公司单一股东稀土金属钨业集团作出决定,将江硬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0万元增加至40,000 万元,增加的20,000 万元由稀土金属钨业集团通过债转股方式(江硬公司向稀土金属钨业集团的借款转注册资本)增加。

2014年12月 4日,靖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江硬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2014年12月 24日,江西省国资委对本次增资予以备案。

本次变更完成后,江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稀土金属钨业集团40,000.00100.00货币、债权
合计40,000.00100.00/

2014 年 12 月,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已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实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江硬公司实收资本为 40,000 万元。

(8)2018年 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年 月 日,江钨控股向江西省国资委递交《关于报批〈实施江西钨及稀有金属产业重组整合具体操作方案〉的请示》(江钨控股重组字[2017]3号),就江西钨及稀有金属产业重组整合具体操作方案呈报江西省国资委。

2017 年 5 月 9 日,江西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实施江西钨及稀有金属产业重组整合具体操作方案〉的复函》(赣国资规划函[2017]57号),原则同意《江西钨及稀有金属产业重组整合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操作思路。

2018年8月 10日,卓信大华出具《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所涉及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 8129-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江硬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7,060.18万元。江钨控股已对该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江钨评估备案 2018-015)。

2018年8月 10日,卓信大华出具《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所涉及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 812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江钨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94,867.93万元。江钨控股已对该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江钨评估备案2018-035)。

2018年8月 29日,稀土金属钨业集团与江钨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将其所持江硬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江钨股份。

同日,江硬公司单一股东稀土金属钨业集团作出决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8年8月 30日,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准予江硬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江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股份40,000.00100.00货币、债权
合计40,000.00100.00/

(9)2019年 1月,第四次增资

2018 年 8 月 20 日,江钨控股召开办公会,同意江硬公司实施年产 2,000 万片数控涂层刀片技改项目。

2018年9月 10日,江钨股份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江硬公司实施年产 2,000万片数控涂层刀片技改项目。

2018 年 12 月 27 日,江硬公司单一股东江钨股份作出决定,增加江硬公司注册资本至 45,000 万元,增资分批实施,首次增资 600 万元,增资款由江钨股份支付。

2019 年 1 月 8 日,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准予江硬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江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股份45,000.00100.00货币、债权
合计45,000.00100.00/

截至2018年 12月30日,江钨股份已对江硬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5,000万元,江硬公司实收资本为 45,000万元。

(10)2023年 10月,第五次增资

2023年7月 26日,江钨控股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江钨股份向江硬公司增

资 45,000 万元。

经江钨控股同意,2023 年 10 月 24 日,江硬公司单一股东江钨股份作出决定,江硬公司注册资本由 45,000 万元增加到 90,000 万元,江钨股份增加出资额45,000 万元。

年 月 日,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江硬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江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股份90,000.00100.00货币、债权
合计90,000.00100.0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江钨股份已缴足剩余全部注册资本,江硬公司实收资本为90,000 万元。

(11)2025 年 1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5 年 11 月 30 日,卓信大华出具《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 8148 号),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 31日,江硬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68,365.96万元。江钨控股已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 0120STZJT2025036)。

2025 年 12 月 12 日,江钨股份董事会、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2025 年 12 月 18 日,江钨控股作出《关于协议受让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等10家冶炼业务板块公司股权的批复》(江钨控股董办字[2025]385 号),同意江钨股份向江钨发展转让江硬公司 100%股权。

2025 年 12 月 22 日,江钨股份与江钨发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江钨股份将所持江硬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江钨发展,鉴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准日后江钨股份向江硬公司合计实缴出资 12,3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806,659,622.71 元。

年 月 日,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江硬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江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发展90,000.00100.00货币、债权
合计90,000.00100.00/

2026年7月 24日,江钨控股向江西省国资委递交《江钨控股集团关于审核确认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宜的请示》(江钨控股法字[2026]170 号),核实江硬公司国有股权权属清晰,江硬公司历史沿革存在的瑕疵事项未对国有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6 年 8 月 4 日,江西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以及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相关事宜的批复》(赣国资函[2026]49号),原则同意江钨控股对江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评估等情况

最近三年,江硬公司共进行一次增资和一次股权转让,其定价依据及评估情况详见本节“一、标的公司一:江硬公司”之“(一)江硬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之“2、江硬公司历史沿革”。

(二)江硬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江硬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硬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江钨发展90,000.0090,000.00100%
合计90,000.0090,000.00100%

2、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硬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图5

江钨发展持有江硬公司 100%股权,系江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系江硬公司实际控制人。

3、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硬公司的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三)江硬公司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硬公司设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江钨(赣州)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钨(赣州)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
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微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1MACYDK6E8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23年9月15日

2、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硬公司持有赣硬公司 100%股权,系赣硬公司单一股东。

3、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赣硬公司无下属企业。

(四)江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分析

1、主要财务数据

立信会计师对江硬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2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4,957.2311,764.903,277.39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8,752.6217,933.859,104.70
应收账款41,097.2313,661.828,727.44
应收款项融资1,876.87939.261,177.46
预付款项154.2612.649.14
其他应收款79.2766.40754.85
存货84,766.3644,248.4631,074.22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955.144,482.411,035.24
流动资产合计163,638.9793,109.7555,160.42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89.3792.60129.47
固定资产55,830.4038,042.6625,235.70
在建工程8,989.2426,759.3214,488.34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1,439.471,457.611,493.9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3,254.89774.80832.79
其他非流动资产2,092.77378.938,331.03
非流动资产合计71,696.1367,505.9150,511.22
资产总计235,335.10160,615.66105,671.6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1,976.992,670.451,554.43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45,969.5224,014.4720,182.80
应付账款40,848.7821,876.4311,983.53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3,077.251,201.25816.83
应付职工薪酬1,225.38831.56881.36
应交税费3,202.56645.30244.90
其他应付款17,180.6515,384.831,940.20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00.00--
其他流动负债12,073.2110,532.904,065.09
流动负债合计146,554.3377,157.1941,669.1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2,000.002,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1,388.18821.12473.58
递延收益3,907.114,021.431,632.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7,295.296,842.552,106.01
负债合计153,849.6383,999.7443,775.15
所有者权益:
股本90,000.0090,000.0077,700.00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91.97--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8,606.49-13,384.08-15,803.51
股东权益合计81,485.4776,615.9261,896.4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235,335.10160,615.66105,671.6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一、营业收入90,177.2075,540.7648,476.31
减:营业成本71,782.9666,957.0242,566.28
税金及附加245.37307.60257.28
销售费用571.64869.62626.06
管理费用1,118.322,202.531,643.99
研发费用2,446.262,571.951,263.69
财务费用608.29202.77129.35
其中:利息费用383.31165.83202.44
利息收入10.1327.6553.68
加:其他收益191.01905.12605.2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7.3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61.52-66.9226.1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364.95-74.08-887.4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19-0.9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941.323,193.391,734.57
加:营业外收入10.3239.042.30
减:营业外支出-147.278.8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951.643,085.161,728.06
减:所得税费用1,174.06665.73162.0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777.582,419.431,566.01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777.582,419.431,566.01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4,777.582,419.431,566.0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9,367.4678,915.4750,961.00
收到的税费返还6,743.61957.42903.4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16.116,624.763,222.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8,927.1886,497.6555,087.2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8,525.0878,561.3742,445.7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378.626,132.765,587.36
支付的各项税费1,326.88528.24613.4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804.125,761.584,556.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9,034.7090,983.9553,202.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07.51-4,486.301,884.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28.9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3017.6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30-3.0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98.6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0699.91249.6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975.8716,134.9220,342.13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98.6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75.8716,134.9221,040.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4.57-15,435.01-20,791.0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2,300.0022,70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22,976.994,670.451,554.4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578.0013,647.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554.9930,618.2624,254.43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554.43816.9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215.90159.49208.0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0-5,129.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215.901,713.926,154.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339.0928,904.3418,099.8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05.52-40.8642.8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51.488,942.16-763.7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155.63213.47977.1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207.119,155.63213.47

2、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1.121.211.32
速动比率(倍)0.540.630.58
资产负债率65.37%52.30%41.4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6.596.756.29
存货周转率(次/年)2.231.781.54
毛利率20.40%11.36%12.19%
净利率5.30%3.20%3.23%

注 1: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 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 ((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年计算基础为 年收入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次 年)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2023 年计算基础为 2023 年营业成本/2023 年末存货账面价值

(6)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7)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注 2:2026 年1-6 月主要财务指标已进行年化处理

(五)江硬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6年 6月30日,江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产总额为 235,335.10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构成。江硬公司合法拥有其经营性资产,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1)固定资产

江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主要资产权属清晰。

截至2026年 6月30日,江硬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合计
账面原值24,902.3170,012.07129.64268.6295,312.63
累计折旧6,017.5432,241.8929.83183.4738,472.74
减值准备-1,009.49--1,009.49
账面价值18,884.7636,760.6899.8185.1555,830.40

1)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房屋坐落用途建筑面积(m2)权利限制
1江硬公司(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2967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循环水站69.25否
2江硬公司(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2968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配电房334.86否
3江硬公司(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2969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锅炉房49.09否
4江硬公司(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2970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门卫44.65否
5江硬公司(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2971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车间3,341.03否
6江硬公司(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2972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研发中心3,124.78否
7江硬公司(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2973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气体站912.47否
8江硬公司(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2974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车间(混合料车间)3,341.03否
9江硬公司(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2975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食堂1,136.14否
10江硬公司(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2976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车间5,524.71否
11江硬公司(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2977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B宿舍楼3,144.37否
12江硬公司(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2978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A宿舍楼2,577.97否
13江硬公司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3174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门卫34.71否
14江硬公司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3176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专家楼1,245.31否
15江硬公司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3175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专家楼1,245.31否
16江硬公司(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3385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办公楼549.96否
17江硬公司(赣)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3386号靖安县雷公尖工业园区数控车间3,552.39否
18江硬公司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6463号靖安县工业园厂房4,978.79否
19江硬公司靖房权证双溪字第00016464号靖安县工业园(雷公尖)厂房199.74否
20江硬公司赣(2021)靖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057号靖安县工业园区模具车间3,463.5否
21江硬公司渝(2023)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1297863号沙坪坝区大水井76号2-7-1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142.29否
22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700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10KV高压配电室334.08否
23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83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物流园门卫27.65否
24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85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初期雨水收集池906.08否
25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86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混合料车间6,042.1否
26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87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办公区大门72否
27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88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酒精库90否
28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89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备品备件库851否
29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90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机修动力车间594.36否
30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91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数控车间9,863.97否
31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92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原料库1,089.51否
32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93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供氢站250否
33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94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危废及固废库360.57否
34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95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气体站470.58否
35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96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消防泵房307.21否
36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97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技术中心3,632.51否
37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98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成品库3,909.42否
38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99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办公楼6671.62否
39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701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合金车间21,922.41否
40赣硬公司赣(2026)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684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赣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能大道86号污水处理站749.18否

(2)无形资产

截至2026年 6月30日,江硬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合计
账面原值1,813.9258.281,872.19
累计摊销374.4558.28432.72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1,439.47-1,439.47

单位:万元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权证编号坐落用途权利性质使用权届满日面积(m2)权利限制
1江硬公司赣(2020)靖安县不动产权第0025456号靖安县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出让2056.12.28226,228.51无
2江硬公司赣雷国用(2009)第012号靖安县工业园区(雷公尖)工业用地出让2054.04.1915,598.40无
3江硬公司渝(2023)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1297863号沙坪坝区大水井76号2-7-1城镇住宅用地划拨-684无
4赣硬公司赣(2024)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3863号赣州市赣县区茅店组团洋塘工业园科创一路东侧、科创二路南侧、康体路-赣州华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西侧、华能大道工业用地出让2074.01.29100,325.97无

注:上述第3项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实际占地面积未载明,地上建筑物面积为142.29m²。

2)商标

截至2026年 6月30日,江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拥有自有商标专用权,江硬公司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方)商标注册号类别注册日期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届满日
1江钨控股763611562020.12.72030.12.6

2025年4月 23日,江钨控股与江硬公司签署《商标使用授权书》《商标许

可使用合同》,江钨控股授权江硬公司使用注册号为 7636115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2025年2 月27日至2028年2月 26日,许可类型为普通使用许可,授权使用费用为每年 5,000元。该商标使用许可已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3)专利

截至2026年 6月30日,江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于境内获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权利限制
1江硬公司发明一种类球形WC晶粒高强度超粗合金及其制备方法ZL202410728289.22024.06.062025.10.28无
2江硬公司发明一种CVD涂层数控刀片基体脱β层的调控方法ZL202311771422.42023.12.212025.09.23无
3江硬公司、南昌大学发明一种高强度高韧性硬质合金及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2410375138.32024.03.292025.09.19无
4江硬公司发明一种高钴硬质合金金相试样制备方法ZL202210478644.62022.04.292025.09.05无
5江硬公司发明一种数控刀片涂层的球磨检测方法ZL202210945775.02022.08.082025.08.12无
6江硬公司发明一种高精度硬质合金棒材的加工工艺ZL202210472892.X2022.04.292025.02.11无
7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金属粉末成型刀坯用取料机械手ZL202323512243.72023.12.222024.11.08无
8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硬质合金模具板料电极的快速更换装置ZL202322323005.52023.08.292024.03.22无
9江硬公司外观设计数控刀片(4)ZL202330514211.72023.08.112024.03.22无
10江硬公司发明一种数控三维槽型M类不锈钢车削刀片及其加工方法ZL201811521919.X2018.12.132024.03.15无
11江硬公司外观设计数控刀片(3)ZL202330514250.72023.08.112024.03.08无
12江硬公司外观设计数控刀片(5)ZL202330514158.02023.08.112024.03.08无
13江硬公司发明一种M类不锈钢车削刀片生产用切割刀片ZL201811507247.72018.12.112024.02.27无
14江硬公司发明一种多台阶异型硬质合金棒料的生产方法ZL202210242370.02022.03.112023.12.29无
15江硬公司发明一种纳米晶硬质合金均匀性的测量方法ZL202010918898.62020.09.042023.11.03无
16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CVD涂层炉混气筒装置ZL202321052121.12023.05.052023.10.13无
17江钨控股、江钨股份、江硬公司发明利用行星盘夹具加工菱形刀片的工艺及菱形刀片ZL202110379141.92021.04.082022.11.29无
18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硬质合金刀片刃口用喷砂装置ZL202221209554.92022.05.182022.10.21无
19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硬质合金棒材加工设备ZL202220994536.X2022.04.272022.10.21无
20江硬公司发明一种球齿硬质合金模具制备方法ZL202210035795.42022.01.132022.10.21无
21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小型硬质合金棒料快速分选装置ZL202221209512.52022.05.182022.10.18无
22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可定位加工的磨床ZL202220994903.62022.04.272022.10.18无
23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无心磨的收料装置ZL202220994879.62022.04.272022.09.16无
24江硬公司发明一种用于硬质合金数控刀片涂层前的清洗方法ZL202110643266.82021.06.092022.07.26无
25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球齿切割用固定夹具ZL202121875875.82021.08.112022.03.08无
26江钨控股、江钨股份、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硬质合金小球磨实验球磨棒清洗装置ZL202120717877.82021.04.082022.02.18无
27江钨控股、江钨股份、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硬质合金油压产品模具工装ZL202120717044.12021.04.082022.02.18无
28江钨控股、江钨股份、江硬公司发明一种纳米级超细均质硬质合金及其制备方法ZL202110379131.52021.04.082022.02.15无
29江钨控股、江钨股份、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多功能面板的自动粉末成型压机ZL202120713437.52021.04.082022.02.15无
30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数控刀具钝化工序机械装置ZL202121290503.92021.06.092021.12.28无
31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硬质合金冲头制造用固定装置ZL202121285860.62021.06.092021.12.28无
32江钨控股、江钨股份、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改进型刃口钝化机ZL202120713427.12021.04.082021.11.23无
33江钨控股、江钨股份、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生产矿用合金产品的料斗ZL202120717041.82021.04.082021.11.23无
34江钨控股、江钨股份、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压力烧结炉的内壁清洁装置ZL202120717774.12021.04.082021.11.23无
35江钨控股、江钨股份、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金属粉末成型刀坯用取料机械手ZL202120713408.92021.04.082021.11.23无
36江钨控股、江钨股份、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硬质合金压坯产品检测装置ZL202120717269.72021.04.082021.11.23无
37江钨控股、江钨股份、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硬质合金慢走丝线切割的夹具ZL202120715223.12021.04.082021.11.23无
38江钨控股、江钨股份、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无心磨床的压料装置ZL202120717214.62021.04.082021.11.19无
39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江硬公司发明一种高强高硬微观偏聚非均匀结构硬质合金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2010228455.42020.03.272021.08.27无
40江硬公司发明一种高硬度高强度WC-Co基硬质合金、其制备方法及切削工具ZL201911234023.82019.12.052021.06.29无
41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硬质合金样品的处理装置ZL202020869392.62020.05.212021.02.12无
42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数控涂层刀片检测用的夹具ZL202020853758.02020.05.202021.02.12无
43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检测数控刀片涂层厚度的夹具ZL202020852415.22020.05.202021.01.12无
44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数控涂层刀片球磨检测用的夹具ZL202020852422.22020.05.202021.01.12无
45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江硬公司发明一种网状结构硬质合金的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2010228492.52020.03.272021.01.05无
46江硬公司发明一种具有混晶结构的硬质合金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1310941.42019.12.182020.12.01无
47江硬公司发明一种特粗硬质合金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0572814.52019.06.282020.08.07无
48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硬质合金HRA测试样品专用磨抛夹具ZL201921668855.62019.10.082020.07.21无
49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数控涂层刀片扫描电镜检测用载物台ZL201920871249.82019.06.112020.04.28无
50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防掉落新型刀片车间用搬运装置ZL201822078161.92018.12.122019.10.08无
51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数控三维槽型M类不锈钢车削刀片ZL201822086770.92018.12.132019.09.10无
52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新型耐磨件用脱砂装置ZL201822078104.02018.12.122019.09.10无
53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新型耐磨件打磨装置ZL201822066444.12018.12.112019.09.10无
54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M类不锈钢车削刀片生产用切割刀片ZL201822067136.02018.12.112019.09.10无
55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冷镦模用固定设备ZL201822066320.32018.12.112019.09.10无
56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铜盘管下料辅助工装ZL201822066351.92018.12.112019.09.10无
57江硬公司发明硬质合金金相检测的制样方法ZL201610706871.42016.08.242019.04.12无
58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低温液氩增压系统ZL201721723328.12017.12.122018.08.10无
59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硬质合金大板材产品烧结用石墨舟皿ZL201721501623.22017.11.132018.07.03无
60江硬公司发明异型粉末冶金产品冲压成型方法与模具ZL201510114168.X2015.03.162017.12.26无
61江硬公司发明一种电火花加工硬质合金模具模体的装夹定位方法ZL201510558367.X2015.09.062017.12.05无
62江硬公司发明一种超粗硬质合金的制备方法和系统ZL201510021484.22015.01.162017.09.05无
63江硬公司发明一次冲压可成型数个带孔硬质合金产品的模具及其安装方法ZL201610034377.82016.01.192017.07.18无
64江硬公司外观设计硬质合金柱齿ZL201630472462.32016.09.182017.03.15无
65江硬公司发明采用一种磨削装置磨削方肩刀片底面的方法ZL201410024406.32014.01.202017.02.15无
66江硬公司发明一种硬质合金模具冲压头与钢材基座的钎焊方法ZL201310715415.22013.12.232016.01.20无
67江硬公司发明一种TiAlN复合涂层及其设有该涂层的刀具的制备方法ZL201310399776.02013.09.052016.01.20无
68江硬公司发明压制内部带对称的两个斜孔硬质合金成型压坯模具及方法ZL201310044588.62013.02.052015.07.22无
69江硬公司发明一种硬质合金挤压棒材的烧结工艺ZL201210512844.52012.12.042014.08.27无
70江硬公司发明一种硬质合金的型坯烧结舟皿的表面防粘结方法ZL201210261294.42012.07.262013.10.23无
71江硬公司发明用于硬质合金烧结的涂料、配制方法、以及使用方法ZL201110437533.22011.12.232013.09.04无
72江硬公司发明一种硬质合金刀片的冲压模具和冲压方法ZL201110159857.42011.06.152013.07.17无
73江硬公司发明一种在一个工位上加工零件双向斜面的方法ZL201010198363.22010.06.112012.06.20无
74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具有炉控块的涂层设备ZL202520128240.32025.01.202026.03.24无
75江硬公司实用新型一种喷雾塔双蝶阀的清洗装置ZL202520128068.12025.01.202026.01.27无
76江硬公司发明一种硬质合金模具的抛光工艺ZL202410727861.32024.06.062026.03.17无
77赣硬公司发明一种硬质合金基体表面预处理方法ZL202410219262.02024.02.282025.09.19无
78赣硬公司发明一种脱β层硬质合金及其制备方法ZL202410015712.42024.01.052025.08.05无
79赣硬公司发明一种利用高温梯度碳化工艺制备WC粉末及WC-Co合金ZL202410064122.02024.01.172026.01.06无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取得方式
1江硬公司、成都三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刀具PVD视觉引导上料软件V1.02023SR13736422023-11-03原始取得
2江硬公司、成都三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刀具缺陷检测软件V1.02023SR09813802023-08-29原始取得
3江硬公司、成都三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刀具cvd视觉引导上料软件V1.02023SR09808872023-08-29原始取得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 6月30日,江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负债总额为 153,849.63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构成。

3、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江硬公司将所持赣硬公司 13.33%股权(对应 6,000万元出资额)质押给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赣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截至2026年 6月30日,江硬公司其他主要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项目账面余额(万元)受限类型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3,650.11保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00.00保证信用证开证保证金
应收票据14,806.42背书或贴现未终止确认票据
3,264.16质押质押票据

除前述情形外,江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情形。

4、股权转让前置条件和股权权属情况

本次收购江硬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江钨发展。

江钨发展与江钨装备同受江投集团控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本次交易涉及的江硬公司股权已于 2026年7月24日由卓信大华出具《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 8126 号)并由江西省国资委授权的国资管理机构江钨控股完成备案,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备案结果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所涉非公开协议转让事宜已取得江投集团同意。

本次收购江硬公司 100%股权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钨发展合法拥有江硬公司 100%股权,该等股权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

(六)江硬公司原董事、高管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硬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原则上仍沿用现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江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七)江硬公司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1江硬公司排污许可证91360925792807338Q001U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06.19-2028.06.18
2赣硬公司排污许可证91360721MACYDK6E84001Q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10.09-2030.10.08
3江硬公司报关单位备案证明3608910484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春海关长期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合法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八)江硬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2026年 6月30日,江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未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 年1-6 月,江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九)江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江硬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概述

江硬公司主要从事硬质合金及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数控刀片、棒材、传统刀片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江硬公司属于“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行业基本情况

硬质合金是由难熔金属的硬质化合物和粘结金属通过工艺制成的一种合金材料。硬质合金具有硬度高、耐磨、强度和韧性较好、耐热、耐腐蚀等一系列优良性能,特别是它的高硬度和耐磨性,即使在 500℃的温度下也基本保持不变,在 1,000℃时仍有很高的硬度。硬质合金广泛用作刀具材料,如车刀、铣刀、刨刀、钻头、镗刀等,用于切削铸铁、有色金属、塑料、化纤、石墨、玻璃、石材和普通钢材,也可以用来切削耐热钢、不锈钢、高锰钢、工具钢等难加工的材料。

2)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对硬质合金及工具行业实行“法律约束、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制定产业政策、规划行业发展战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宏观层面的监控管理上,而业务管理和产品生产经营等完全由企业基于市场化方式运作。

硬质合金及工具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主要承担产业政策的制定,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等宏观管理职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等。

3)行业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单位发布时间有关内容
1《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工信部等八部门2025年明确提到:1促进高端产品创新发展:提升硬质合金及制品等产品综合性能;2提升稀有金属应用水平:围绕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加快钨硬质合金等高端产品应用验证;3加强资源勘查与利用: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铜、铝、锂、镍、钴、锡等资源调查与勘探,形成一批找矿新成果
2《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工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2025年明确提出面向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需求,重点发展数控立式/卧式/龙门(五轴)加工中心、数控车床和车削中心、铸造装备、锻压装备、增材制造装备等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2023年明确指出高性能硬质合金材料及其工具、硬质合金、超硬材料等切削刀具及工具系统列为鼓励类产业
4《机械工业“十四五”发展纲要》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21年明确指出要研制一批“中高端数控机床产品所需的关键功能部件,控制、驱动、检测装置与系统,加工涉及的高性能、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切削刀具和磨料磨具”
5《中国钨工业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中国钨业协会2021年明确指出推动特种粉末制造,超大型、特异型硬质合金制品、硬质合金棒材、数控刀片及工具、钨表面工程材料及制品、特种钨材产业化升级;推动硬质合金微观结构的设计和缺陷控制研究,实施涂层技术的联合攻关,高性能抗震钨丝、高强度钨丝、超薄超大型钨板材、钨合金的制备技术
6《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2018年明确指出“硬质合金及制品制造属于战略性新兴行业;矿用合金深度加工(复合片、工程齿、截煤齿、钎片、冲击钻片、铲雪齿)、耐磨零件用硬质合金(顶锤、辊环、拉拔模、冷墩冷冲模、板材、长条薄片、割型、喷嘴、阀门配件、密封环)、棒材深加工(PCB棒材、工具棒材)属于重点产品和服务”

(2)行业发展状况

1)市场规模和应用领域

随着国民经济各领域持续向好,以及国内外对于硬质合金需求的不断提升,我国硬质合金的产销量保持上升趋势。同时,在如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半导体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不断涌现的背景下,行业内具有研发创新优势的企业根据终端应用需求,不断开拓硬质合金产品的应用边界,打开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中国钨业协会及华经产业研究院统计,国内硬质合金的产量预计从 2016年的2.80万吨增长至 2025年的6.20万吨,期间复合增长率 9.23%。

钨制品因其超高的硬度和优异的耐磨性,用于制造各种合金工具、钻具和耐磨零部件,并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直接影响着硬质合金行业的整体需求水平。部分下游主要应用领域的需求情况如下:

①金属切削机床业

钨硬质合金制作的切削刀片主要应用于机床,特别是金属切削机床和数控金属切削机床。现代加工业中,切削时间约占整个加工时间的 70%,使用高端硬质合金刀具能够有效提升加工效率,降低加工成本,在金属切削机床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2025 年金属切削机床产量86.8万台,同比增长9.7%,金属成形机床产量 17.9万台,同比增长 7.2%。两项产量指标都延续了上年度的增长趋势。根据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测算,2025 年我国金属加工机床生产额为 2,198 亿元,同比增长 6.9%。2025 年我国金属加工机床消费额 1,892亿元,同比增长 1.6%。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重点联系企业的统计数据显示,2025 年金属加工机床的新增订单和在手订单,同比分别增长7.9%和2.5%,均延续上年增长趋势。其中,金属切削机床新增订单、在手订单同比分别增长 9.3%和7.9%。金属切削机床业的需求增长,将持续推动硬质合金切削刀具及其上游产品的需求。

②采掘业

由硬质合金深加工而成的牙轮钻头、顶锤式冲击钎具、潜孔式冲击钻具、反向天井钻具及截煤机截齿等作为矿山机械的关键部件,被广泛应用于煤炭、铁矿石等矿山的开采。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25 年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 48.3亿吨,同比增长 ,煤炭、铁矿石等矿山的开采,直接拉动凿岩工具等矿用硬质合金工具的市场需求,同时进一步带动矿用硬质合金的市场需求。

③汽车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是硬质合金的一个重要消费市场。汽车零部件的技术含量高,工艺复杂,制造数控化程度较高,是刀具需求量最大的行业之一。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4 年和 2025 年,国内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3,453.1 万辆和 3,440.0 万辆,比上年分别增长 10.4%和 9.4%,行业产销连续多年保持双增长趋势,汽车产销量的回升,也将继续带动硬质合金及硬质合金刀具的需求。

④石油钻井业

石油钻采是矿用硬质合金工具的重要应用市场,钻头是石油钻采使用的关键工作部件及耗材。钻头的主要组成部件是具有超高硬度的硬质合金或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在石油深井钻探中,用于对岩石进行切(刮)削钻,具有高效、节能、提高安全性及降低成本的优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5 年国内规模以上工业原油产量 21,605 万吨,同比增长 1.5%,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能源需求的不断扩大,石油钻头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在深海油气、页岩气等高潜力地区的勘探开发中,高性能石油钻头的需求更加旺盛,这进一步提升了硬质合金的需求。

⑤电子信息业

电子信息行业的印制电路板是组装电子零件的基板,被称为“电子系统产品之母”。而PCB 上的过孔是 PCB 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硬质合金棒材加工而成的PCB 钻头是PCB 机械钻孔最常用的加工工具。

在下游人工智能、高速网络和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迅速发展下,新兴产业对硬质合金需求的拉动作用亦日渐凸显,从行业增速看,据 Prismark 预测,2025-2030年全球 PCB市场有望从852亿美元增至 1,233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达8%,其中服务器/存储相关的PCB 市场或从 157亿美元增至347 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达17%,成为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占比或从 18%升至28%,累计增长 10%。

2)行业发展趋势

①下游产业的快速增长为硬质合金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硬质合金在工业领域主要用于制作切削工具、凿岩工具、耐磨工具、棒材等制品,伴随终端应用行业的技术升级和新兴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带动了硬质合金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一方面,随着金属及木材加工、矿产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领域的技术升级和环保观念的不断增强,新兴工具在传统行业的使用量持续增长,对硬质合金的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对硬质合金制备方法和性能研究的深入,硬质合金产品逐步在 3C 产品、医疗器械、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新兴领域拓展应用半径,共同推进了硬质合金的市场容量的持续增长。

②制造装备及加工技术创新升级促进硬质合金产品向高附加值拓展

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对于新材料的要求不断提高,硬质合金产品所需性能和生产工艺趋于复杂,促使硬质合金制造厂商根据自身技术优势和经营特点不断向精深加工等高附加值产品端延伸。从行业竞争格局上看,我国目前精深加工等高附加值硬质合金产品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进口依赖,中高端硬质合金市场尚有较大空间。随着硬质合金在3C 产品、高端装备、5G等前沿技术行业的应用,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实验室等科技平台,推动硬质合金生产商加大技术改造,向纳米级硬质合金材料、无粘结相硬质合金材料、PCD 复合片等研究方向迈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

③行业国际竞争力不断加强,国内企业面临发展机遇期

相较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材料行业起步早、技术实力雄厚、产品系列丰富、体系成熟等特点,我国硬质合金在高端产品领域仍存在一定差距。为提升国内硬质合金产品精深加工程度及各类中高端硬质合金产品自给率,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并持续推进我国硬质合金行业内的资源整合及重组,行业的规模不断壮大,目前已成为全球硬质合金产量最大的国家;同时,针对一系列重点关键领域,通过引进吸收、自主创新,在原料生产、硬质材料的产品和材质开发、工艺和装备应用、废旧合金的循环利用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凭借国内硬质合金生产企业技术的提升、性价比优势及客户黏性,国产硬质合金已开始向高端市场延伸,并逐步加速高端硬质合金产品的国产化进程。

2、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江硬公司主要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6

3、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碳化钨粉、钴粉等,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根据客户订单、生产计划,需求部门提出相应物资请购,主要采取询比价、招标/邀标等方式确定主要原材料合格供应商。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并通过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效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2)生产模式

江硬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备货式生产为辅的生产方式,公司根据销售部门接受的订单安排生产计划,组织人员进行生产。同时,公司会结合销售预测、库存情况及生产周期进行中间产品的备货生产,以提高生产效率及对客户产品订单的响应速度。

(3)销售模式

硬质合金产品具有客户行业分布广泛,客户需求多样化等特点,存在众多细分应用领域。公司硬质合金产品采用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方式,重点行业客户通过直销模式提供定制化的产品系统解决方案,中小规模客户则借助经销商网络实现全面覆盖。

4、主要产品的生产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年份项目江硬公司
棒材、传统刀片(吨)数控刀片(万片)
2026 年 1-6 月产能1,250.002,000.00
产量991.941,775.70
销量831.971,928.68
产能利用率79.36%88.79%
产销率83.87%108.62%
2025 年度产能1,000.002,000.00
产量1,431.992,463.68
销量1,496.052,940.25
产能利用率143.20%123.18%
产销率104.47%119.34%
2024 年度产能1,000.002,000.00
产量1,202.252,426.98
销量1,144.681,921.01
产能利用率120.22%121.35%
产销率95.21%79.15%

注: 年 月产能数据含赣硬公司试生产阶段产能。

2024年度、2025年度和 2026年1-6月,江硬公司棒材、传统刀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20.22%、143.20%和 79.36%,数控刀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21.35%、123.18%和88.79%,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存在超产现象,主要系江硬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为满足下游客户订单需求,江硬公司通过技术升级、生产线优化、生产管理及人员效率提升,充分挖掘现有产线潜力,实现生产效率与实际产出提升。

江硬公司在生产运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批复要求,环保治理设施、安全生产设施均保持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未因产能效率提升对环保、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江硬公司全资子公司赣硬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启动 2,500 吨高端硬质合金及2,000万片高性能涂层刀片产能项目,赣硬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计建设,配套建设完善的环保、安全生产设施,目前处于试运行状态。江硬公司将陆续将部分产能搬迁至赣硬公司,搬迁过程采用分批搬迁、产能逐步释放方式。待搬迁工作完成后,短期内江硬公司将不会再出现超产现象。

5、主要产品销售及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销售及价格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如下:

主要产品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棒材、传统刀片销售收入(万元)70,319.6953,071.8133,345.66
销售量(吨)831.971,496.051,144.68
平均单位售价(万元/吨)84.5235.4729.13
数控刀片销售收入(万元)14,306.6417,629.0913,131.49
销售量(吨)139.74231.30151.08
平均单位售价(万元/吨)102.3876.2286.92

近年来机械加工行业及新兴领域的发展推动了硬质合金市场需求的增长,江硬公司积极拓展市场,依托稳健高效的生产交付能力,产品销量进一步提升。同时针对报告期内碳化钨粉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江硬公司相应采取涨价措施,产品整体销售价格有所提升,江硬公司产品平均售价变动主要系市场价格波动及产品结构变化所致。

(2)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6年1-6月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商品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广东太鼎控股有限公司棒材28,353.3333.50%
2常州红旭数控刀具有限公司棒材、数控刀片7,604.058.99%
3湖南富兰地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棒材、数控刀片4,879.105.77%
4JJ Tools Co LTD棒材3,890.554.60%
5福建金伯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棒材2,474.722.92%
合计47,201.7555.78%
2025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商品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广东太鼎控股有限公司棒材10,314.7614.59%
2常州红旭数控刀具有限公司棒材8,556.3912.10%
3湖南富兰地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棒材6,899.219.76%
4JJ Tools Co LTD棒材4,453.806.30%
5株洲宏蓝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棒材、数控刀片2,584.443.66%
合计32,808.6046.41%
2024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商品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湖南富兰地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棒材6,677.9614.37%
2常州红旭数控刀具有限公司棒材6,259.5013.47%
3广东太鼎控股有限公司棒材5,834.3812.55%
4JJ Tools Co LTD棒材3,168.996.82%
5株洲宏蓝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棒材、数控刀片2,380.085.12%
合计24,320.9152.33%

注:同一控制下客户合并披露,其中: 、广东鼎泰材料有限公司及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广东太鼎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常州红旭数控刀具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江钨数控刀具有限公司为同一合并主体; 、湖南富兰地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沙富兰地工具有限公司为同一合并主体。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2.33%、46.41%和 55.78%,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金额超过营业收入 50%的情形。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 以上股东在上述主要客户中未占有权益。

6、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江硬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硬质合金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主要为碳化钨粉、钴粉等,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6年1-6月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商品金额比例
1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碳化钨粉、仲钨酸铵等61,323.3949.16%
2世泰科江钨特种钨(赣州)有限公司碳化钨粉19,226.7215.41%
3赣州市智鑫矿业有限公司锌熔料16,301.7713.07%
4赣州金钻钨钼有限公司碳化钨粉10,194.278.17%
5宁乡县长兴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仲钨酸铵5,484.384.40%
合计112,530.5590.21%
2025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商品金额比例
1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碳化钨粉、备品备件等32,001.8137.00%
2世泰科江钨特种钨(赣州)有限公司碳化钨粉17,425.2920.15%
3赣州金钻钨钼有限公司碳化钨粉12,404.1814.34%
4赣州市智鑫矿业有限公司锌熔料、仲钨酸铵6,531.917.55%
5江西同德宏矿业有限公司锌熔料5,296.036.12%
合计73,659.2285.17%
2024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商品金额比例
1世泰科江钨特种钨(赣州)有限公司碳化钨粉20,911.2442.70%
2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碳化钨粉、备品备件等12,952.1726.45%
3赣州金钻钨钼有限公司碳化钨粉5,738.7611.72%
4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碳化钨粉、钴粉4,320.538.82%
5安徽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钴粉1,430.532.92%
合计45,353.2392.61%

注 :同一控制下供应商合并披露,其中: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包括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钨(赣州)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南昌供销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株洲江钨博大硬面材料有限公司,均为江钨控股下属企业;2、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均为五矿集团下属企业; 注 :采购比例为采购商品金额 采购总额,不包括工程、设备采购金额。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2.61%、85.17%和 90.21%,江硬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的情况。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江钨控股为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最近两年及一期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2,952.17 万元、32,001.81万元和61,323.39 万元,主要采购内容为碳化钨粉、仲钨酸铵及备品备件等。2024年度及2025年1-11月,江硬公司通过集团集采中心(以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南昌供销有限公司作为交易主体)采购原材料、辅材等,2025 年12 月开始,江硬公司已停止向集采中心采购上述产品并改为自行采购。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有所增加,主要系下游订单增长带动原材料采购数量上升,叠加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共同所致。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江钨控股为江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江硬公司关联方。除上述情况外,江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5%以上股东在上述主要供应商中未占有权益。

7、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

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江硬公司已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通过落实前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江硬公司有效控制了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了重大生产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合规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没有受到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安全生产费-计提266.02393.05431.12
安全生产费-使用174.06393.05431.12

8、环境保护情况

(1)环保制度及执行情况

江硬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等多项环境保护制度,并落实了环保责任制度。

(2)环保合规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没有受到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环保违法行为。

(3)环保投入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环保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环保投入17.35540.59502.58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环保投入费用分别为 502.58 万元、540.59 万元和17.35万元,主要由子公司赣硬公司污水站建设及污水管网建设等投入产生。

9、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十)江硬公司所涉“两高”行业情况的分析

1、江硬公司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过剩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江硬公司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硬质合金及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数控刀片、棒材、传统刀片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江硬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为“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之“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九、有色金属”之“4.新材料”之“(3)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下的“高性能硬质合金材料及其工具”及鼓励类“四十九、数控机床”之“5.高端数控机床用关键部件、附件及工量具”下的“硬质合金、超硬材料等切削刀具及工具系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江硬公司不属于落后或过剩产能行业

江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第50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落后或过剩产能行业。

2、江硬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1)国家层面“两高”项目认定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 两高 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的通知》,能效约束领域包括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项下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的系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的铜冶炼(C3211)、铅锌冶炼(C3212)、铝冶炼(C3216)、硅冶炼(C3218)。

(2)地方层面“两高”项目认定标准

江硬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基地位于江西省。《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 年版)》规定“两高”项目范围为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铜冶炼、铅锌冶炼、铝冶炼、硅冶炼)、煤电,符合上述产品(不含中间产品),且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 10,000 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

江硬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之“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不属于“C321 有色金属冶炼”,不涉及铜冶炼(C3211)、铅锌冶炼(C3212)、铝冶炼(C3216)、硅冶炼(C3218)。因此,江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十一)本次收购完成后,不存在导致江硬公司原有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公司发展战略等产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江硬公司后,江硬公司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原则上仍沿用现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江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江硬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硬质合金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存在导致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公司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完成后,不存在导致江硬公司原有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公司发展战略等产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江硬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原则上仍沿用现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江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十二)报告期内江硬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确认原则

江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江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江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江硬公司营业收入来源于钨制品深加工、硬质合金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1)内销收入

江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2)外销收入

江硬公司完成报关手续、产品装船并取得报关单、提单时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江硬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硬质合金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会计估计变更及依据

最近两年及一期,江硬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十三)江硬公司评估与作价

1、评估基本情况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8126 号),本次交易对江硬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江硬公司(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79,096.83万元,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76,615.92 万元。资产基础法下,江硬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88,928.18 万元,相较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9,831.35 万元,增值率 12.43%;收益法下,江硬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84,600.00 万元,相较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评估增值7,984.08 万元,增值率 10.42%。

江硬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硬质合金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了数控刀片、棒材、传统刀片等全系列产品。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鉴于江硬公司主要从事钨产业链下游硬质合金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受上游钨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由于钨产品具有的周期性导致相应下游企业的加工收益也随之会产生较大波动,江硬公司的未来收益预测结果以及江硬公司实际将面临的经营风险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资产基础法结果更为可靠,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综上,江硬公司(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 79,096.83 万元,评估值 88,928.18 万元,评估增值 9,831.35 万元,增值率 12.43%。

2、评估目的

根据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计 149,627.84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79,071.59 万元,非流动资产 70,556.24 万元;账面负债总计 70,531.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68,456.46万元,非流动负债2,074.55 万元;账面净资产 79,096.83 万元。

4、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25年12 月31日。

5、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本次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般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4)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规划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

(2)特殊假设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

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中标书均有效并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11)假设被评估单位需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及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且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

6、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考虑被评估单位与全资子公司业务类似,未来具备母子公司协同、产业链协同、技术协同、客户协同、管理协同等要素,合并收益法能全面覆盖所有协同贡献,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合并收益法评估。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与江硬公司比较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较少;同时由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且交易信息不公开,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7、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江硬公司(母公司)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计149,627.84 万元,评估价值 158,525.97 万元,评估增值 8,898.13 万元,增值率5.95%;账面负债总计 70,531.01 万元,评估价值 69,597.79 万元,评估减值 933.22万元,减值率 1.32%;账面净资产 79,096.83 万元,评估价值 88,928.18 万元,评估增值 9,831.35 万元,增值率 12.4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79,071.5981,893.502,821.913.57
非流动资产70,556.2576,632.476,076.228.6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45,000.0046,018.781,018.782.26
投资性房地产92.6092.60--
固定资产24,032.8026,441.522,408.7210.02
在建工程120.97120.97--
无形资产535.083,035.462,500.38467.29
递延所得税资产774.80923.14148.3419.15
资产总计149,627.84158,525.978,898.135.95
流动负债68,456.4668,776.67320.210.47
非流动负债2,074.55821.12-1,253.43-60.42
负债总计70,531.0169,597.79-933.22-1.32
净资产79,096.8388,928.189,831.3512.43

注:上表为江硬公司(母公司)单体财务数据。

(2)收益法评估结果

江硬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79,096.83 万元,评估价值 84,600.00 万元,评估增值 5,503.17 万元,增值率 6.96%。江硬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归母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76,615.92 万元,评估价值 84,600.00 万元,评估增值 7,984.08 万元,增值率 10.42%。

8、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江硬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 88,928.18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84,600.00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4,328.18 万元,差异率 4.87%。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反映的是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收益预测是基于对未来宏观政策和市场的预期及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江硬公司主要从事钨产业链下游硬质合金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受上游钨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由于钨产品具有的周期性导致相应下游企业的加工收益也随之会产生较大波动,江硬公司的未来收益预测结果以及江硬公司实际将面临的经营风险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江硬公司生产所用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主要受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波动。基于上述不确定性因素,使得未来收益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江硬公司所属的钨加工行业在过去的两年处于行业周期高点,虽然收益法评估中已充分考虑未来行业周期波动性对业绩预测的影响,但短期内市场供需、行业景气度的影响较大,其周期难以准确把握。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反映的是企业各项资产在企业各项资源整合情况下对企业价值的综合长期贡献价值,更能客观反映企业稳定的长期价值。江硬公司所在的硬质合金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固定资产投入大等特点,关键资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行业中的生产能力。因此,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合理体现企业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经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江硬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88,928.18 万元。

二、标的公司二:华茂公司

(一)华茂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1、华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48-2号
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48-2号
法定代表人谢中华
注册资本52,056.28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789711407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06年6月15日

2、华茂公司历史沿革

(1)2006年 6月,设立

2005 年 10 月 24 日,华茂公司股东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在赣州经济开发区江钨科技园投资建设钨粉、碳化钨粉深加工生产线暨新设公司事宜。

年 月,江钨有限和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钨制品”)签署共同出资设立赣州华茂的《合同书》。2006年4月 20日,江钨有限和华兴钨制品签署《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2006年6月 14日,江西赣州华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华会验[2006]第 50 号),验证截至 2006 年 6 月 14 日,华茂公司已收到股东江钨有限、华兴钨制品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5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6年6月 15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华茂公司设立登记。

华茂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有限3,150.0090.00货币
华兴钨制品350.0010.00货币
合计3,500.00100.00/

(2)2010年 7月,第一次增资

2010年4月 13日,江钨有限出具《关于同意对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江钨投字[2010]86号),同意华茂公司转增注册资本,其中江钨有限(转增)1,051.2 万元,占出资比例 90%;华兴钨制品(转增)116.8 万元,占出资比例10%。

2010年7月 6日,华茂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168万元,由江钨有限认缴 1,051.2 万元,华兴钨制品认缴 116.8 万元,增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500万元变更为 4,668万元。

2010 年 7 月 7 日,赣州正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8)赣正会师验字第 134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7 月 7 日,华茂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1,168 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4,668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4,668 万元。

2010年7月 12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华茂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有限4,201.2090.00货币
华兴钨制品466.8010.00货币
合计4,668.00100.00/

(3)2017年 6月,第二次增资

2017年4月 15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宜所涉及的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鹏信资评字[2017]第02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年 3 月 31 日,华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5,060.67 万元。江钨控股已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江钨评估备案 2017-013)。

2017年4月 12日,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土地估价报告》(赣地源(2017)评(估)字第 04 号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江钨有色高科技服务管理有限公司-2),截至估价基准日 2017年3月31日,赣州江钨有色高科技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有色高科技”)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估价结果为 702.69 万元。江钨控股已对该估价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江钨评估备案 2017-007)。

2017年4月 15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宜所涉及的赣州江钨有色高科技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报告》(鹏信资评字[2017]第060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3 月31日,江钨有色高科技用于出资的配电设施工程的评估值为333.02 万元。江钨控股已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江钨评估备案2017-006)。

年 月,江钨有限、华兴钨制品和江钨有色高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书》,约定:华兴钨制品以货币 115.08万元认缴华茂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06.1万元;江钨有色高科技以其名下面积为 52,439.8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和配电房工程作价认缴华茂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955.35 万元。

2017 年 6 月 1 日,华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由 4,668 万元增至 5,729.45 万元。

2017年6月 13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华茂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有限4,201.2073.33货币
华兴钨制品572.9010.00货币
江钨有色高科技955.3516.67土地使用权、实物
合计5,729.45100.00/

2019年1月 25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苏公 W[2019]B009 号),验证截至 2017年12月29 日,华茂公司已收到股东华兴钨制品缴纳的出资款 1,150,8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061,000.00元,剩余部分 89,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江钨有色高科技缴纳的出资款 10,357,114.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9,553,500.00 元,剩余部分 803,614.00元计入资本公积,土地使用权于 2018年 4月完成过户。

(4)2018年 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3月 12日,江钨控股向江西省国资委递交《关于报批〈实施江西钨及稀有金属产业重组整合具体操作方案〉的请示》(江钨控股重组字[2017]3号),就江西钨及稀有金属产业重组整合具体操作方案呈报江西省国资委。

2017 年 5 月 9 日,江西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实施江西钨及稀有金属产业重组整合具体操作方案〉的复函》(赣国资规划函[2017]57号),原则同意《江西钨及稀有金属产业重组整合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操作思路。

2018年8月 10日,卓信大华出具《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所涉及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 8129-1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华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6,628.12万元。江钨控股已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江钨评估备案 2018-47)。

2018年8月 10日,卓信大华出具《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所涉及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 812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江钨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94,867.93万元。江钨控股已对该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江钨评估备案2018-035)。

2018年8月 27日,华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江钨有限将其持有的华茂公司 73.3264%股权(对应出资额 4,201.2 万元)以增资方式依据 2018 年 5 月31日评估值48,601,641.04 元转让给江钨股份,取得江钨股份相应股份。

2018年8月 28日,江钨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包括本次股权转让在内的江钨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江钨有限向江钨股份增资事项。

年 月 日,江钨有限和江钨股份就前述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8月 30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华茂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股份4,201.2073.33货币
华兴钨制品572.9010.00货币
江钨有色高科技955.3516.67土地使用权、实物
合计5,729.45100.00/

(5)2020年 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12 月 17 日,卓信大华出具《赣州江钨有色高科技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9)第 813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年8月 31 日,华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5,657.03 万元。江钨控股已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江钨评估备案 2020-17)。

2020 年 8 月 7 日,华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华兴钨制品将其持有的华茂公司10%股权(对应出资额572.9 万元)转让给股东江钨有色高科技,对价为565.7万元现金(以依据最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计算为准)。

同日,华兴钨制品和江钨有色高科技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20年8月 13日,江钨控股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江钨有色高科技依据经备案的华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收购华兴钨制品所持华茂公司 10%股权。

2020年8月 31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准予华茂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股份4,201.2073.33货币
江钨有色高科技1,528.2526.67货币、土地使用权、实物
合计5,729.45100.00/

(6)2022年 4月,第三次增资

2021年10月 8日,江钨控股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茂公司实施整体搬迁技改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0%即23,129万元由股东按股比出资。

同日,江钨股份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茂公司实施整体搬迁技改项目。

2022年3月 29日,华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729.45万元增加至28,858.45 万元,其中江钨股份增加出资额 16,959.66 万元,江钨有色高科技增加出资额 6,169.34万元。

年 月 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准予华茂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股份21,160.8673.33货币
江钨有色高科技7,697.5926.67货币、土地使用权、实物
合计28,858.45100.00/

(7)2022年 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11 月 15 日,江钨控股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江钨有色高科技将其

持有的华茂公司 26.6736%股权转让给江钨股份。

2022年9月 30日,卓信大华出具《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2)第 815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华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17,847.42 万元。江钨控股已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 0045JWKG2022025)。

年 月 日,江钨股份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2022年12月 8日,华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江钨有色高科技将其持有的华茂公司 26.6736%股权(认缴出资额 7,697.59 万元)以转让价7,320.764368 万元转让给江钨股份。

2022年12月8日,江钨有色高科技和江钨股份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受让方在基准日之前缴纳注册资本 4,399.8 万元,转让方在基准日之前未同比例出资 1,600.2 万元,双方协商确定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华茂公司截至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 17,847.42万元-受让方在基准日前缴纳的注册资本 4,399.8 万元)\*26.6736%=3,586.964368 万元;期后截止评估报告日(2022年9月30日),转让方分两次缴纳注册资本 1,600.2万元、2,133.6万元,经调整后的股权转让最终交易价款为 7,320.764368 万元。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准予华茂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股份28,858.45100.00货币、土地使用权、实物
合计28,858.45100.00/

(8)2024年 9月,第四次增资

2023 年 5 月 30 日,江钨控股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茂公司年产 5,000 吨偏钨酸铵、15,000 吨氧化钨搬迁技改项目实施暨增加华茂公司注册资本,江钨股份注资 23,197.83 万元。

2023年6月 12日,江钨股份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茂公司增资 23,197.83万元。

2024年8月 30日,华茂公司单一股东江钨股份决定,华茂公司注册资本由28,858.45 万元增加至 52,056.28 万元,江钨股份增加出资 23,197.83 万元。

年 月 日,赣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准予华茂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股份52,056.28100.00货币、土地使用权、实物
合计52,056.28100.00/

截至2025年 12月12日,华茂公司实收资本 52,056.28万元已由股东全部实缴到位。

(9)2025年 1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5 年 11 月 30 日,卓信大华出具《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 8142 号),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 31日,华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43,579.24 万元。江钨控股已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 0112STZJT2025028)。

2025 年 12 月 12 日,江钨股份董事会、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2025 年 12 月 18 日,江钨控股作出《关于协议受让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等10家冶炼业务板块公司股权的批复》(江钨控股董办字[2025]385 号),同意江钨股份向江钨发展转让华茂公司 100%股权。

年 月 日,江钨股份与江钨发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江钨股份将所持华茂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江钨发展,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基准日后江钨股份向华茂公司合计实缴出资 85,268,3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521,060,729.20 元。

2025年12月 26日,赣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准予华茂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发展52,056.28100.00货币、土地使用权、实物
合计52,056.28100.00/

2026年7月 24日,江钨控股向江西省国资委递交《江钨控股集团关于审核确认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宜的请示》(江钨控股法字[2026]170 号),核实华茂公司国有股权权属清晰,华茂公司历史沿革存在的瑕疵事项未对国有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6 年 8 月 4 日,江西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以及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相关事宜的批复》(赣国资函[2026]49号),原则同意江钨控股对华茂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评估等情况

最近三年,华茂公司共进行一次增资和一次股权转让,其定价依据及评估情况详见本节“二、标的公司二:华茂公司”之“(一)华茂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之“2、华茂公司历史沿革”。

(二)华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华茂公司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茂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江钨发展52,056.2852,056.28100%
合计52,056.2852,056.28100%

(2)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图7

江钨发展持有华茂公司 100%股权,系华茂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系华茂公司实际控制人。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三)华茂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茂公司无下属企业。

(四)华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分析

1、主要财务数据

立信会计师对华茂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28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7,109.185,716.333,039.10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88,103.9232,891.5521,600.90
应收账款104,963.1835,214.1113,652.74
应收款项融资31,775.45560.417,132.01
预付款项537.36420.9367.70
其他应收款225.4777.851,412.33
其中:应收股利---
其中:应收利息---
存货134,112.6381,521.8235,755.32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0,273.454,687.076,391.44
流动资产合计407,100.64161,090.0789,051.54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652.93664.52687.71
固定资产34,153.3334,880.8335,169.97
在建工程699.57694.502,032.00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1,119.761,132.911,159.2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5,056.551,016.14709.79
其他非流动资产606.60606.60606.60
非流动资产合计42,288.7338,995.5140,365.28
资产总计449,389.37200,085.58129,416.8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90,338.2529,989.2621,412.9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87,056.4131,037.5019,399.77
应付账款85,090.8429,657.7020,057.11
预收款项--12.94
合同负债23,250.536,403.723,637.27
应付职工薪酬777.74488.85357.99
应交税费4,425.391,789.33130.84
其他应付款25,648.274,706.583,567.97
其中:应付利息72.2642.0824.78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200.001,800.002,012.89
其他流动负债55,969.6217,960.052,043.94
流动负债合计377,757.05123,832.9972,633.6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2,400.0017,500.0012,5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2,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30.00632.03-
递延收益2,405.942,430.582,245.5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4,835.9420,562.6116,745.55
负债合计392,592.99144,395.6089,379.17
所有者权益:
股本52,056.2852,056.2843,529.45
资本公积89.3489.3489.34
专项储备850.87635.23652.80
盈余公积290.91290.91-
未分配利润3,508.982,618.21-4,233.94
股东权益合计56,796.3855,689.9840,037.6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449,389.37200,085.58129,416.82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收入345,458.27318,969.21109,065.01
减:营业成本312,560.38302,263.01106,332.62
税金及附加347.24409.86321.43
销售费用231.93461.95317.66
管理费用718.372,117.912,911.68
研发费用1,107.12611.1880.38
财务费用1,978.292,190.23824.45
其中:利息费用1,944.082,436.67818.39
利息收入15.84282.2310.66
加:其他收益101.60312.0382.94
投资收益--129.69-152.38
信用减值损失-643.03-138.57-63.72
资产减值损失-26,917.73-2,495.59-1.86
资产处置收益-0.73-
二、营业利润1,055.788,463.99-1,858.22
加:营业外收入-2.981.00
减:营业外支出0.010.0310.31
三、利润总额1,055.778,466.95-1,867.53
减:所得税费用165.001,323.88-247.96
四、净利润890.777,143.06-1,619.57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90.777,143.06-1,619.57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890.777,143.06-1,619.57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54,173.96353,910.44107,815.74
收到的税费返还-3,137.0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248.382,820.187,525.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8,422.35359,867.71115,341.5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96,185.11368,542.16117,716.4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539.453,406.392,942.72
支付的各项税费1,900.17173.18320.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251.135,525.055,506.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22,875.86377,646.78126,486.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453.51-17,779.07-11,144.5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72.0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3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22.303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33.7533.0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38.771,202.984,905.63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8.771,202.984,905.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8.7730.77-4,872.6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8,526.837,00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73,638.2538,289.2625,412.9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000.001,114.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5,638.2547,930.1032,412.9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4,989.2626,925.7914,565.0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905.702,549.06963.6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894.9629,474.8515,528.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743.2818,455.2616,884.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950.99706.96867.0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04.821,097.86230.8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755.811,804.821,097.86

2、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1.081.301.23
速动比率(倍)0.720.640.73
资产负债率87.36%72.17%69.0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9.8613.0510.62
存货周转率(次/年)5.805.153.95
毛利率9.52%5.24%2.51%
净利率0.26%2.24%-1.48%

注 1: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次/年)=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7)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注 2:2026 年1-6 月主要财务指标已进行年化处理。

(五)华茂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华茂公司资产总额为449,389.37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构成。华茂公司合法拥有其经营性资产,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1、主要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华茂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主要资产权属清晰。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华茂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合计
账面原值11,222.8929,168.24159.553,493.5144,044.18
累计折旧1,113.598,419.1978.28431.2410,042.31
减值准备-885.491.252.43889.17
账面价值10,109.2919,863.5580.023,059.8433,112.70

1)房屋建筑物

①已办证房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茂公司拥有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房屋坐落用途建筑面积(m2)权利限制
1华茂公司赣(2024)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376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七路9号(氧化钨偏钨酸铵生产车间)生产用房12,088.94否
2华茂公司赣(2024)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379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七路9号(氨水储罐区)生产用房165.45否
3华茂公司赣(2024)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377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七路9号(门卫室)办公用房29.29否
4华茂公司赣(2024)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378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七路9号(循环水及消防水泵房)生产用房168.35否
5华茂公司赣(2024)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03877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48-2号(产品库)生产用房1,532.96否
6华茂公司赣(2023)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330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48-2号(超细粉生产车间)生产用房9,994.64否
7华茂公司赣(2023)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326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48-2号(大门卫室)办公用房29.29否
8华茂公司赣(2023)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327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48-2号(公用气体站房)生产用房379.44否
9华茂公司赣(2023)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332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48-2号(深加工车间)生产用房3,539.44否
10华茂公司赣(2023)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323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48-2号(消防泵站及循环水站)生产用房445.74否
11华茂公司赣(2023)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325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48-2号(小门卫室)办公用房10.24否
12华茂公司赣(2023)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331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48-2号(原料仓库)生产用房2,087.71否
13华茂公司赣(2023)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324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48-2号(暂存库)生产用房390.55否
14华茂公司赣(2023)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328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48-2号(中粗粉生产车间)生产用房9,994.64否
15华茂公司赣(2023)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18329号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48-2号(综合楼)办公用房5,871.82否

②未办证房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茂公司存在自有未办证房产,具体如下:

序号房屋坐落房屋用途面积( $m^{2}$ )未办证原因
1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北工业四路东原为生产用房,现已闲置9,804.14因建设时房地权属分离等导致建设手续不全无法办理
2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48号产品仓库办公室16.56未办理报建手续

上表中的第 1项华茂公司老厂区房屋处于闲置状态,未用于生产经营。此外,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于2026年3月17日出具《证明》:“该公司已于 2023 年整体搬迁至赣县区,原厂区房屋现已闲置,不再用于生产经营。经我单位核查: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该公司在管辖范围内未发现因违反相关法律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于2026年9月2日出具《证明》:“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2026年 9月2日期间,该公司在我中心未查询到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两侧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出具《证明》,明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华茂公司原厂启动了土地收回测绘评估等前期工作,该宗土地及地上房屋等资产仍属于华茂公司所有,该宗土地及地上房屋等资产最终处理方式以华茂公司与区管委会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上表中的第 2项未办证房产为产品仓库办公室,由于未办理报建手续,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房屋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其面积占华茂公司所有自有在用房屋面积的 0.035%。

江钨发展就华茂公司上述未办证房产已出具承诺,若后续华茂公司老厂区房屋及建筑物因被强制拆除,导致其老厂区房屋及建筑物的回收金额低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值,江钨发展将于相关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就回收金额与评估值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全额现金补偿;若华茂公司因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事宜遭受行政处罚或被罚款,导致华茂公司及上市公司损失的,江钨发展将于相关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上市公司全额现金补偿。综上,上述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事项不会对华茂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无形资产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华茂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土地使用权合计
账面原值1,217.221,217.22
累计摊销97.4697.46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1,119.761,119.76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茂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权证编号坐落用途权利性质使用权届满日面积(m2)权利限制
1华茂公司赣(2018)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410号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31号工业用地出让2056.12.3152,439.80无
2华茂公司赣(2023)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20840号赣州市赣县区洋塘工业小区科创七路西侧、科创二路北侧工业用地出让2066.09.2967,336.32无
3华茂公司赣(2021)赣县区不动产权第0058152号赣州市赣县区洋塘工业园科创一路东侧、稀金大道南侧、科创三路西侧、科创二路北侧S2地块工业用地出让2071.04.0173,865.93无

2)商标

①自有商标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华茂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专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注册日期专用权届满日权利限制
1华茂公司6656217412023.04.072033.04.06无
2华茂公司6655806912023.04.072033.04.06无
3华茂公司595129362009.11.072029.11.06无
4华茂公司595129262009.11.072029.11.06无

②被许可使用商标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华茂公司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方)商标注册号类别注册日期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届满日
1江钨控股江钨控股集团4526675212021.09.142031.09.13
2江钨控股江钨控股集团4525118562021.09.142031.09.13

2022 年 9 月 1 日,江钨控股与华茂公司签署《商标使用授权书》《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江钨控股授权华茂公司使用注册号为 45266752、45251185 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 2022年9月1日至 2025年9月2日,授权使用的费用为每年5,000元/件。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述《商标使用授权书》《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已完成续签,授权许可使用期限续期至 2027 年 9 月 2 日,该等商标授权使用已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3)专利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华茂公司拥有于境内获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名称权利人权利号类型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权利限制
1一种用于钨粉或碳化钨粉的粉尘回收装置华茂公司ZL202421990312.7实用新型2024.08.162025.08.26否
2一种回转炉用定量加料装置华茂公司ZL202421422915.7实用新型2024.06.212025.03.25否
3一种智能工厂生产线检测装置华茂公司ZL202421226377.4实用新型2024.05.312025.02.07否
4一种智能工厂用货物转运装置华茂公司ZL202420919363.4实用新型2024.04.292024.11.29否
5一种电阻丝连接桥及具有其的还原炉华茂公司ZL202323149808.X实用新型2023.11.212024.07.12否
6一种用于钨粉粉尘防尘处理装置华茂公司ZL202321841927.9实用新型2023.07.132024.01.26否
7一种钨粉筛料装置华茂公司ZL202321842142.3实用新型2023.07.132024.01.26否
8一种氧化钨还原处理用废气处理装置华茂公司ZL202310931058.7发明2023.07.272025.08.12否
9一种收尘下料装置及具有其的回转还原炉赣州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华茂公司ZL202311198605.1发明2023.09.182023.12.01否
10一种碳化钨粉生产工艺华茂公司ZL202210837446.4发明2022.07.152023.11.17否
11一种具有降温保护的碳化钨气流粉碎机华茂公司ZL202321691024.7实用新型2023.06.302023.11.17否
12一种回转炉用进料装置华茂公司ZL202221822935.4实用新型2022.07.142023.3.28否
13一种碳化钨粉回收装置华茂公司ZL202221822339.6实用新型2022.07.142022.12.23否
14一种碳化钨粉压坯机华茂公司ZL202221822932.0实用新型2022.07.142022.12.23否
15一种连续式钨粉过滤筛选装置华茂公司ZL202121199234.5实用新型2021.06.012021.11.26否
16一种自动化程度高的钨粉混合机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975549.0实用新型2019.06.262020.04.28否
17一种自动化钨酸钠反应釜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975544.8实用新型2019.06.262020.04.28否
18一种用于碳化钨的混合装置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937123.6实用新型2019.06.212020.05.26否
19一种钨粉末冷却装置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937048.3实用新型2019.06.212020.03.17否
20一种钨废料处理反应釜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908118.2实用新型2019.06.172020.05.26否
21一种内循环式酸洗搅拌装置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907356.1实用新型2019.06.172020.05.26否
22一种便于后期清洗的钨粉酸洗装置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879068.X实用新型2019.06.122020.04.28否
23一种改进的钨粉混料装置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879063.7实用新型2019.06.122020.04.28否
24一种三氧化钨生产用还原炉内气体除湿装置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056923.7实用新型2019.01.142019.10.29否
25一种钨粉生产用氢气加湿装置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036654.8实用新型2019.01.102019.10.25否
26一种用于制备钨粉的控温式高压气流粉碎机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017241.5实用新型2019.01.072019.10.25否
27一种用于制备钨粉的分段式气流粉碎机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017243.4实用新型2019.01.072019.10.25否
28一种钨粉生产的高密封性还原炉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014022.1实用新型2019.01.052019.10.29否
29一种钨粉生产用氢气冷却装置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003465.0实用新型2019.01.022019.10.29否
30一种立式双层碳化钨生产用气流粉碎机江钨控股、华茂公司、江钨股份ZL201920003468.4实用新型2019.01.022019.10.25否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华茂公司负债总额为 392,592.99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等构成。

3、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 6月30日,华茂公司主要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项目账面余额(万元)受限类型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17,353.37保证、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质押的定期存款
应收票据66,791.95已背书、贴现未终止确认票据
固定资产16,723.69抵押长期借款抵押(注)

注:华茂公司机器设备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为华茂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除前述情形外,华茂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情况。

4、股权转让前置条件和股权权属情况

本次收购华茂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江钨发展。

江钨发展与江钨装备同受江投集团控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本次交易涉及的华茂公司股权已于 2026 年 6 月 9 日由卓信大华出具《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 8125 号)并由江西省国资委授权的国资管理机构江钨控股完成备案,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备案结果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所涉非公开协议转让事宜已取得江投集团同意。

本次收购华茂公司 100%股权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钨发展合法拥有华茂公司 100%股权,该等股权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

(六)华茂公司原董事、高管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茂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原则上仍沿用现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华茂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七)华茂公司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茂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1排污许可证913607037897114075001Y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8.20-2029.08.19
2排污许可证(氧化钨偏钨项目)913607037897114075002V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11.19-2030.11.18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茂公司已合法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八)华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度、2025年度及 2026年1-6月,华茂公司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截至2026年6月30日,华茂公司不存在未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九)华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华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概述

华茂公司主要从事钨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涵盖钨粉、碳化钨粉、偏钨酸铵、氧化钨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华茂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行业基本情况

钨制品行业是以钨矿石为原料,通过一系列冶炼加工工艺,将钨矿石转化为钨粉及其相关产品的产业,主要为硬质合金、钨材、钨特钢等下游产业提供基础材料,进而服务于机械加工、矿山开采、电子、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多个领域。

2)主管部门与监督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钨制品行业实行“法律约束、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工商与质监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制定产业政策、规划行业发展战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宏观层面的监控管理上,而企业业务管理和产品生产经营等完全由企业基于市场化方式运作。

我国钨制品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行业自律管理机构包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其下属各地分会和中国钨业协会。上述部门/协会职能情况如下表所示:

部门/协会主要职能
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等
自然资源部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
商务部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等
海关总署负责全国海关工作。拟订海关(含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海关规划、部门规章、相关技术规范;制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拟订征管制度,制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实施和解释;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建立服务进出口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行业自律组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通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等
中国钨业协会促进我国钨工业健康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深化协会治理和体制机制改革;通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钨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意见建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订、修订本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建立和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订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企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全行业的利益;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对钨矿资源开发利用、全产业链特别是硬质合金及其精深加工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和咨询服务,推进行业环保技术应用和绿色发展等

3)行业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了本行业的产业政策,以推动行业更好地发展。产业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发布日期发布部门文件名称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将“超细(纳米)碳化钨及超细(纳米)晶硬质合金,超硬复合材料”列入“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25年4月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5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对钨精矿开采总量及各省(区)开采指标进行了控制
2025年2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2024年12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钨及钨制品需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数控机床、轨道交通、核工程、新能源、先进医疗装备、环保节能装备等高端制造用稀有稀土金属材料、复合金属材料”;“硬质合金、超硬材料等切削刀具及工具系统”;“铝铜硅钨钼稀土等大规格高纯靶材”列入鼓励类。“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钨、钼、锡、锑冶炼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列入限制类
2023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光伏用耐切割钨丝、新型硬质合金材料等钨、钼合金被列为先进有色金属
2023年12月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公布2024-2025年度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单的通知》规定了2024-2025年度全国15家获得钨品直接出口资格的企业
2022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将“锌、锡、锑、钨、锰、铟等金属精深加工”列入“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22年2月中国钨业协会《中国钨工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指出“十三五”期间行业后端产能迅速增长、产品结构逐步优化、钨企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成果。并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夯实资源保障基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功能布局、坚持绿色开放发展的行业宏观规划
2021年3月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工程机械、高端数控机床、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2017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其中“钨钼材料”作为新型金属功能材料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2016年11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将钨列入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以铁、锰、铜、铝、镍、铅、锌、钨、锡、锑、金、银等为重点,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集中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矿山,稳定国内有效供给水平;完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管理,合理调控钨、稀土等开采规模,严防过度开发;健全矿产地储备机制,加强对钨、稀土、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重要矿产地的储备
2016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重大工程等领域需求,重点发展精密硬质合金及深加工制品、大尺寸钨钼板箔材、核级锆铪铍材,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有效供给;完善钨等优势矿产限产保值机制,合理调控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推进《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出台,依法开展钨等稀有金属管理,加强重点稀有金属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督查和违规行为惩戒

(2)行业发展状况

1)市场规模和应用领域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各种规格的钨粉、碳化钨粉等,所处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硬质合金生产企业,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直接影响着钨材料行业的整体需求水平,下游主要应用领域的需求及市场规模情况详见本节“一、标的公司一:江硬公司”之“(九)江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1、江硬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之“(2)行业发展状况”之“1)市场规模和应用领域”。

2)行业发展前景

①我国钨矿未来供不应求局面将持续

近年来,我国钨矿资源消耗过快的问题日益凸显。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年鉴,全国钨矿山的原矿平均品位已从 2004 年的0.42%下降至2025年的0.28%,且伴随原矿品位下降、开采成本上升,钨供给弹性较低。基于前述情况,国家严控钨矿开采指标增长。随着未来钨制品的应用领域扩展,钨矿资源供不应求的局面还将持续。

②钨制品因其特性,下游应用领域将持续拓宽

钨拥有超高熔点、高硬度、耐磨损、耐腐蚀、导电导热稳定等优异理化特性,是现代工业、高端制造、新能源及国防军工不可或缺的战略金属。凭借独特的材料优势,钨制品应用边界持续拓展,除传统硬质合金、军工刀具外,光伏钨丝、半导体难熔材料、高端装备切削工具需求稳步扩容,整体呈现多元化、高端化、精细化发展趋势,打开长期需求空间。

③本土化进程加速,高端钨制品仍有广阔发展空间

目前,中国硬质合金行业产量呈增长态势,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不断提升,本土化进程逐步推进。虽然我国出口的硬质合金产品单价较进口产品单价还有一定差距,但是自 2017 年开始,我国出口产品单价均价就在逐步提升,不断缩小国内外差距。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相关政策的持续推进,高附加值硬质合金产品本土化将迎来加速,硬质合金高性能、高精度、高质量发展成为必要,高端硬质合金壁垒的突破以及优质的硬质合金产品解决方案的提供是未来国内硬质合金行业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高性能硬质合金深加工产品自主保障能力显著提高,高技术含量硬质合金出口量持续增长,出口产品结构加速升级,本土化进程推进良好。

2、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氧化钨和偏钨酸铵

华茂公司氧化钨和偏钨酸铵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8

(2)钨粉和碳化钨粉

华茂公司钨粉和碳化钨粉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9

3、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华茂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华茂公司根据库存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与供应商谈判并签订合同。华茂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制度,严格挑选和考核供应商,通过询价、招标等方式确定主要原材料合格供应商。华茂公司通过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效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2)生产模式

华茂公司的生产模式以订单式生产为主。华茂公司根据销售部门接受的订单安排生产计划,组织人员进行生产。同时,华茂公司会结合销售预测、库存情况及生产周期进行中间产品的备货生产,以提高生产效率及对客户产品订单的响应速度。

(3)销售模式

华茂公司采用直销模式,通过客户直接拜访、品牌推广效应、行业资源对接、需求深度沟通等多种渠道与客户精准对接,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与客户需求。

4、主要产品的生产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年份项目偏钨酸铵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
2026年1-6月产能(吨)1,750.007,500.004,000.003,000.00
产量(吨)658.103,728.593,251.892,320.28
销量(吨)505.3356.201,088.802,020.51
产能利用率37.61%49.71%81.30%77.34%
产销率76.79%1.51%33.48%87.08%
2025年产能(吨)3,500.0015,000.008,000.006,000.00
产量(吨)2,034.268,793.757,282.884,455.81
销量(吨)2,225.23262.452,941.254,319.20
产能利用率58.12%58.63%91.04%74.26%
产销率109.39%2.98%40.39%96.93%
2024年产能(吨)产量(吨)2,333.00897.4310,000.004,246.347,000.004,294.906,000.002,970.57
销量(吨)597.51123.65959.902,644.07
产能利用率38.47%42.46%61.36%49.51%
产销率66.58%2.91%22.35%89.01%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偏钨酸铵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38.47%、58.12%和37.61%,氧化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42.46%、58.63%和 49.71%;钨粉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1.36%、91.04%和 81.30%;碳化钨粉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49.51%、74.26%和 77.34%。

最近两年一期,华茂公司偏钨酸铵和氧化钨产能利用率偏低,主要系偏钨酸铵和氧化钨产线于 2024 年 4 月开始逐步投产,因订单随爬坡期分批导入、产线未实现全年满负荷运行。氧化钨、钨粉部分生产后为中间产品,供下一生产环节自用,故对外产销率较低。

5、主要产品销售及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销售及价格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如下:

主要产品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氧化钨销售收入(万元)6,782.577,370.432,685.83
销售量(吨)56.20262.45123.65
平均单位售价(万元/吨)120.6928.0821.72
偏钨酸铵销售收入(万元)42,673.3456,537.4312,211.17
销售量(吨)505.332,225.23597.51
平均单位售价(万元/吨)84.4525.4120.44
钨粉销售收入(万元)110,597.73102,114.5324,992.70
销售量(吨)1,088.802,941.25959.90
平均单位售价(万元/吨)101.5834.7226.04
碳化钨粉销售收入(万元)180,218.71151,805.2367,038.49
销售量(吨)2,020.514,319.202,644.07
平均单位售价(万元/吨)89.1935.1525.35

2025 年华茂公司收入均较上年显著增长,主要系销量及产品价格同时上涨所致。产品价格方面,钨矿资源的开采和供应受到国际局势、国内政策、开采难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钨原料供应偏紧,同时下游市场需求的增长,推动钨产品价格持续上涨;销量方面,受益于行业高景气度及下游需求结构性爆发,叠加华茂公司不断优化产能布局,稳定供货保障能力,华茂公司钨粉末产品产销量同步增长。 年上半年产品价格较上年显著增长,主要系主要原材料仲钨酸铵价格持续上涨所致。

(2)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1-6月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商品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钨粉45,162.0813.27%
2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钨粉、碳化钨粉、偏钨酸铵等33,678.369.90%
3洛阳康搏特钨钼材料有限公司钨粉19,608.505.76%
4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钨粉、碳化钨粉13,427.523.95%
5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碳化钨粉12,784.513.76%
合计124,660.9736.64%
2025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商品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钨粉、碳化钨粉、偏钨酸铵等59,311.9418.66%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钨粉17,701.065.57%
3厦门通耐钨钢有限公司钨粉、碳化钨粉14,836.224.67%
4洛阳康搏特钨钼材料有限公司钨粉、碳化钨粉9,965.703.14%
5浙江恒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钨粉、碳化钨粉9,292.592.92%
合计111,107.5134.96%
2024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商品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钨粉、碳化钨粉、偏钨酸铵等17,015.7315.91%
2浙江恒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钨粉、碳化钨粉8,840.858.27%
3厦门通耐钨钢有限公司钨粉、碳化钨粉6,074.905.68%
4河源富马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碳化钨粉4,219.873.95%
5苏州瑞森硬质合金有限公司钨粉、碳化钨粉3,813.673.57%
合计39,965.0237.38%

注:同一控制下客户合并披露,其中: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江西铜鼓有色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株洲江钨博大硬面材料有限公司、赣州江钨钨钼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钨(赣州)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江西钨业新材料创新研究有限公司、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3、厦门通耐钨钢有限公司包括福建通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和厦门通耐钨钢有限公司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7.38%、34.96%和 36.64%,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金额超过营业收入 50%的情形。最近两年及一期,在华茂公司前五名客户中,江钨控股为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茂公司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 17,015.73 万元、59,311.94 万元和 33,678.36万元,主要系华茂公司向江钨控股旗下江硬公司销售碳化钨粉、向江钨进出口公司及江钨股份销售钨粉、碳化钨粉、偏钨酸铵等产品。

最近两年及一期,在华茂公司前五名客户中,江钨控股为华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华茂公司关联方。除上述情况外,华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5%以上股东在上述主要客户中未占有权益。

6、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主要从事钨粉、碳化钨粉、偏钨酸铵、氧化钨等业务,其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主要为仲钨酸铵,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为水、电力和天然气。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6年1-6月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商品金额比例
1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仲钨酸铵、偏钨酸铵等220,172.3854.66%
2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仲钨酸铵41,012.6610.18%
3于都县安盛钨业有限公司仲钨酸铵22,382.625.56%
4吉安德和钨业有限公司仲钨酸铵21,823.505.42%
5湖南未来阳光储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钨回收料、仲钨酸铵16,009.803.97%
合计321,400.9679.79%
2025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商品金额比例
1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仲钨酸铵、备品备件等142,164.6040.88%
2于都县安盛钨业有限公司仲钨酸铵43,692.1512.56%
3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仲钨酸铵29,854.658.59%
4湖南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仲钨酸铵15,835.084.55%
5赣州市聚鑫矿业有限公司仲钨酸铵14,102.844.06%
合计245,649.3270.64%
2024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商品金额比例
1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仲钨酸铵、备品备件等73,309.4955.04%
2于都县安盛钨业有限公司仲钨酸铵15,075.1611.32%
3湖南金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仲钨酸铵11,973.598.99%
4赣州市聚鑫矿业有限公司仲钨酸铵6,927.215.20%
5赣州华友诚金属有限公司仲钨酸铵4,707.873.53%
合计111,993.3384.08%

注 :同一控制下客户合并披露,其中: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江西铜鼓有色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鑫盛钨业有限公司江钨世泰科钨品有限公司、赣州华兴钨制品有限公司、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赣州博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南昌供销有限公司、江西浒坑钨业有限公司、赣州江钨钨钼新材料有限公司、株洲江钨博大硬面材料有限公司; 、于都县安盛钨业有限公司、大余广荣钨业有限公司和大余百辰矿业有限公司为同一合并主体;

注 2:采购比例为采购商品金额/采购总额,不包括工程、设备采购金额。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84.08%、70.64%和 79.79%,在华茂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江钨控股为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茂公司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 73,309.49 万元、142,164.60 万元和 220,172.38万元,占比分别为 55.04%、40.88%和54.66%,主要采购内容为仲钨酸铵、偏钨酸铵、备品备件等。2024年度及2025年 1-11 月,华茂公司通过集团集采中心(以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南昌供销有限公司作为交易主体)采购设备、辅材等,2025 年12月开始,华茂公司已停止向集采中心采购上述产品并改为自行采购。除以上情形外,华茂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

总额50%的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在华茂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江钨控股为华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华茂公司关联方。除上述情况外,华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5%以上股东在上述主要供应商中未占有权益。

7、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

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华茂公司已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等。通过落实前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华茂公司有效控制了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了重大生产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合规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没有受到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安全生产费-计提526.87633.13447.72
安全生产费-使用311.23650.70356.19

8、环境保护情况

(1)环保制度及执行情况

华茂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环保设施管理办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等多项环境保护制度,并落实了环保责任制度。

(2)环保合规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没有受到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环保违法行为。

(3)环保投入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环保投入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环保投入18.5195.62646.05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环保投入分别为 646.05万元、95.62 万元和18.51万元。 年度华茂公司环保投入金额较大,主要系 年华茂公司氧化钨及偏钨酸铵生产线处于在建状态,购买氨回收系统及净化设备等使得环保设备投入较大。

9、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十)华茂公司所涉“两高”行业情况的分析

1、华茂公司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或过剩产能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华茂公司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两年及一期,华茂公司主要从事钨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偏钨酸铵、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所属行业为“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之“C323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之“C3231 钨钼冶炼”。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规定,钨、钼、锡、锑冶炼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属于限制类产业。华茂公司建设项目包括“整体搬迁技改项目”和“年产5,000吨偏钨酸铵、15,000吨氧化钨搬迁技改项目”,该等建设项目已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及节能审查程序,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华茂公司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华茂公司不属于落后或过剩产能行业

华茂公司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第50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 〕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落后或过剩产能行业。

2、华茂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1)国家层面“两高”项目认定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的通知》,能效约束领域包括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项下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的系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的铜冶炼(C3211)、铅锌冶炼(C3212)、铝冶炼(C3216)、硅冶炼(C3218)。

(2)地方层面“两高”项目认定标准

华茂公司生产基地位于江西省,《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 年版)》规定“两高”项目范围为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铜冶炼、铅锌冶炼、铝冶炼、硅冶炼)、煤电,符合上述产品(不含中间产品),且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 10,000 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

华茂公司属于“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之“C323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属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但不属于“C321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不涉及铜冶炼(C3211)、铅锌冶炼(C3212)、铝冶炼(C3216)、硅冶炼(C3218)。因此,华茂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十一)本次收购完成后,不存在导致华茂公司原有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公司发展战略等产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华茂公司后,华茂公司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原则上仍沿用现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华茂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华茂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钨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存在导致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公司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完成后,不存在导致华茂公司原有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公司发展战略等产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茂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原则上仍沿用现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华茂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十二)报告期内华茂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确认政策

华茂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华茂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华茂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华茂公司营业收入来源于钨粉产品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华茂公司的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为:

(1)内销收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2)外销收入,公司完成报关手续、产品装船并取得报关单、提单时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华茂公司主要从事钨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涵盖钨粉、碳化钨粉、偏钨酸铵、氧化钨等,其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6月,华茂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会计估计变更及依据

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6月,华茂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十三)华茂公司评估与作价

1、评估基本情况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8125 号),本次交易对华茂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华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55,689.98万元。资产基础法下,华茂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72,131.67 万元,评估增值16,441.69万元,增值率 29.52%;收益法下,华茂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69,8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4,110.02 万元,增值率 25.34%。

华茂公司主要从事钨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涵盖钨粉、碳化钨粉、偏钨酸铵、氧化钨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硬质合金、机械加工、光伏及电子制造、军工制造、石油化工等领域。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鉴于华茂公司主要从事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应产品受上游钨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由于钨产品具有的周期性导致相应下游企业的加工收益也随之会产生较大波动,华茂公司的未来收益预测结果以及华茂公司实际将面临的经营风险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资产基础法结果更为可靠,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综上,华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55,689.98 万元,评估值 72,131.67 万元,评估增值 16,441.69 万元,增值率 29.52%。

2、评估目的

根据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计200,085.5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61,090.07 万元,非流动资产 38,995.51 万元;账面负债总计 144,395.6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23,832.99 万元,非流动负债20,562.61 万元;账面净资产 55,689.98 万元。

4、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25年12 月31日。

5、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本次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般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4)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规划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

(2)特殊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中标书均有效并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1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能够在规定期限内继续享有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税收优惠政策。

12)假设被评估单位需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及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且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

6、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被评估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历史财务数据可供参考,未来收益能够预测;相关行业风险、资本成本等参数可通过公开市场数据获取。因此,从理论上分析,收益法适用于本次评估,能够从收益途径反映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与华茂公司比较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较少;同时由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且交易信息不公开,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因此本项目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7、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华茂公司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计 200,085.58万元,评估价值 213,494.66 万元,评估增值 13,409.08 万元,增值率 6.70%;账面负债总计 144,395.60 万元,评估价值 141,362.99 万元,评估减值 3,032.61 万元,减值率 2.10%;账面净资产 55,689.98 万元,评估价值 72,131.67 万元,评估增值16,441.69 万元,增值率 29.5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161,090.07172,564.6111,474.547.12
非流动资产38,995.5140,930.051,934.544.96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664.53637.24-27.29-4.11
固定资产34,880.8335,222.41341.580.98
在建工程694.50694.14-0.36-0.05
无形资产1,132.912,268.721,135.81100.26
递延所得税资产1,016.14476.03-540.11-53.15
其他非流动资产606.601,631.511,024.91168.96
资产总计200,085.58213,494.6613,409.086.70
流动负债123,832.99123,832.99--
非流动负债20,562.6117,530.00-3,032.61-14.75
负债总计144,395.60141,362.99-3,032.61-2.1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55,689.9872,131.6716,441.6929.52

(2)收益法评估情况

赣州华茂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55,689.98 万元,评估价值69,8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4,110.02 万元,增值率 25.34%。

8、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华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72,131.67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69,800.00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2,331.67万元,差异率为 3.2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收益预测是基于对未来宏观政策和市场的预期及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华茂公司主要从事钨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相应产品受上游钨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由于钨产品具有的周期性导致相应下游企业的加工收益也随之会产生较大波动,华茂公司的未来收益预测结果以及华茂公司实际将面临的经营风险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华茂公司生产所用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主要受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波动。基于上述不确定性因素,使得未来收益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华茂公司所属的钨加工行业在过去的两年处于行业周期高点,虽然收益法评估中已充分考虑未来行业周期波动性对业绩预测的影响,但短期内市场供需、行业景气度的影响较大,其周期难以准确把握。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反映的是企业各项资产在企业各项资源整合情况下对企业价值的综合长期贡献价值,更能客观反映企业稳定的长期价值。华茂公司所在的钨材料加工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固定资产投入大等特点,关键资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行业中的生产能力。因此,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合理体现企业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经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华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72,131.67 万元。

三、标的公司三:九冶公司

(一)九冶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1、九冶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九湖路62号科研所
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九湖路62号科研所
法定代表人尹家军
注册资本9,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2MA37NCAU6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9日

2、九冶公司历史沿革

(1)2017 年 12 月,设立

2017 年 11 月 23 日,江钨控股召开办公会,同意设立九冶公司承接“九江有色金属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即“老九冶”,后更名为“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和资质。

2017 年 12 月 23 日,卓信大华出具《九江有色金属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子公司涉及九江有色金属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合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7)第8130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11月30日,九冶公司的资产组合评估价值为 22,886.69 万元。江钨控股已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江钨控股备案 2017-021)。

2017年12月 25日,江钨股份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即九冶公司)的具体方案。

2017年12月 28日,江钨股份签署九冶公司章程。

2017 年 12 月 29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资产负债表专项审计报告》(XYZH/2018XAA30357),截至2017年12月29日,江钨股份拟用于出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8,803,959.44元。

2017年12月 29日,九江市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九冶公司设立登记。

九冶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股份9,000.00100.00货币、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
合计9,000.00100.00/

2019年8月 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XAA30399),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九冶公司已收到股东江钨股份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87,021,419.82 元(其中资产总额 191,628,479.70 元、负债总额 102,824,520.26 元,净资产为 88,803,959.44 元,其中专项储备为 1,782,539.62 元,扣除专项储备后用于出资的经营性净资产为87,021,419.82 元)。江钨股份与九冶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就出资的资产负债办理了交接手续。

2019年8月 2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XAA30400),验证截至 2018 年 3 月 9 日,九冶公司已收到股东江钨股份第二期实缴出资 2,403,994.72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九冶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 89,425,414.54 元。

2019 年 3 月 12 日江钨股份向九冶公司以货币方式缴付剩余出资款574,585.46元,至此九冶公司注册实收资本 9,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2)2025年 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年 月 日,卓信大华出具《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 8141 号),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 31日,九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36,359.18万元。江钨控股已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 0119STZJT2025035)。

2025 年 12 月 12 日,江钨股份董事会、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2025 年 12 月 18 日,江钨控股作出《关于协议受让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等10家冶炼业务板块公司股权的批复》(江钨控股董办字[2025]385 号),同意江钨股份向江钨发展转让九冶公司 100%股权。

2025 年 12 月 22 日,江钨股份与江钨发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江钨股份将所持九冶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江钨发展,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基准日后九冶公司向股东分红 14,000 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并结合分红结果,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223,591,769.94 元。

2025 年 12 月 29 日,九江市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九冶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九冶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江钨发展9,000.00100.00货币、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
合计9,000.00100.00/

2026年7月 24日,江钨控股向江西省国资委递交《江钨控股集团关于审核确认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宜的请示》(江钨控股法字[2026]170 号),核实九冶公司国有股权权属清晰,九冶公司历史沿革存在的瑕疵事项未对国有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6 年 8 月 4 日,江西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以及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相关事宜的批复》(赣国资函[2026]49号),原则同意江钨控股对九冶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评估等情况

最近三年,九冶公司未进行过增资,共进行一次股权转让,其定价依据及评估情况详见本节“三、标的公司三:九冶公司”之“(一)九冶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之“2、九冶公司历史沿革”。

(二)九冶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九冶公司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九冶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江钨发展9,000.009,000.00100%
合计9,000.009,000.00100%

(2)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九冶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图10

江钨发展持有九冶公司 100%股权,系九冶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系九冶公司实际控制人。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三)九冶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九冶公司无下属企业。

(四)九冶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分析

1、主要财务数据

立信会计师对九冶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2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766.831,653.23717.94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6,774.568,116.259,284.63
应收账款17,224.178,297.517,962.90
应收款项融资3,621.622,888.182,457.25
预付款项10,186.601,950.334,126.57
其他应收款325.5028.10506.11
其中:应收股利---
其中:应收利息---
存货42,379.5532,439.0728,165.18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318.0264.18
流动资产合计85,278.8355,690.6853,284.75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88.0592.48101.35
固定资产8,928.769,354.9210,152.43
在建工程347.09207.1951.37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99.44101.25104.8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52.71194.0669.5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9,616.059,949.9010,479.52
资产总计94,894.8865,640.5963,764.2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1,914.4521,804.4612,658.14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5,738.404,055.28493.67
应付账款5,785.102,266.743,428.75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348.74116.51499.59
应付职工薪酬1,002.79665.56767.92
应交税费1,922.84689.07566.29
其他应付款23,743.5915,801.367,606.67
其中:应付利息89.496.571.84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3.5053.502,061.58
其他流动负债2,015.853,687.915,087.09
流动负债合计72,525.2649,140.3933,169.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345.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87.8887.88126.25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270.00864.2736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57.88952.144,831.25
负债合计72,883.1450,092.5338,000.95
所有者权益:
股本9,000.009,000.009,000.00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571.71462.42278.57
盈余公积2,077.742,077.741,717.65
未分配利润10,362.294,007.9014,767.10
股东权益合计22,011.7415,548.0525,763.3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94,894.8865,640.5963,764.27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一、营业收入46,950.7665,414.1957,543.48
减:营业成本36,987.9057,144.2448,907.11
税金及附加130.04241.56197.51
销售费用252.77403.89414.11
管理费用1,060.101,636.472,147.21
研发费用842.671,433.401,522.28
财务费用403.64531.72553.30
其中:利息费用406.33529.67577.13
利息收入11.1213.721.19
加:其他收益1,167.42705.17724.2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3.65-90.15-91.2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27.52-41.059.0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68.35-565.67-317.2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1-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561.544,032.224,126.70
加:营业外收入46.9867.4545.80
减:营业外支出-35.470.7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7,608.524,064.204,171.73
减:所得税费用1,254.13463.31400.0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354.393,600.893,771.6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354.393,600.893,771.69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6,354.393,600.893,771.69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5,022.4759,093.2254,092.88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67.601,565.34981.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8,090.0760,658.5655,074.5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4,020.6939,104.4043,878.3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339.815,692.105,134.88
支付的各项税费601.031,007.58742.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694.083,535.811,303.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655.6049,339.9051,058.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65.5311,318.674,016.0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58.23726.90334.41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8.23726.90334.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8.23-723.90-334.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14,890.0719,004.0020,863.1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174.341,998.4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064.4121,002.4220,863.12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8,952.1616,148.6715,822.8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384.2214,510.56619.6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711.3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336.3830,659.2424,153.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28.03-9,656.82-3,290.6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90-2.662.6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03.36935.29393.6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53.23417.9424.3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56.591,353.23417.94

2、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1.181.131.61
速动比率(倍)0.590.470.76
资产负债率76.80%76.31%59.6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7.368.057.43
存货周转率(次/年)1.981.891.98
毛利率21.22%12.64%15.01%
净利率13.53%5.50%6.55%

注 1: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 )存货周转率(次 年) 营业成本 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7)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注 2:2026 年1-6 月主要财务指标已进行年化处理。

(五)九冶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九冶公司资产总额为94,894.88万元,主要由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构成。九冶公司合法拥有其经营性资产,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1)固定资产

九冶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主要资产权属清晰。

截至2026年 6月30日,九冶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合计
账面原值5,600.0713,417.07124.711,982.1621,124.02
累计折旧3,500.557,426.2488.041,109.9112,124.74
减值准备-70.52--70.52
账面价值2,099.535,920.3036.68872.258,928.76

1)房屋建筑物

①自有房产

A.已办证房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九冶公司拥有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坐落权利类型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m2)房屋建筑面积(m2)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权利限制
1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41号九湖路62号高纯水制备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226.98226.982052.03.11否
2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61号九湖路62号五金材料库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726.811,298.972052.03.11否
3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204号九湖路62号衬胶工段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655.65655.652052.03.11否
4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100号九湖路62号钢结构简易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214.83214.832052.03.11否
5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443号九湖路62号厂区围墙及大门传达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89.8489.842052.03.11否
6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444号九湖路62号铌铁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521.73521.732052.03.11否
7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36号九湖路62号铆焊石墨工段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644.00644.002052.03.11否
8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492号九湖路62号稀土窑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92.85192.852052.03.11否
9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42号九湖路62号4吨锅炉房及煤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96.69196.692052.03.11否
10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48号九湖路62号金属铌车间主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705.772,269.972052.03.11否
11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55号九湖路62号小石灰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80.94180.942052.03.11否
12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206号九湖路62号4吨锅炉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48.33148.332052.03.11否
13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40号九湖路62号金属铌车间钽丝厂房、酸洗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525.16525.162052.03.11否
14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19297号九湖路62号氧化铌生产线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287.952,561.502052.03.11否
15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079号九湖路62号纯水站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565.29565.292052.03.11否
16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080号九湖路62号氧化钇工锻二车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727.501,615.002052.03.11否
17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077号九湖路62号分析车间主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839.001,867.892052.03.11否
18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197号九湖路62号钽铌湿法主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691.453,382.902052.03.11否
19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57号九湖路62号高纯氧化钽生产线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240.00623.202052.03.11否
20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472号九湖路62号氢气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38.1638.162052.03.11否
21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479号九湖路62号钽铌湿法维修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226.56226.562052.03.11否
22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095号九湖路62号金属钽车间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744.792,450.622052.03.11否
23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19299号九湖路62号钽铌产成品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71.99171.992052.03.11否
24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19295号九湖路62号酸分解空压机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38.0038.002052.03.11否
25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19323号九湖路62号污水站电工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83.0083.002052.03.11否
26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19301号九湖路62号净化站主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76.86153.722052.03.11否
27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19302号九湖路62号荧光粉主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2,571.245,705.282052.03.11否
28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19321号九湖路62号钢结构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720.09720.092052.03.11否
29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493号九湖路62号北区机修厕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7.9817.982052.03.11否
30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504号九湖路62号防腐工段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438.65438.652052.03.11否
31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505号九湖路62号北机修主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883.961,027.182052.03.11否
32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081号九湖路62号检查站浴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305.91305.912052.03.11否
33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442号九湖路62号钽铌湿法仓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76.8076.802052.03.11否
34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445号九湖路62号超高纯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284.392,568.782052.03.11否
35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454号九湖路62号污水处理站矿房及水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509.611,000.862052.03.11否
36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58号九湖路62号新电厂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40.40140.402052.03.11否
37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199号九湖路62号山上纯水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47.4747.472052.03.11否
38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092号九湖路62号检查站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377.52377.522052.03.11否
39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357号九湖路62号新电厂配电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63.4463.442052.03.11否
40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506号九湖路62号厂区办公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589.001,178.002052.03.11否
41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63号九湖路62号泵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22.1422.142052.03.11否
42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465号九湖路62号部变电所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275.73275.732052.03.11否
43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466号九湖路62号高压钽粉工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733.151,466.302052.03.11否
44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471号九湖路62号化验室扩建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37.08256.602052.03.11否
45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1934号九湖路62号六车间分解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586.49586.492052.03.11否
46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202号九湖路62号材料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742.92742.922052.03.11否
47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203号九湖路62号氢氮制备间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30.05130.052052.03.11否
48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37号九湖路62号高钽线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57.28304.362052.03.11否
49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094号九湖路62号调洗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63.9463.942052.03.11否
50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38号九湖路62号科研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856.401,752.042052.03.11否
51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676号九湖路62号高铌车间主体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1,546.821,546.822052.03.11否
52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39号九湖路62号铌铁工段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385.07385.072052.03.11否
53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35号九湖路62号金属铌车间水泵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78.9578.952052.03.11否
54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59号九湖路62号产品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382.061,146.182052.03.11否
55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209号九湖路62号三氯化铁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462.06462.062052.03.11否
56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056号九湖路62号高铌车间分解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606.85606.852052.03.11否
57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467号九湖路62号金属钽车间水泵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30.6030.602052.03.11否
58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0075号九湖路62号南区机修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486.56486.562052.03.11否
59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677号九湖路62号小空压机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52.4652.462052.03.11否
60九冶公司赣(2020)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22207号九湖路62号冷冻站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506.50506.502052.03.11否
61九冶公司赣(2018)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36279号庾亮南路6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综合/办公730.00741.76/否
62九冶公司赣(2026)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32435号九湖路62号分解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224,471.60(注)568.862052.03.11否
63九冶公司赣(2026)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32455号九湖路62号产品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工业用地/工业224,471.60(注)574.602052.03.11否

注:上述第 项、第 项所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

B.未办证房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九冶公司存在 2处自有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房屋坐落房屋用途面积( $m^{2}$ )未办证原因
1九江市濂溪区九湖路62号四车间加工材厂房1,536.81已建成厂房面积与项目整体规划面积不一致,未能满足规划核实条件
2分解钽压滤厂房434.08分解钽压滤厂房与原分解厂房相连,由于历史原因,原分解厂房不符合现行规划标准要求,导致分解钽压滤新厂房审批流程申报受阻

上述九冶公司未办证房产的面积合计为 1,970.89平方米,占九冶公司全部自有房产面积的 3.99%。

九江市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出具《证明》:“因历史遗留问题,该公司未就位于该厂区的部分房屋办理权属证书,但该公司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并可以按照现状继续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局无对该厂区内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或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计划。自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说明出具之日,该公司没有因违反有关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被调查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江钨发展已出具承诺,若九冶公司因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遭受行政处罚或被罚款,导致九冶公司及上市公司损失的,则该等损失由江钨发展于相关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向上市公司全额现金补偿。

综上,上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事项不会对九冶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租赁房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九冶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证载权利人租赁面积(m2)租赁用途权属证书编号租赁期限
1九冶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钨股份735.93食堂赣(2018)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36441号2025.01.01-2025.12.31

注:根据九冶公司与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第 约定,“上述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程序后,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 年,并于每次期满后按照前述方式自动延长。”根据九冶公司的书面确认,《土地租赁协议》双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均未提出异议,该协议已自动延期至 年 月 日。

(2)无形资产

截至2026年 6月30日,九冶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土地使用权合计
账面原值155.78155.78
累计摊销56.3556.35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99.4499.44

1)土地使用权

①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九冶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详见本节“三、标的公司三:九冶公司”之“(五)九冶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1、主要资产情况”之“(1)固定资产”之“1)房屋建筑物”之“①自有房产”。

②租赁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九冶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证载权利人租赁面积(m2)租赁用途权属证书编号租赁期限
1九冶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钨股份735.93食堂赣(2018)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36441号2025.01.01-2025.12.31
2九冶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钨股份14,194.01生产场地(废液处理,系生产辅助用途)赣(2018)九江市不动产权第0036278号2025.01.01-2025.12.31

注:根据九冶公司与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第 约定,“上述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程序后,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3年,并于每次期满后按照前述方式自动延长。”根据九冶公司的书面确认,《土地租赁协议》双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均未提出异议,该协议已自动延期至 2028 年12 月 31 日。

上述租赁土地的出租方为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证载所有权人为江钨股份。根据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钨股份确认,因江钨控股内部资产安排,该等土地使用权已由江钨股份转让至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该等土地的证载权利人虽为江钨股份,但实际使用权人为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对外出租该宗土地并签署租赁协议等事宜。

2)商标

截至2026年 6月30日,九冶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专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注册日期专用权届满日权利限制
1九冶公司21838661985.01.152035.01.14无

3)专利

截至2026年 6月30日,九冶公司拥有于境内获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权利限制
1九冶公司、南昌大学发明一种采用累积能量控制板材组织的高品质铌板的制备方法ZL202110920050.12021.08.112023.05.09否
2九冶公司实用新型一种钽、铌料氢化平衡系统ZL202223060865.62022.11.182023.04.11否
3九冶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熔钠罐ZL202223104256.62022.11.222023.04.11否
4九冶公司发明一种超细纳米钽钨复合粉末的制备方法及其制备的超细纳米钽钨复合粉末ZL201610281931.22016.04.292022.01.25否
5南昌大学、九冶公司发明一种高纯钽板及其热处理方法ZL202010960464.22020.09.142021.08.27否
6九冶公司实用新型一种管状容器灌粉装置ZL201820949703.22018.06.202019.04.05否
7九冶公司发明一种铌条的制备方法及其制备的铌条ZL201410788222.42014.12.192017.01.04否
8九冶公司发明一种钽铌湿法冶炼废水处理和再利用的方法ZL201410788647.52014.12.192016.05.25否
9九冶公司发明一种超高纯度氧化铌的制备方法及其制备的超高纯度氧化铌ZL201410660819.02014.11.192017.02.08否
10九冶公司发明一种超高纯度氧化钽的制备方法及其制备的超高纯度氧化钽ZL201410660973.82014.11.192017.09.29否
11九冶公司发明一种二氧化铌的制备方法及其所制得的产品ZL201410624827.X2014.11.102016.05.25否
12九冶公司发明一种低氮氧化钽的制备方法及其制备的低氮氧化钽ZL201410528130.22014.10.102016.08.24否
13九冶公司发明一种大振实密度氧化铌的制备方法及其制备的大振实密度氧化铌ZL201410528753.X2014.10.102016.12.07否
14九冶公司发明一种铌钽铁矿制备高纯氧化铌除锑工艺方法ZL201310345651.X2013.08.092015.11.25否
15九冶公司发明超细氧化铌的制备方法ZL201210404491.72012.10.232015.06.03否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九冶公司负债总额为 72,883.14 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构成。

3、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 6月30日,九冶公司主要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项目账面余额受限类型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300.00保证保函保证金
2,210.24保证票据保证金
应收票据530.97质押质押票据
4,305.04已背书、贴现未终止确认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1,586.38质押质押票据

除前述情形外,九冶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情况。

4、股权转让前置条件和股权权属情况

本次收购九冶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江钨发展。

江钨发展与江钨装备同受江投集团控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本次交易涉及的九冶公司股权已于 2026 年 6 月 9 日由卓信大华出具《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 8127 号)并由江西省国资委授权的国资管理机构江钨控股完成备案,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备案结果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所涉非公开协议转让事宜已取得江投集团同意。

本次收购九冶公司 100%股权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钨发展合法拥有九冶公司 100%股权,该等股权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

(六)九冶公司原董事、高管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冶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原则上仍沿用现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九冶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七)九冶公司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九冶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1九冶公司排污许可证91360402MA37NCAU62001V九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07.31-2028.07.30
2九冶公司报关单位备案证明16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江海关—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九冶公司已合法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八)九冶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度、2025年度及 2026年1-6月,九冶公司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截至2026年6月30 日,九冶公司不存在未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九)九冶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九冶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概述

九冶公司主要从事钽铌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形成钽铌氧化物、钽铌金属制品、钽铌碳化物及氟钽酸钾等系列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九冶公司所处的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行业基本情况

钽铌作为稀有金属材料,由于优良的金属特性,作为基础性、应用面广的高新技术材料和重要的功能材料,在电子、通讯、航空、航天、冶金、石油、化工、照明、医疗、原子能等领域以及战略装备、超导技术、科学研究、医疗器械等众多支柱产业、国防军工领域有着重要用途,同时又由于资源储量有限,钽铌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高技术基础材料和战略性资源。钽铌行业作为装备产业上游部分的关键一环,实现自身的高质量、高产能发展是实现关键材料的自主供应,解决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技术难题,减少对国外进口的依赖的关键环节。

2)主管部门与监督管理体制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自然资源部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国家发改委主要承担产业政策的制定,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等宏观管理职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规范标准,监测行业运行情况。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行业组织主要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各行业组织主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通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本行业国家标准等,同时对会员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协助信息交流等。

3)行业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时间文件名称颁发机构摘要
2023年12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纯钽金属粉末、铌钨合金粉末、钽钨合金粉末列入前沿材料
2023年12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钽、铌及合金行业产品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产业第九项“有色金属”中“2、冶炼: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及应用”和“4、新材料”之“(1)信息”超高纯稀有金属及靶材和“(3)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和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业”中的“10、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教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四五”期间要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聚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钽铌及其制品作为稀有金属,因其具有良好的金属特性,广泛应用于电子、通讯、航空、航天、冶金、石油、化工、照明、医疗、原子能等领域,属于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
2018年11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钽合金及其涂层材料、铌合金及其涂层材料、高品质钽加工材(高比容钽粉、电容器用钽丝、钽螺旋管、钽热交换器、钽溅射靶材、靶材用钽环件、钽炉件等)、高品质铌加工材(超导铌材、电容器用NbO粉、铌溅射靶材等)
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发改委将高比容钽粉(钽铌材料)、高性能铌合金(钽铌材料)作为新型金属功能材料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2)行业发展状况

1)市场规模和应用领域

钽电容器以高电容性和稳定性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历史上钽电容需求曾占钽总体消费需求的 60.00%-80.00%,但随着人工智能产业、航空航天、电力领域、第三代半导体等终端市场领域的扩大,高温合金用钽、半导体芯片制造、钽化学品等产品占钽总体消费需求的比例逐渐扩大。根据期刊钽铌工业进展上发布的《钽铌产业步入上升周期》,全球钽消费终端领域以钽电容器、高温合金用钽、半导体芯片制造、钽化学品、化工防腐用钽为主,分别占比为33.00%、19.00%、17.00%、14.00%和 6.00%。

全球约90%的铌金属以铌铁形式用于钢铁生产,主要涵盖管线钢、汽车钢、结构钢及不锈钢等;剩余 10.00%的铌金属用于非钢领域,其中高温合金用铌(非钢领域占比54.00%)、新能源材料(非钢领域占比 25.00%)及超导铌(非钢领域占比20.00%)构成核心细分市场。

预计未来 年,全球钽消费量会保持不低于 的增长率,到 年将达到3,546吨,下游应用增长主要得益于钽电容器、高温合金、半导体芯片制造、钽化学品、化工防腐、国防军工等市场需求量的持续增长;全球非钢领域铌消费量会保持不低于 的增长率,到 年将达到 吨,下游应用增长主要得益于高温合金、氧化铌在新能源材料中应用的技术进步和超导领域市场需求量的快速增长。

2)行业发展前景

①电子设备的小型化和智能化推动有机高分子钽电容器发展

近年来由于计算机和通信设备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对电子元器件需求的迅速增长,钽产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同时,随着现代电子设备整体性能的不断提高,国防和航天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设备的小型化和智能化成为行业发展趋势,电子线路密集程度的提高,对电子元器件的性能和体积要求也越来越高。有机高分子钽电容器由于具有可靠性高、阻抗低、高低温特性好、寿命长、自愈能力卓越等优越的性能,与二氧化锰或液体电解质钽电容器相比,更能充分满足现代电子信息处理设备小型化、高速化和低功耗化的发展要求,将逐步成为钽电容器的主流产品。

②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钽铌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加快演变,行业整合趋势愈发明显。随着环保监管力度的增加,主营低端产品的企业生存压力逐步增大,一些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面临被整合的局面。随着国内行业的整合加速,或将出现头部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以及上/下游优势企业沿着产业链向下/上游兼并整合的情形,进而导致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③加大海外钽矿及铌矿的投资

钽铌金属属于稀有金属,矿山主要分布在非洲、南美。国内钽铌资源大部分属于多金属伴生矿床,品位低,采选技术难度大,成本高,大多数矿山开采无经济效益,这使得国内钽铌矿石原料 90%以上依赖进口。钽铌金属作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材料和战略性资源,为了确保国家经济和国防安全,以及生产型企业的稳定经营,中国企业或将加大对海外钽铌矿山的投资。

2、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图11

3、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九冶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并保有一定的安全库存。九冶公司结合客户订单需求和安全库存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根据生产、科研需要提出采购计划,以采购计划为依据,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实施采购。

(2)生产模式

九冶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当库存”的生产模式,九冶公司根据销售部门接受的订单安排生产计划,组织人员进行生产。同时,生产部门参考上年度销售情况和本年度销售预期设定安全库存并进行备货生产,从而缩短交货周期,及时响应下游客户的订单需求。

(3)销售模式

九冶公司采取直销模式。公司大多数客户为国内外行业知名企业,多年来与九冶公司形成了良好的供需关系。

4、主要产品的生产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年份项目钽铌氧化物氟钽酸钾钽铌碳化物钽铌金属制品
2026年1-6月产能(吨)330.0075.0050.0050.00
产量(吨)456.7140.8519.0968.35
销量(吨)428.5216.0018.0868.27
产能利用率138.40%54.47%38.18%136.70%
产销率93.83%39.17%94.71%99.88%
2025年度产能(吨)660.00150.00100.00100.00
产量(吨)928.98104.6323.53122.92
销量(吨)716.3413.2025.7988.31
产能利用率140.75%69.75%23.53%122.92%
产销率77.11%12.62%109.57%71.85%
2024年度产能(吨)660.00150.00100.00100.00
产量(吨)941.7266.7329.98114.98
销量(吨)721.4615.5225.7296.38
产能利用率142.69%44.49%29.98%114.98%
产销率76.61%23.26%85.78%83.82%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钽铌氧化物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42.69%、140.75%和 ,氟钽酸钾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 和 ;钽铌碳化物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29.98%、23.53%和 38.18%;钽铌金属制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14.98%、122.92%和 136.70%。最近两年及一期钽铌氧化物和钽铌金属制品出现超产现象,主要系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为满足订单,九冶公司通过细化生产计划、优化生产参数提升了设备使用效率,减少维修频次,缩短检修时间,延长了生产装置实际运行天数。

九冶公司在生产运营期间,遵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批复要求,环保治理设施、安全生产设施均保持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未因产能效率提升对环保、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5、主要产品销售及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销售及价格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如下:

主要产品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钽铌氧化物销售收入(万元)31,003.2946,156.7639,714.47
销售量(吨)428.52716.34721.46
平均单位售价(万元/吨)72.3564.4355.05
氟钽酸钾销售收入(万元)1,544.251,137.301,196.03
销售量(吨)16.0013.2015.52
平均单位售价(万元/吨)96.5286.1677.06
钽铌碳化物销售收入(万元)4,119.364,008.033,849.38
销售量(吨)18.0825.7925.72
平均单位售价(万元/吨)227.85155.41149.66
钽铌金属制品销售收入(万元)9,552.2212,230.1511,825.44
销售量(吨)68.2788.3196.38
平均单位售价(万元/吨)139.92138.49122.70

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九冶公司主要产品单价较上年有所上涨,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2)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1-6月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商品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江西盛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钽铌氧化物4,110.108.89%
2H.C. Starck Tungsten GmbH钽铌氧化物3,781.078.18%
3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钽铌金属制品、钽铌氧化物2,074.544.49%
4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钽铌金属制品2,058.144.45%
5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钽铌金属制品、氟钽酸钾1,919.034.15%
合计13,942.8730.17%
2025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商品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江西盛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钽铌氧化物5,820.869.16%
2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钽铌金属制品、氟钽酸钾3,440.275.41%
3株洲华驰新材料有限公司钽铌氧化物、钽铌碳化物3,291.985.18%
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氧化物、氟钽酸钾2,946.024.64%
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钽铌氧化物2,892.314.55%
合计18,391.4328.95%
2024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商品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钽铌金属制品、氟钽酸钾5,558.599.82%
2江西盛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钽铌氧化物5,285.079.34%
3江苏圣亚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钽铌氧化物3,318.905.87%
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氧化物、氟钽酸钾2,923.455.17%
5稀美资源(香港)有限公司钽铌氧化物2,186.313.86%
合计19,272.3234.06%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4.06%、28.95%和 30.17%,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金额超过营业收入 50%的情形。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5%以上股东在上述主要客户中未占有权益。

6、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九冶公司主要从事钽铌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主要为钽铌矿和铌锭,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为水、电力、蒸汽和天然气。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6年1-6月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商品金额比例
1Traxys Europe S.A.钽铌矿5,062.1810.95%
2新百仕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钽铌矿4,235.669.16%
3江西磊荣新材料有限公司钽铌矿2,997.066.48%
4宜春市瑁旺矿业有限公司钽铌矿2,788.756.03%
5GM Trading Co., Ltd.钽铌矿2,781.046.02%
合计17,864.6938.65%
2025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商品金额比例
1Traxys Europe S.A.钽铌矿17,938.8031.44%
2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钽铌矿及备品备件6,323.5311.08%
3株洲和昌稀有金属有限公司铌锭4,225.457.41%
4宜春市瑁旺矿业有限公司钽铌矿2,694.134.72%
5Krome Commodities Limited钽铌矿1,969.093.45%
合计33,151.0058.10%
2024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商品金额比例
1Traxys Europe S.A.钽铌矿13,096.5824.60%
2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钽铌矿及备品备件9,027.7116.96%
3株洲和昌稀有金属有限公司铌锭3,588.646.74%
4TATA INTERNATIONAL WEST ASIA DMCC钽铌矿2,872.365.40%
5FERTICORE INDUSTRIES LIMITED钽铌矿2,763.255.19%
合计31,348.5558.89%

注:采购比例为采购商品金额 采购总额,不包括工程、设备采购金额。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58.89%、58.10%和 38.65%,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 50%的情况。最近两年及一期,在九冶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江钨控股为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九冶公司关联方。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 9,027.71 万元、6,323.53万元和 2,542.41万元,主要采购内容主要为钽铌矿、备品备件等。2024年度及2025 年1-11月,九冶公司通过集团集采中心(以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南昌供销有限公司作为交易主体)采购原材料、备品备件等,2025年12月开始,九冶公司已停止向集采中心采购上述产品并改为自行采购。

除上述情况外,九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5%以上股东在上述主要供应商中未占有权益。

7、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

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九冶公司已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等。通过落实前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九冶公司有效控制了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了重大生产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合规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没有受到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安全生产费-计提221.04446.85367.74
安全生产费-使用111.74263.00308.92

8、环境保护情况

(1)环保制度及执行情况

九冶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等多项环境保护制度,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落实环保责任制度。

(2)环保合规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没有受到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环保违法行为。

(3)环保投入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环保投入主要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含危废)合规处置费用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环保投入67.34226.83191.51

9、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十)九冶公司所涉“两高”行业情况的分析

1、九冶公司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或过剩产能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九冶公司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主要从事钽铌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钽铌氧化物、钽铌碳化物、钽铌金属制品及氟钽酸钾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九冶公司所属行业为“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之“C323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九冶公司不属于落后或过剩产能行业

九冶公司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第50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 〕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落后或过剩产能行业。

2、九冶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1)国家层面“两高”项目认定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的通知》,能效约束领域包括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项下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的系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的铜冶炼(C3211)、铅锌冶炼(C3212)、铝冶炼(C3216)、硅冶炼(C3218)。

(2)地方层面“两高”项目认定标准

九冶公司生产基地位于江西省,《江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 年版)》规定“两高”项目范围为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铜冶炼、铅锌冶炼、铝冶炼、硅冶炼)、煤电,符合上述产品(不含中间产品),且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 10,000 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

九冶公司属于“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之“C323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属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但不属于“C321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不涉及铜冶炼(C3211)、铅锌冶炼(C3212)、铝冶炼(C3216)、硅冶炼(C3218)。因此,九冶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十一)本次收购完成后,不存在导致九冶公司原有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公司发展战略等产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九冶公司后,九冶公司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原则上仍沿用现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九冶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九冶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钽铌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存在导致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公司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完成后,不存在导致九冶公司原有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公司发展战略等产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冶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原则上仍沿用现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九冶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十二)报告期内九冶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确认政策

九冶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九冶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九冶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九冶公司营业收入来源于钽铌氧化物、钽铌金属制品、钽铌碳化物及氟钽酸钾等产品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1)内销收入

九冶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购货方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2)外销收入

九冶公司完成报关手续、产品装船并取得报关单、提单时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九冶公司主要从事钽铌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会计估计变更及依据

最近两年及一期,九冶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十三)九冶公司评估与作价

1、评估基本情况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 )第 号),本次交易对九冶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九冶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5,548.05万元。资产基础法下,九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28,719.38万元,评估增值13,171.33 万元,增值率84.71%;收益法下,九冶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27,610.00 万元,评估增值 12,061.95 万元,增值率 77.58%。

九冶公司主要从事钽铌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形成钽铌氧化物、钽铌金属制品、钽铌碳化物及氟钽酸钾等系列产品。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鉴于九冶公司主要从事钽铌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应产品受上游钽铌矿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由于钽铌产品具有的周期性导致相应下游企业的加工收益也随之会产生较大波动,九冶公司的未来收益预测结果以及实际将面临的经营风险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资产基础法结果更为可靠,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综上,九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15,548.05 万元,评估值 28,719.38 万元,评估增值 13,171.33 万元,增值率 84.71%。

2、评估目的

根据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计 65,640.5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55,690.68 万元,非流动资产 9,949.90 万元;账面负债总计 50,092.5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49,140.39 万元,非流动负债 952.14万元;账面净资产 15,548.05 万元。

4、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25年12 月31日。

5、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本次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般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4)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规划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

(2)特殊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中标书均有效并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1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能够在规定期限内继续享有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税收优惠政策。

12)假设被评估单位需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及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且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

6、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被评估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历史财务数据可供参考,未来收益能够预测;相关行业风险、资本成本等参数可通过公开市场数据获取。因此,从理论上分析,收益法适用于本次评估,能够从收益途径反映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乏与九冶公司比较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同时由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且交易信息不公开,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因此本项目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7、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九冶公司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计 65,640.58 万元,评估价值 78,511.91 万元,评估增值 12,871.33 万元,增值率 19.61%;账面负债总计 50,092.53 万元,评估价值 49,792.53 万元,评估减值 300.00 万元,减值率0.60%;账面净资产 15,548.05 万元,评估价值 28,719.38 万元,评估增值 13,171.33万元,增值率84.7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55,690.6861,213.815,523.139.92
非流动资产9,949.9017,298.107,348.2073.85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92.48498.65406.17439.18
固定资产9,354.9211,793.142,438.2226.06
在建工程207.19207.19--
无形资产101.254,628.064,526.814,471.15
递延所得税资产194.06171.06-23.00-11.86
资产总计65,640.5878,511.9112,871.3319.61
流动负债49,140.3949,140.39--
非流动负债952.14652.14-300.00-31.51
负债总计50,092.5349,792.53-300.00-0.6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5,548.0528,719.3813,171.3384.71

(2)收益法评估情况

九冶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15,548.05 万元,评估价值27,610.00 万元,评估增值 12,061.95 万元,增值率 77.58%。

8、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九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28,719.38 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27,610.00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1,109.38 万元,差异率为 3.86%。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收益预测是基于对未来宏观政策和市场的预期及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九冶公司主要从事钽铌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相应产品受上游钽铌矿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由于钽铌产品具有的周期性导致相应下游企业的加工收益也随之会产生较大波动,九冶公司的未来收益预测结果以及实际将面临的经营风险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九冶公司生产所用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主要受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波动。基于上述不确定性因素,使得未来收益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九冶公司所属的钽铌加工行业在过去的两年处于行业周期高点,虽然收益法评估中已充分考虑未来行业周期波动性对业绩预测的影响,但短期内市场供需、行业景气度的影响较大,其周期难以准确把握。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反映的是企业各项资产在企业各项资源整合情况下对企业价值的综合长期贡献价值,更能客观反映企业稳定的长期价值。九冶公司所在的钽铌加工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固定资产投入大等特点,关键资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行业中的生产能力。因此,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合理体现企业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经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九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28,719.38 万元。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2月 11日,公司(作为甲方)与江钨发展(作为乙方)签署《关于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

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为江硬公司 100%股权、华茂公司 100%股权、九冶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标的股权”)。

2、标的股权转让及定价原则

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

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拥有者,享有及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江硬公司、华茂公司、九冶公司将成为甲方全资子公司;乙方则不再享有及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反映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鉴于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目前尚未出具,甲乙双方同意最终交易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3、业绩补偿及承诺安排

截至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甲方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与乙方就业绩承诺和减值补偿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如涉及)。

4、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及交割

(1)在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促使标的公司及时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完成工商变更 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等)。因政府机构原因(非因甲乙双方过错)导致乙方无法尽快完成上述变更和批准手续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这并不免除乙方在协议项下继续配合办理相关变更和批准手续的义务。

(2)乙方同意,在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甲方登记为标的公司的唯一股东)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对价。

5、过渡期损益及过渡期安排

双方同意,待标的公司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双方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标的公司过渡期的收益及亏损归属和支付安排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在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乙方应当对标的公司尽善良管理之义务,且尽最大努力使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以正常方式进行,保持标的公司资产的良好状态,维系好与员工、客户、债权人、商业伙伴及主管部门的关系,制作并保存好有关档案及财务资料,并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税费等费用。乙方不得允许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下述行为,但得到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或者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进行提议的除外:

(1)分立、合并、增资、减资或变更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2)修订标的公司的章程及其他组织文件,但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组织文件的不在此限;

(3)达成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安排或协议且对本次股权转让构成了重大不利影响;

(4)在其任何资产上设置权利负担(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的除外);

(5)日常生产经营以外且对本次股权转让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行为;

(6)除按过往业务惯例执行的薪酬、奖金及福利安排外,原则上不另行开展大额异常的员工薪酬待遇提升计划、福利计划或奖金计划;

(7)签订可能会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

(8)实施新的担保、重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或收购交易等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标的公司资产及其附属公司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决策;

(9)利润分配;

(10)其他可能对标的公司的资产结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以及本次股权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款规定自协议签署日起即生效,乙方违反本款规定应根据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无法实现或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本款规定将终止执行。

6、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不可撤销地向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如下:

1)甲方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与签署协议相适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已经取得现阶段签署和履行协议以及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内部审批及授权,且代表甲方签署协议之人士为甲方合法授权代表。

3)甲方签署及履行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甲方的管理文件,甲方签署及履行协议也不会与甲方已签订的其他协议相冲突。

(2)乙方不可撤销地向甲方声明、保证和承诺如下:

1)乙方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与签署协议相适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已经取得现阶段签署和履行协议以及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内部审批及授权,且代表乙方签署协议之人士为其合法授权代表,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不存在法律障碍。

3)乙方签署及履行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管理文件,乙方签署及履行协议也不会与其已签订的其他协议相冲突。

)乙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具备持有和处分标的股权的一切必需之权力和授权;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标的股权上不存在其他任何未披露的抵押、保证、质押、留置或者其他权利负担,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乙方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对标的股权进行再次出售、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或回购股权等),亦不就标的股权的转让、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录、合同书、谅解备忘录、与标的股权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权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6)自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如果发生任何情况导致或预期可能导致其在协议中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者发生导致或合理预期可能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进行披露。

7、公司治理及员工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选举及委任。

标的公司的现有人员继续保留在标的公司,目前存续的劳动关系不变更,除非相关方另有约定,由标的公司继续承担该等人员的全部责任。

8、债权及债务的处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法人资格存续,标的公司的债权及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9、税收及有关费用

因履行协议、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成本支出及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适用税种,或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发生的聘请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由聘请方自行承担。

10、违约责任

协议相关条款一经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任何一方根据协议所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根据协议相应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协议第 4.1款(标的资产交割)约定义务,则从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 1万元逾期履行违约金;如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协议第4.2款(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约定的义务,则从逾期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万元逾期履行违约金。如果协议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则双方应保证继续履行协议,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不得就其承担的违约责任向标的公司寻求赔偿或补偿。

11、协议生效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除协议第 5.2 条、第 6 条、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第 12 条、第 13 条和第 14 条自协议签署日起生效外,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3)本次发行、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审批或同意。

(4)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5)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6月 12日,公司(作为甲方)与江钨发展(作为乙方)签署《关于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反映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江硬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89,811.18 万元、华茂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2,131.67万元、九冶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8,719.38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本次股权转让中江硬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89,811.18 万元、华茂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72,131.67 万元、九冶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28,719.38 万元,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合计为190,662.2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亿零陆佰陆拾贰万贰仟叁佰元整)。

2、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双方同意在交割日后 4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决定并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的损益情况(合并口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的损益情况以前述《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的盈利/亏损(合并口径)由乙方享有/承担。本款所述“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的盈利/亏损(合并口径)”,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准。

补充协议上述约定的“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的盈利/亏损(合并口径)由乙方享有/承担”按以下方式执行:

(1)三家标的公司的过渡期损益合并计算,即三家标的公司的过渡期损益=江硬公司(合并口径)过渡期损益+华茂公司过渡期损益+九冶公司过渡期损益。

(2)如果三家标的公司的过渡期损益合计为正数,则由标的公司向原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使乙方通过利润分配方式享有前述过渡期损益金额,如三家标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合计数不足以向乙方支付过渡期损益的,就不足支付的差额部分甲方应追加相应金额的过渡期损益价款。上述分红款及追加的过渡期损益价款(如需)均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如果根据《专项审计报告》,三家标的公司的过渡期损益合计为负数,则乙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足。

若《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与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双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若《股权转让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4、其他

补充协议系对《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和完善,系《股权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提及但《股权转让协议》中有约定的,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三)《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 31日,公司(作为甲方)与江钨发展(作为乙方)签署《关于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赣州华茂钨材料有限公司、九江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反映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江硬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88,928.18 万元、华茂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2,131.67万元、九冶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8,719.38 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本次股权转让中江硬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88,928.18 万元、华茂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72,131.67 万元、九冶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28,719.38 万元,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合计为189,779.23万元(大写:拾捌亿玖仟柒佰柒拾玖万元贰仟叁佰元整)。

2、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在《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生效。

若《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3、其他

补充协议系对《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补充和完善,系《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提及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有约定的,以《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四)《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6月 12日,公司(作为甲方)与江钨发展(作为乙方)签署《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期间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所指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交割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6年、2027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如本次交易于 2027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至 2027年、2028年、2029 年三个会计年度,以此类推。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所述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是指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

2、收益法评估资产和市场法评估资产的情况和交易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茂公司、江硬公司、九冶公司在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部分资产(以下简称“收益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和交易价格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资产类型评估值(万元)收购股权比例交易价格(万元)
1华茂公司无形资产-专利权1,000.00100.00%1,000.00
2江硬公司(含子公司)无形资产-专利和软著资产1,160.00100.00%1,160.00
3九冶公司无形资产-专利权720.00100.00%720.00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茂公司、江硬公司、九冶公司在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以市场法进行评估的资产(以下简称“市场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和交易价格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资产类型评估值(万元)收购股权比例交易价格(万元)
1华茂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266.30100.00%1,266.30
2华茂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1,631.51100.00%1,631.51
3华茂公司固定资产-设备38.93100.00%38.93
4江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92.60100.00%92.60
5江硬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893.02100.00%1,893.02
6赣硬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931.99100.00%931.99
7江硬公司无形资产-软件2.44100.00%2.44
8江硬公司固定资产-设备2.51100.00%2.51
9九冶公司投资性房地产498.65100.00%498.65
10九冶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3,907.38100.00%3,907.38
11九冶公司固定资产-设备15.09100.00%15.09

3、收益法评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甲方、乙方同意,根据《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如下:

如本次交易于 2026年实施完毕,乙方承诺,收益法评估资产在 2026年、2027年及2028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分别不低于1,058.93万元、1,102.96 万元、918.16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乙方承诺,收益法评估资产在 2027 年、2028 年及 2029 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分别不低于 1,102.96 万元、918.16 万元、676.26 万元。

根据《评估报告》上述收益法评估资产的“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收益法评估资产中的单项资产所属公司当年度评估预测的主营营业利润×该项收益法评估资产当年度评估预测的衰减后分成率);其中“主营营业利润”=营业利

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

业绩承诺期间收益法评估资产中的单项资产所属公司评估预测的主营营业利润、收益法评估资产评估预测的衰减后分成率详见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附件三。

甲方、乙方同意,收益法评估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的计算标准如下:

收益法评估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当年度实际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各项收益法评估资产中的单项资产所属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营营业利润×该项收益法评估资产当年度本次评估预测的衰减后分成率);其中“主营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

在业绩承诺期内,收益法评估资产所属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当与本次交易对收益法评估资产审计所使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为与甲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进行的调整和变更除外。

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的差异及补偿承诺:

(1)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甲方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收益法评估资产的实际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收益法评估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

(2)双方确认,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如果截至该年末的收益法评估资产累积实际实现的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低于截至该年末的累积承诺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则乙方应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对甲方予以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1)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对甲方补偿。

(2)业绩承诺期间乙方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收益法评估资产当期应补偿金额=(收益法评估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收益法评估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收益法评估资产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总和×收益法评估资产交易作价总和-截至当期期末乙方就收益法评估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

收益法评估资产的减值测试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应对收益法评估资产做减值测试,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收益法评估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则乙方还需另行向甲方补偿差额部分。

收益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乙方已支付的收益法评估资产业绩承诺补偿总额。

若乙方已支付的收益法评估资产现金补偿总额高于收益法评估资产期末减值额的,就超出减值额的差额,甲方无须向乙方返还。

4、市场法评估资产的减值补偿安排

双方同意,就市场法评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补偿。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甲方应当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市场法评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市场法评估资产中的任一资产组在市场法减值测试期的任一会计年度的期末发生减值的(为免疑义,在计算任一资产组是否减值时,其组内的资产的减值情况将合并计算),则乙方应当按下述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

市场法评估资产中任一资产组当期减值补偿金额=该市场法评估资产组当期新增减值额;市场法评估资产当期减值应补偿金额=∑各个市场法评估资产组的当期减值补偿金额。

在业绩承诺期内,市场法评估资产所属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当与本次交易对市场法评估资产审计所使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为与甲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进行的调整和变更除外。

5、补偿上限

乙方就收益法评估资产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市场法评估资产的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收益法评估资产和市场法评估资产的交易对价。

6、补偿措施的实施

如果乙方须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甲方将在合格审计机构对收益法评估资产、市场法评估资产的实际业绩情况或相应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确定乙方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补偿的现金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7、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或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其他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系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的同时生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均以《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也相应自动解除或终止。

(五)《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 31日,公司(作为甲方)与江钨发展(作为乙方)签署《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收益法评估资产和市场法评估资产的情况和交易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对原协议约定的收益法评估资产的情况和交易价格予以修订。即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茂公司、江硬公司、九冶公司在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部分资产(以下简称“收益法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和交易价格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资产类型评估值(万元)收购股权比例交易价格(万元)
1华茂公司无形资产-专利权1,000.00100.00%1,000.00
2江硬公司(含子公司)无形资产-专利和软著资产1,140.00100.00%1,140.00
3九冶公司无形资产-专利权720.00100.00%720.00

2、收益法评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甲方、乙方同意,根据《评估报告》,对原协议约定的收益法评估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予以修订。收益法评估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如下:

如本次交易于 2026年实施完毕,乙方承诺,收益法评估资产在 2026年、2027年及2028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分别不低于1,042.20万元、1,094.66 万元、918.13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乙方承诺,收益法评估资产在 2027 年、2028 年及 2029 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分别不低于 1,094.66 万元、918.13 万元、676.24 万元。

根据《评估报告》上述收益法评估资产的“主营营业利润分成数”=∑(收益法评估资产中的单项资产所属公司当年度评估预测的主营营业利润×该项收益法评估资产当年度评估预测的衰减后分成率);其中“主营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 其他收益

业绩承诺期间收益法评估资产中的单项资产所属公司评估预测的主营营业利润、收益法评估资产评估预测的衰减后分成率详见补充协议附件二。

3、补充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补充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在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系对原协议的补充和完善,系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提及但原协议中有约定的,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补充协议系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生效的同时生效,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均以《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内容为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解除或终止的,补充协议也相应自动解除或终止。

五、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江钨控股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标的公司的评估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所涉评估事项的讨论和分析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等进行了评价,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卓信大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评估机 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其他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定价依据。卓信大华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股权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股权的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相关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股权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及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标的股权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授权主体备案。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评估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所涉评估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卓信大华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标的的评估机构。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磁选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钨制品及钽铌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通过本次交易,将盈利能力较强、市场空间广阔的钨制品及钽铌制品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能够实现上市公司对钨产业链及钽铌产业链的相关业务整合,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产业布局,拓宽上市公司产品品类。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共享资源、管理体系和投融资平台,实现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优势互补,促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将继续拥有其法人资产。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989,959,882 股,江钨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89,486,0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9.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96,987,964 股(含本数)。江钨控股拟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发行数量的 20%(含)且不超过实际发行数量的 40%(含)。假定按发行数量上限发行 296,987,964 股,江钨控股认购比例为 20%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江钨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34.88%。

同时,为保证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将视市场情况控制单一特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适当分散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确保江钨控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在上交所上市条件。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江硬公司、华茂公司、九冶公司三家目标公司各 100%股权,该等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目标公司主要从事钨制品及钽铌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部分其他企业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但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江钨控股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调整或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具体分析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同业竞争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江钨控股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就此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江钨控股是国内稀有金属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了钨、稀土、钽铌锂、铜钴镍四大金属产业板块。在钨产业方面,江钨控股构建了钨矿山、钨冶炼、高端硬质合金及精深加工于一体的完整钨产业链;在钽铌锂方面,江钨控股覆盖了钽铌锂矿山及钽铌冶炼环节。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华茂公司、江硬公司、九冶公司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与控股股东江钨控股其他下属企业在仲钨酸铵、氧化钨、钽铌矿等原材料采购,以及偏钨酸铵等产品销售方面形成上下游配套关系,新增规模较大的关联交易,但该等关联交易将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批准,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和相关行业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磁力应用设备供应商,工业磁力应用设备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包括铁矿石、煤炭、电力和冶金等传统应用行业,该类行业易受整体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或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下游行业收入增速下滑、景气度有所下降,其对工业磁力应用设备的需求放缓,将会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上市公司主营的磁选装备行业国内外企业数量较多,竞争较为激烈,未来若同行业竞争者进一步扩大产能或者行业外投资者进入本行业,可能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下降。此外,若现有行业内企业不断通过工艺和技术革新,取得产品技术优势,或上市公司不能顺应市场需求变化,不能在产品开发和产品应用领域保持持续竞争优势,则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销售收入下降、经营效益下滑,从而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与产品风险

矿物加工装备的实际应用效果受矿石性质(如品位、嵌布粒度、共伴生关系等)差异影响较大。随着公司业务向极微细粒、复杂难选战略性矿产分选领域的纵深拓展,新型选矿装备在进行超大型化工业放大制造时,面临较高的工程结构与工艺设计挑战。此外,新设备在复杂恶劣的实际矿山工况下,其运行稳定性和分选指标可能存在与前期实验室或先导试验数据产生偏差的风险。

(四)国际化经营风险

随着业务的进一步开展,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也将成为公司的主要战略方向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业务收入分别为 5,498.40 万元、10,391.56 万元、12,653.14 万元和 3,524.6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0.77%、1.81%、5.07%和 30.90%。公司产品已出口至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化程度持续提升。然而,国际贸易摩擦、关税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因素可能对出口业务形成扰动。部分国家可能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高端装备设置准入障碍,影响海外市场拓展。

(五)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磁选装备业务所用的直接材料主要是钢材、铝材、电磁线等原材料和部件,原材料价格的变动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尤其是钢材、铝材等大宗商品的价格频繁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采购成本的稳定性。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或者客户不接受价格调整,将直接影响公司毛利率,从而给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华茂公司

1、行业政策调整风险

华茂公司专注于钨粉末产品的生产,而钨的全球资源量有限,为我国战略性稀有资源,国家为严控战略资源无序开采、消耗,引导钨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钨行业相关政策,预计未来对钨行业也将保持调控状态,因此如未来政策收紧,可能对华茂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一定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华茂公司主营业务为钨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原料为仲钨酸铵。华茂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通过外购获得,通常情况下,钨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影响可以传导至下游,但报告期内钨制品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导致公司形成相应的亏损合同,并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若后续钨原材料价格仍呈现剧烈波动并导致下游客户短期需求变动,使得华茂公司无法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传导至下游,将会对华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新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钨粉末产品在传统及新兴下游行业均有广泛应用,因此,细分行业市场的终端需求变动影响着钨粉末产品的发展方向。近年来,随着下游行业应用及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对钨粉末制造商提出了更高的技术指标和新产品的研发制造要求。若未来华茂公司无法持续保持产品研发优势或充足的技术储备以满足不断提升的市场需求,或华茂公司不能持续吸引并留住核心技术人员,将对华茂公司的技术优势的保持及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二)江硬公司

1、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江硬公司所处硬质合金行业具有强周期性特征,其经营业绩与全球宏观经济、制造业投资及下游行业需求密切相关。若未来全球经济衰退、制造业投资放缓或下游行业需求萎缩,将会对江硬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江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碳化钨粉及钴粉等,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供应充足,但受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如果江硬公司不能及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传导至下游客户,江硬公司可能因为存货价格波动面临较大幅度的存货跌价损失,从而对江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九冶公司

1、宏观经济波动和相关行业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

九冶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钽电容器、高温合金添加剂、溅射靶材等领域,其下游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产业政策密切相关。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产业政策发生深度调整,将会对九冶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九冶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为钽铌矿,钽铌矿优势资源主要分布在美洲、澳洲和非洲等地区,国内钽铌资源虽然储藏量较大,但因大部分属于多金属伴生矿床,品位低,采选技术难度大、成本高,不具备经济效益,因此九冶公司生产所用钽铌矿主要来自于进口,海外进口原材料会受国际政治、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原材料供应不稳定或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尽管九冶公司已建立一定的措施保障原材料供应稳定,但若未来上游行业受周期性波动、国家政策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出现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或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九冶公司将面临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从而对九冶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江投集团批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以及最终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募集资金无法募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9,779.23 万元(含本数),除江钨控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如因经济环境变化、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导致竞价过程无有效申购报价或认购不足等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面临无法全额募足的风险。

四、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江钨控股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年 月 日为基准日,江硬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88,928.18万元,相较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评估增值 9,831.35万元,增值率 12.43%;华茂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72,131.67 万元,评估增值 16,441.69 万元,增值率 29.52%;九冶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28,719.38 万元,评估增值 13,171.33 万元,增值率 84.71%。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三家标的公司各 100%股权交易价格合计为 189,779.23 万元。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部分房产未办理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中华茂公司、九冶公司尚有部分房产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面积合计分别为9,820.70 ㎡、1,970.89㎡,占其各自全部房产面积比例分别为 17.37%(其中华茂公司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含华茂公司目前已闲置且生产经营不再使用的老厂,剔除该等房产后,华茂公司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占华茂公司所有在用房屋面积的 0.035%)、3.99%,该等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截至目前,上述房产的权属瑕疵不影响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但仍不排除标的公司将因房产瑕疵问题受到经济损失的风险。

(三)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标的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和经营规模扩大,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整体规模增加,华茂公司与铜鼓有色偏钨酸铵、贸易事业部偏钨酸铵、赣研所超高纯钨粉的同业竞争将使得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但该等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预计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因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而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风险。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有所增长。如标的公司业绩未能同步增厚上市公司净利润,则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当年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将导致公司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的风险。

(五)标的公司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3家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增加。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收购项目的整合,将对公司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等诸多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不能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则可能给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带来风险。

(六)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江钨发展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就涉及收益法的评估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承诺及相应补偿安排进行了明确、可行的约定。该等业绩补偿安排系业绩补偿义务人基于标的公司的运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在业绩承诺期内,如因国际形势、国家政策、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加剧等多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标的公司自身经营策略调整、核心人员变动、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亦可能导致其实际经营情况不及预期。若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则业绩承诺可能无法实现。

尽管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了业绩补偿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上市公司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仍将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七)标的公司业绩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钨材料、硬质合金及钽铌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华茂公司主要产品为偏钨酸铵、钨粉、碳化钨粉等钨冶炼中间制品,江硬公司主要产品为数控涂层刀片、棒材等硬质合金,九冶公司主要产品为钽铌相关金属制品等,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多重因素影响呈现一定波动性。

收入方面,钨制品价格与钨精矿、仲钨酸铵等钨品市场行情高度联动,钽铌制品价格亦受稀有金属市场供需及下游电子、半导体、军工等行业景气度影响,若钨、钽铌市场价格下行而标的公司未能及时调整销售策略或锁定订单价格,将直接影响公司收入水平;销量方面,硬质合金及钨粉末制品下游需求主要来自机械加工、矿山采掘、汽车制造等制造业领域。若下游行业投资放缓、客户压减库存或受贸易政策影响收缩,则标的公司产品销量及产能利用率存在下滑风险。另外,成本方面,钨精矿、钽铌矿等核心原材料供应受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矿山品位、安全环保监管及进口依赖度等因素约束,价格波动较大。标的公司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产品价格未能同步有效传导,将压缩标的公司盈利空间,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熊旭晴

刘振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图12 图13 图14 图15 图16 图17 图18 图19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图20

2026年9月30日

图21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图22

黎毅

图23 图24

温 鹏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6年9月30日

图25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阳颖霖

颖霖

华列年

毕利军

12莉娇

江莉娇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

图26

年 月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27

控股股东盖章: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_\_

熊旭晴

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28

接控股股东盖章: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曾昭和

年 月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答的

谷志文

薛万宝

项目协办人:

赖森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张佑君

图29

保荐人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邹迎光

邹迎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图30

保荐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邹迎光

图31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32

徐倩

北京市嘉源律师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一)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图33 图34

王玮明(已离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图3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6年9月30日

图36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02072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孙尚、王玮明。

鉴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明已从本所离职,因此无法在《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中签字。

特此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图37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06年9月30日

图38

(二)标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图39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志国

图40 图41

李晓东

(特殊普通合伙)

图4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务特殊普通合伙)

2076年9月30日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单位负责人:

签字资产评估师:

图43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图44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由于江硬公司100%股权、华茂公司100%股权及九冶公司100%股权的交割及利润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时点可能晚于本次发行时点,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为有效防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1、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江硬公司、华茂公司、九冶公司的注入,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预计将显著提升,有利于减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积极配合保荐人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票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票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如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票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票激励方案的 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责任,并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江钨控股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责任,并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责任,并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之盖章页

图45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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