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情况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 年5月26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 20 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6 年8 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 20 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because 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如有)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512,521,047 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约为 10,250,420.94 元(含税),占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2.17% ,在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在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 股后的 512,521,0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 月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6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10 月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 月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49 元/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0 号A号楼301 室
咨询联系人:庞军、赵燕
咨询电话:021-54264260
传真电话:021-54264261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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