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滨绿大厦A座2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承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182名,代表118,869,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9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06,277,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80人,代表股份12,591,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80名,代表股份12,591,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0人,代表股份12,591,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6%。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18,222,051 | 99.4557% | 529,240 | 0.4452% | 117,800 | 0.0991%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1,944,919 | 94.8615% | 529,240 | 4.2030% | 117,800 | 0.9355% | 0 | |||
| 2.00 |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18,226,024 | 99.4590% | 531,667 | 0.4473% | 111,400 | 0.0937%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1,948,892 | 94.8930% | 531,667 | 4.2223% | 111,400 | 0.8847% | 0 | |||
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慧清、朱浩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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