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6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健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1人,代表股份270,720,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8人,代表股份270,517,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5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7人,代表股份11,542,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7人,代表股份11,542,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6%。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68,606,5979,630,774 | 99.2935%83.4406% | 1,703,6001,703,600 | 0.6298%14.7599% | 207,700207,700 | 0.0768%1.7995% | 202,500\ | 通过 |
| 2.00 |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68,837,497 | 99.3045% | 1,647,100 | 0.6084% | 235,800 | 0.0871% | \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659,174 | 83.6866% | 1,647,100 | 14.2704% | 235,800 | 2.0430% | \ | |||
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挺、何开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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