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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16 年10 月21 日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3.5 亿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350 亿元人民币,证券简称“中信优1”,证券代码360025。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审核同意,本行拟于 2026 年 10 月 26日赎回本次优先股,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

本行拟赎回全部已发行的本次优先股3.5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总规模 350 亿元。

二、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应计股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本行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

B:指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将被赎回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

i:指优先股当年股息率;

t:指计息天数,即 202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期间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三、赎回时间

2026 年 10 月 26 日。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本行于 2026 年 10 月26 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和 2025 年10 月26 日至 2026 年10 月25 日持有期间的股息。

五、赎回程序

本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6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授权本行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任何一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及金融监管总局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行董事会于 2026 年8月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行已收到金融监管总局对本次优先股赎回事项无异议的答复。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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