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丽娟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先琨先生不再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邓先琨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张丽娟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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