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以下简称“清洁北大年公司”) | 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高能”) | 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科”) |
| 本次担保金额 | 9,750万泰铢(按2026年10月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946.07万元) | 16,000万元 | 15,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0 | 90,200万元 | 254,133.3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2026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645,220.95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70.54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为建设泰国亚穆乡行政办公室(北大年府亚灵县)社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GeoEnviron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泰国)有限公司”)拟与 All Waste Management and Consultant Co.,Ltd. 和 Rui Ze WeiEnvironmental Energy (Thailand) Co.,Ltd. 成 立 联 合 体 合 资 公 司 CLEANPATTANI JOINT VENTURE(未设立,名称暂定),其中高能环境(泰国)有限公司持有 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 80%的股权,另外两名股东分别持有其 10%的股权。为推进项目建设,需由公司为 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9,750 万泰铢(按 2026 年10月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946.07 万元)。
该履约担保主要为保证泰国亚穆乡行政办公室(北大年府亚灵县)社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后续投资建设,被担保对象主体情况有可能根据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情况发生调整,但最终为承担具体项目建设的主体,担保不会用于其他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对象。
公司根据《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2,000 万元调剂给清洁北大年公司。
本次为金昌高能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 15,000 万元调剂给江西鑫科。
单位:万元
| 被担保公司 | 债权人 | 授信/贷款期限 | 本次担保金额 | 保证方式 |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本次担保实施前担保预计额度 | 本次调剂后担保预计额度 | 调剂后本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 | 调剂后本年度新增担保预计剩余额度 | 本次担保实施后本年度新增担保预计剩余额度 |
| 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 | 1年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是 | 306,490 | 289,490 | 210,490 | 170,490 | 160,490 |
| 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 | 1年 | 6,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是 | 306,490 | 289,490 | 210,490 | 160,490 | 154,490 |
| 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 履约保函到期日2027年11月15日 | 9,750万泰铢(按2026年10月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946.07万元) | 保证金质押担保 | - | - | 0 | 2,000 | 2,000 | 2,000 | 53.93 |
| 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 | 1年 | 15,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是 | 813,990 | 828,990 | 463,395 | 279,395 | 264,395 |
注:本次公司为 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 提供履约担保的保证金金额,可能因泰铢汇率的变化而增加,保证金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本次上述担保事宜的保证人均为公司,截至2026年10 月9日,本次公司为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 提供履约担保所涉非融资类保函协议已签署,除此之外,其他子公司所涉综合授信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协议等文件均未签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 3,149,155 万元:其中预计截至 2026 年6 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71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439,155万元,该新增 1,439,155 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 892,355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 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 546,800 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 2026 年6月 5日起12 个月止。
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1、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未设立,名称暂定)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孙公司高能环境(泰国)有限公司持有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 80%股权,All Waste Management and Consultant Co.,Ltd.持有其10%股权,Rui Ze Wei Environmental Energy (Thailand) Co.,Ltd.持有其10%股权。 |
CLEAN PATTANI JOINT VENTURE 未设立,暂无财务数据,目前不存在影响其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 2、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通过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约49.11%的股权,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其约39.67%的股权,公司持有其约10.56%的股权,谭承锋持有其约0.66%的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杜荣景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000MA73G5CXX6 | ||
| 成立时间 | 2020年12月8日 | ||
| 注册地 | 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南侧 |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固体废物治理;金银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矿石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餐饮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87,841.78 | 173,634.99 | |
| 负债总额 | 226,914.39 | 140,026.65 | |
| 资产净额 | 60,927.38 | 33,608.34 | |
| 营业收入 | 145,025.04 | 191,406.81 | |
| 净利润 | 26,185.55 | 36,324.08 | |
| 3、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约92.37%的股权,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约7.63%的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贺智睿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7MA35J7P41B | ||
| 成立时间 | 2016年6月13日 | ||
| 注册地 | 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区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 | ||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27,996.91 | 565,941.19 | |
| 负债总额 | 513,845.83 | 393,922.86 | |
| 资产净额 | 214,151.08 | 172,018.33 | |
| 营业收入 | 380,897.62 | 516,984.73 | |
| 净利润 | 42,112.51 | 15,090.92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开立非融资类保函的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为在 2026 年 10 月 8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7 日止的期限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办理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而形成的债权承担保证金质押担保责任,本次申请开立的履约保函到期日为2027 年 11 月 15 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 9,750 万泰铢(按 2026 年 10 月 9 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946.07 万元);
保证金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人债权本金、利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公司依据本协议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金昌高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公司拟为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至 2028 年 9 月 29 日期间,在10,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金昌高能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金昌高能其他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提供反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
(三)金昌高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金昌高能其他股东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提供反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
(四)江西鑫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目前,清洁北大年公司未设立。本次公司为清洁北大年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开立非融资类保函主要为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提供履约担保,公司持有清洁北大年公司的比例为80%,对项目现金流及资产具有主导权和控制权,董事会判断清洁北大年公司未来具备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截至 2026 年6月30日,金昌高能、江西鑫科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83%、70.58%,与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江西鑫科资产负债率升至70%以上,金昌高能资产负债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两家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两家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金昌高能、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其他股东为自然人或非上市公司,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金昌高能、江西鑫科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昌高能其他股东中,西藏聚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分别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此外金昌高能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6 年3月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 0票。2026年4月 2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5,317,130 票,反对 12,566,120 票,弃权 79,876 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1,058,295.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9.7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053,989.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9.26%;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645,220.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0.5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639,750.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9.9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