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 年10 月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9月28 日以微信、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晓湖先生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拟投入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有必要超过最高额度,将按公司《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额度追加审批程序并予以公告。
公司已就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该议案附件,与上述议案一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增了《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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