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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6-081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截至2026 年10 月9 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 年10 月10 日至2027 年1 月9日),如再次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7年1 月10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 号文同意注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0 月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 308,904.3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 年10 月24 日至2028 年 10 月 23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 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 2022 年 11 月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 年4月2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22.51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 年6月5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5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自2024 年 5月31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5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7月29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2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自2025 年 5月27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1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6月19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2.8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6 月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5月28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2.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自2026 年 6月23 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2.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6 年10 月 9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向

下修正条件。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于2026 年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10 月 10日至 2027年 1月 9 日),如再次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7 年1月10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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