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回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关切,明确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内容,规范劳动规则与算法,分类规制企业用工形式,畅通劳动纠纷解决渠道,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以及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劳动保障的对象范围。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通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概念的界定,覆盖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主要新就业形态群体。
此外,征求意见稿实施分类保障。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明确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还应按照劳动法律有关规定执行,实现了与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序衔接。
在压实平台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明确了平台企业的劳动保护责任以及合作用工情形下应当承担的责任,对规避用工责任的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建立了用工责任穿透机制。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在稳增长、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数据显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坚持问题导向,以健全分类分层的权益保障制度和明晰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劳动者权责利关系为目标,通过对基本劳动权益的规定以及劳动规则和用工协议的规制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构建了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的规则体系,为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基本法律制度保障,也为后续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新的基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表示。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写信、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记者:陈涵旸
来源:经济参考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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