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以现金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收购浙江华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浙江华周”)股权及增资入股形式取得浙江华周51.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将实现对浙江华周的控股。
2.本次签署的《关于浙江华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系各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属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前期尽调及审计评估工作。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公司坚持深化“三创四新”、“打造新质生产力方向硬科技产业”科创发展定位,聚焦构建“检测+”科技产业生态,实施多曲线分层发展战略:一是深耕检验检测主业,夯实检测服务第一增长曲线;二是重点培育传感器、高端仪器仪表等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相关产业,打造第二增长曲线;三是布局质量科技服务未来产业第三曲线。
依托国家“十五五”规划重点扶持的六大新兴支柱产业、六大未来产业发展契机,公司基于发展战略的考量,围绕上述产业领域延伸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拓展传感产品、高端精密仪器装备等产业布局,稳步推进围绕主业的跨区域、跨领域技术整合与并购,提升公司对产业质量基础设施的支撑与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二)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 年10月8日与标的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及标的公司共同签署了意向书,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42.41%的股权(增资后稀释至36.00%),同时拟向标的公司增资获得标的公司增资后15.1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股权收购和增资入股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1.1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华周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周100%股权的整体估值最终以评估报告和正式签署的收购协议为准。本次最终的交易价格将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签订意向书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议案》,本意向书为股权收购事项的初步意向,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拟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手方
1.周建永,身份证号432501\*\*\*\*\*\*\*\*\*\*\*\*,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现持有标的公司28.11%股权,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吴霞为夫妻关系,周建永与其配偶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2.20%股权,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吴霞,身份证号52242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现持有标的公司24.09%股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周建永为夫妻关系。
3.深圳市华周众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GYH91Q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建永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周建永持股40%,徐三妮持股20%,蔡志宏持股10%,晏彩霞持股10%,廖湘斌持股10%,商广洁持股5%,牛芳持股5%。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1144号D栋40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测控设备技术开发、设计及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4.珠海横琴科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4GKWPX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屈义会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屈义会持股90%,屈义强持股10%。
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朗道88号18楼A区13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深圳市华周新创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GJ0Y9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建永
注册资本:9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周建永持股28.3333%,单彦虎持股27.2222%,文丰持股11.1111%,甄国涌持股11.1111%,焦新泉持股11.1111%,李圣昆持股11.1111%。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贝尔路高新技术工业园北座厂房501A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6.江文心,身份证号43012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7.李智勇,身份证号370726\*\*\*\*\*\*\*\*\*\*\*\*,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本次不转让)
8.徐三妮,身份证号320511\*\*\*\*\*\*\*\*\*\*\*\*,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9.深圳市华茂周盛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HGDUEXP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建永
注册资本:30.31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林华亮持股65.9848%,程洪涛持股32.9924%,周建永持股1.0228%。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贝尔路高新技术工业园北座厂房502B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二)交易对手方与公司的关系
经查询,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经查询,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华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JDCJU84
法定代表人:周建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5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东升大道416号3幢
注册资本:1,170.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工业机器人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交易前浙江华周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周建永 | 28.11 |
| 2 | 吴霞 | 24.09 |
| 3 | 深圳市华周众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6 |
| 4 | 桐乡市金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9 |
| 5 | 珠海横琴科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8.03 |
| 6 | 深圳市华周新创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0 |
| 7 | 江文心 | 4.02 |
| 8 | 李智勇 | 2.56 |
| 9 | 徐三妮 | 2.56 |
| 10 | 深圳市华茂周盛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7 |
| 合计 | 100 | |
本次交易后浙江华周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10 |
| 2 | 周建永 | 17.66 |
| 3 | 吴霞 | 6.87 |
| 4 | 深圳市华周众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61 |
| 5 | 珠海横琴科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5.97 |
| 6 | 深圳市华周新创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3 |
| 7 | 江文心 | 3.15 |
| 8 | 李智勇 | 2.18 |
| 9 | 徐三妮 | 1.33 |
| 10 | 深圳市华茂周盛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91 |
| 合计 | 100 |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浙江华周深耕机器视觉核心硬件与算法研发及整体解决方案创新,依托自主全栈研发的视觉光源、工业2D相机、工业3D相机、读码器、工业镜头、视觉控制器及自主软件SmartX等核心技术产品体系,构建了覆盖3C电子、新能源、汽车、半导体、智能物流、医疗设备检测等多行业应用的机器视觉产品矩阵。浙江华周为客户提供从硬件选型评估、视觉方案设计实施到现场安装调试、技术确认与难点攻关的全流程技术服务,拥有200多项专利与软件著作权,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获得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称号。
(四)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9,485.94 | 14,848.85 |
| 负债总额 | 12,613.37 | 10,812.01 |
| 应收账款总额 | 8,176.00 | 5,962.03 |
| 所有者权益 | 6,872.58 | 4,036.84 |
| 利润表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 营业收入 | 11,829.41 | 13,220.77 |
| 营业利润 | 2,696.18 | 255.96 |
| 净利润 | 2,632.16 | 150.08 |
注:以上数据尚未审计。
(五)其他说明
浙江华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尽调过程中进行再次确认。
四、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467286786T
乙方:
乙方一:周建永
身份证号:432501\*\*\*\*\*\*\*\*\*\*\*\*
乙方二:吴霞
身份证号:522424\*\*\*\*\*\*\*\*\*\*\*\*
乙方三:深圳市华周众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GYH91Q
乙方四:珠海横琴科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4GKWPXM
乙方五:深圳市华周新创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GJ0Y95
乙方六:江文心
身份证号:430124\*\*\*\*\*\*\*\*\*\*\*\*
乙方七:李智勇
身份证号:370726\*\*\*\*\*\*\*\*\*\*\*\*(本次不转让)
乙方八:徐三妮
身份证号:320511\*\*\*\*\*\*\*\*\*\*\*\*
乙方九:深圳市华茂周盛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GDUEXP
丙方(标的公司):浙江华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JDCJU84
乙方系依据注册地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乙方二为乙方一的配偶,乙方三和乙方五为乙方一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持股平台,乙方一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第二条本次交易意向方案
2.1截至本意向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周建永 | 329 | 28.11% |
| 2 | 吴霞 | 282 | 24.09% |
| 3 | 深圳市华周众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8 | 16.06% |
| 4 | 桐乡市金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6.4 | 9.09% |
| 5 | 珠海横琴科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94 | 8.03% |
| 6 | 深圳市华周新创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 | 4.10% |
| 7 | 江文心 | 47 | 4.02% |
| 8 | 李智勇 | 30 | 2.56% |
| 9 | 徐三妮 | 30 | 2.56% |
| 10 | 深圳市华茂周盛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 | 1.37% |
| 合计 | 1,170.4 | 100% |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2各方达成意向,甲方拟通过现金收购和增资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51.10%的股权,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具体包括:
(1)甲方拟现金收购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42.41%的股权(增资后稀释到36.00%),同时甲方拟现金向标的公司增资获得标的公司增资后15.10%股权;现金收购股权和增资入股后,甲方共持有增资后标的公司51.10%股权。
(2)通过上述股权收购和增资的方式,甲方将持有标的公司51.10%的股权,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纳入甲方合并报表范围。
2.3乙方项下各方转让股权以及交易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转让的股权比例(增资前)(%) | 股权收购及增资后的持股比例(%) |
| 1 |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51.10 |
| 2 | 周建永 | 16.40 | 17.66(注) |
| 3 | 吴霞 | 16.00 | 6.87 |
| 4 | 深圳市华周众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10 | 7.61 |
| 5 | 珠海横琴科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5.97 |
| 6 | 深圳市华周新创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30 | 3.23 |
| 7 | 江文心 | 0.30 | 3.15 |
| 8 | 李智勇 | / | 2.18 |
| 9 | 徐三妮 | 1.00 | 1.33 |
| 10 | 深圳市华茂周盛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30 | 0.91 |
| 合计 | 42.41 | 100 | |
注:
1.假设桐乡市金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标的公司9.09%股权已全部回购完毕。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4各方初步确认,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不超过5.4亿元,预计交易对价总金额(股权收购金额和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和增资的价格将以甲方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2.5本意向书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325万元作为意向金,支付至以甲方名义开立并由甲方和乙方一共管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内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资金最终归属方所有。
正式交易文件签署生效后,共管账户的意向金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各乙方按照其拟向甲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予以分配。
如果本次交易终止或未能在本意向书生效后6个月内签署正式交易文件,除非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否则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将共管账户内资金退还给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本次交易完成标的公司的治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设5名董事,其中由甲方提名3名,乙方合计提名2名,为保障丙方稳健经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应保持连续性及稳定性。丙方总经理将继续由丙方现任总经理担任,由丙方董事会进行聘任;丙方的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并由丙方董事会进行聘任。
第四条业绩承诺与补偿
4.1各方同意,乙方将共同作为业绩承诺方,对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向甲方承担连带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交割当年及之后二年,具体业绩承诺数及补偿方式将在正式交易协议中约定。
4.2由双方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初步评估模型后,在正式协议中明确双方共同认可的商誉减值补偿条款。
4.3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超额实现承诺业绩的,将计提一定比例超额业绩对相关管理团队进行业绩奖励。
第六条尽职调查
6.1本次交易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拟为2026年6月30日,丙方的会计核算方法应按甲方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
6.2本意向书签订后,在甲方与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所和评估机构等,下同)签订保密协议(或在甲方与相关方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委托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及相关方对丙方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如果因为乙方因违反本意向书的相关约定的原因造成本次股权合作未能成功实施,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本次股权合作事项产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费用、差旅费用及合理的人力资源成本等)。
6.3乙方及丙方需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丙方、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关联机构的相关资料,确保甲方及相关方拥有对丙方、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关联机构的帐簿、设施和业务等的全面调查权。如有虚假或隐瞒,甲方有权免责地解除本意向书以及后续签订的有关协议,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4乙方和丙方承诺,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a)禁止权益分配:不得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积金补亏,不得突击发放大额奖金、津贴变相分配留存收益;(b)禁止不当减损净资产:不得低价处置资产、无偿划转、显失公允关联交易掏空公司净资产;(c)禁止新增非经营性负债与担保:不得新增非经营性借款,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资金占用。(d)各方约定,如果标的公司经各方同意后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则相应调减标的资产交易定价。
乙方应本着诚信、守约、合理的原则,管理标的资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对标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设立其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或进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或安排。
如发生任何情形而可能对标的公司或本次交易有实质不利影响时,乙方及标的公司应在知悉该情形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除本意向书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意向书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项下的义务或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其他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本意向书为排它性协议,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乙方、丙方、丙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自的关联方不得就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其他单位或人士进行洽谈、联系,或向其索取或诱使其提出要约,或与其进行其他任何性质的接触,或签署股权转让相关意向文件,或允许其他投资方进行尽调,或与其他投资主体开展同类合作(各方亦同意将确保其各自之关联人士不作出该等行为)。本意向书的排他期为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若乙方、丙方违反上述排他性条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要求乙方、丙方赔偿甲方因该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本次交易已支出的成本费用,如第三方顾问服务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任何条款不符合监管要求需要调整或终止。
11.2本意向书在经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当一方为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时)且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共同推进。各方确认,本意向书仅为表达本次交易意向而签署,本意向书签署后,尽职调查条款(第六条)、排他性条款(第11.1条)、保密条款(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第九条)、通知条款(第十条)及生效、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附则(第十二条)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余条款仅反映各方初步磋商意向,不构成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据此要求强制履行本次交易或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11.3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意向书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意向书各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11.4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本意向书。
,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国内综合性技术服务企业,围绕新能源与汽车、生命科学与消费品、工业与先进制造、工程服务四个重点业务领域,构建了涵盖新能源、汽车、食品安全、电子电器、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计量校准等多领域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
浙江华周深耕机器视觉核心硬件与算法研发及整体解决方案创新,主要产品为依托自主全栈研发的视觉光源、工业2D相机、工业3D相机、读码器、工业镜头、视觉控制器及自主软件SamartX等,能够用于缺陷检测(含形貌检测)、定位/引导、精密测量(非接触尺寸量测)及智能识别追溯(高速读码、分类、OCR),其终端应用领域为3C电子、新能源、汽车、半导体、智能物流、医疗设备检测等行业。
浙江华周深耕机器视觉核心赛道,其核心技术及产品与公司在3C电子、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的检测需求及计量业务高度契合,同时契合公司高端检测仪器装备的产业布局,双方具备显著的协同效应。
公司拟通过本次收购切入高端检测仪器装备领域,实现从单一检测服务向“检测服务+智能装备”产业链上下游的深度延伸。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坚持“三创四新”、“打造新质生产力方向硬科技产业”的发展定位,符合公司培育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打造第二增长曲线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公司将通过资源整合,规范化管理,发挥在平台、资金、项目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目前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尚处于筹划阶段,在公司未完成法律程序、未实施完成股权收购事项之前,该筹划活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属于合作意愿性的初步意向,该项交易的正式实施和具体交易事项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存在中止或终止交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浙江华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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