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10 月 0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08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6、主持人:董事长周思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6 人,代表股份 95,367,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8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3,340,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32,02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0 人,代表股份 32,05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3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8 人,代表股份32,02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5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5,261,740 | 99.8886% | 75,100 | 0.0787% | 31,100 | 0.0326%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1,952,400 | 99.6687% | 75,100 | 0.2343% | 31,100 | 0.0970% | 0 | |||
注:胡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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