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红枫科技园智芯路D2 栋1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1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1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06,435,476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06,435,47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9.3003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9.300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及线上方式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黄金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306,323,549 | 99.9634 | 36,254 | 0.0118 | 75,673 | 0.0248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306,272,413 | 99.9467 | 87,090 | 0.0284 | 75,973 | 0.0249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 16,653,162 | 99.3324 | 36,254 | 0.2162 | 75,673 | 0.4514 |
证券简称:诺唯赞
| 更登记的议案》 | |||||||
| 2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6,602,026 | 99.0274 | 87,090 | 0.5195 | 75,973 | 0.4532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瑶、郦苗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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