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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梁桐灿先生持有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股份 374,456,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5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后,梁桐灿先生累计质押股份 190,8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50.95%,占公司总股本的 9.95%。

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38,797,9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88%,累计质押股份 255,141,152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58.15%,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0%。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2026 年 2 月 10 日、2026 年 5 月 15 日、2026 年 6 月 5 日,梁桐灿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科达制造 13,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或补充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月12 日、2026 年5月20 日、2026 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变更的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梁桐灿否6,500,000无限售流通股是2026年9月30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1.74%0.34%用于补充质押

注:梁桐灿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但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股份的解质以实际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为准。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梁桐灿374,456,77919.52%184,300,000190,800,00050.95%9.95%0000
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64,341,1523.35%64,341,15264,341,152100.00%3.35%0000
合计438,797,93122.88%248,641,152255,141,15258.15%13.30%0000

注: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1、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质押股份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到期日期到期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份比例对应融资余额(万元)
梁桐灿未来半年内34,000,0009.08%1.77%31,000
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23,500,0006.28%1.23%15,000
合计57,500,00015.36%3.00%46,000

梁桐灿先生及相关融资主体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宏宇集团及旗下子公司的经营收入及其自筹资金。本次质押的风险可控,在质押期限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梁桐灿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截至公告披露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了一位董事候选人,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及旗下子公司与公司有机械设备购销、提供石墨化加工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并与公司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与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董事会构成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在业务等方面的往来,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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