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本次会议于2026 年10 月 8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 号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毅先生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9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96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533,101股—10,888,5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 -1.2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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