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赵春肖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 2,829,439 | 1.4966%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 孙敬花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 2,112,918 | 1.1176%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 郝胜涛 | 董事、副总经理 | 3,363,563 | 1.7792%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 赵春肖 | 不高于1,623,278 | 0.8586%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个人资金需求 |
| 孙敬花 | 不高于1,623,278 | 0.8586%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个人资金需求 |
| 郝胜涛 | 不高于534,503 | 0.2827%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个人资金需求 |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中,赵春肖、孙敬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赵春肖、孙敬花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未来 12 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本次减持主体存在实际控制人,在披露本减持计划时,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最近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五)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六)本次减持计划中,赵春肖与孙敬花系一致行动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减持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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