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71 层公司大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陈家荣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7,326,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7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0,202,7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9,575,500 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0,627,250 股,下同)。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7,326,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65,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65,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为下属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7,065,087 | 99.8900 | 185,130 | 0.0780 | 75,900 | 0.032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04,200 | 90.2061 | 185,130 | 6.9461 | 75,900 | 2.8478 | 0 | |||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健、陈科宏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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