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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6月3日、2026 年6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7)。

一、 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需于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28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最高成交价为 20.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243,865.1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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