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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6-060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 年12 月5日和2026 年6 月4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 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12 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6 年1 月1日起施行。

2026 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 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 号》和《准则解释第 20 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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