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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10/14—2026/10/152026/10/1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9 月 14 日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10,375,018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 0.06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 576,200,8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10,375,018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数为 565,825,782股。以 565,825,782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949,546.92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同时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故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65,825,782×0.06)÷576,200,800≈0.06 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6)÷(1+0)=(前收盘价格-0.0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10/14—2026/10/152026/10/1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股东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钱金波和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不参与现金分红。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54 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红蜻蜓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67998807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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