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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10月8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15楼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林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3,466,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26%。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9,352,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04,11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29%。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长朱林、副董事长余良程、董事董郭静(兼董事会秘书)、董事肖敏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崔博、郭永生,独立董事钱传海、王绍佳、丁晓殊视频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74,4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6%;反对556,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6%;弃权4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7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76%;反对55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7%;弃权4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婉秋、陶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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