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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关于股份协议转让交易方追加承诺的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交易方追加承诺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翔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8月31 日,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李中民女士(以下合称转让方)与张翔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11,363,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08%),转让价格为 12.10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 137,501,980.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张鹏先生持有金丹科技35,04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2%,张翔先生未持有金丹科技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张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翔先生合计持有金丹科技37,651,00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57%,将进一步巩固控制权,有助于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经营决策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锁定期的追加承诺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翔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方张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翔先生共同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鹏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翔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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