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方案:每10 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5月21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32)。
公司于2026年8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8 月 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拟按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 281,853,934.10 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 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2026 年10 月16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本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8,539,3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4.扣税说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5.公司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前后未发生变化,股本总额为2,818,539,341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16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10 月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10 月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828 | 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
| 2 | 08*****887 |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0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10 月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於忻 吕海超
3.咨询电话:010-89490729
4.传真电话:010-8949556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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