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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作为原告案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作为被告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 涉案的金额:公司作为原告案件起诉金额为 1,625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公司作为被告案件诉讼金额 1,625 万元。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23,606.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1%。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及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因与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化肥”)、天华(天津)化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化肥”)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准格尔旗法院”)送达的传票,天润化肥因同一事项向准格尔旗法院提起诉讼。

(一)公司提起诉讼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原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

被告:天华(天津)化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1)起诉理由

2025年8月,公司与两被告签订《尿素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被告采购10,000吨优等品小颗粒尿素,价税合计1,625万元,并约定支付方式、交货方式、提货地点、交货时间等。合同签订后,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货款。两被告至今未履行交货义务。

公司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但两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交货。2026年9月,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被告发出《律师函》,主张该合同项下货物至今未交付,并要求被告于收到函件之日起五日内给出退款或提货方案。该律师函已送达被告,被告已确认收到。因两被告逾期不交货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①判令两被告继续履行编号THU-20250814-01的《尿素买卖合同》,立即履行交货义务;

②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违约金;

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天润化肥起诉本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原告: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天华(天津)化肥贸易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起诉理由

原告认为前述合同签订后,其已依约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交货义务。原告认为被告《律师函》的主张与其已履行交货义务的事实不符。被告否认原告已履行交货义务,致使原告在该合同项下的法律地位及责任范围处于不确定状态,原告具有请求确认之利益。因此,原告诉至法院。

(2)诉讼请求

①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不负有交付编号THU-20250814-01《尿素买卖合同》项下10,000吨尿素的义务;

②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不负有返还编号THU-20250814-01《尿素买卖合同》项下价款人民币1,625万元的义务;

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23,606.75万元(含本次诉讼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1%。上述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涉案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1苏豪弘业华阳集团(山西)碳基材料科贸有限公司、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937.60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2苏豪弘业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分公司、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999.60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3苏豪弘业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505.00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苏豪弘业买卖合同纠纷845.20一审未开庭
5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陕林产融(四川)发展有限公司、嘉保泰信(四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梁萍、向朗买卖合同纠纷1,161.96已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
6重庆瑞铁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健航铁江联运物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1,233.73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7江苏苏豪爱涛文化有限公司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252.03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8苏豪弘业四川物流航空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3,477.00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9苏豪弘业北京黄麦岭众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713.60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10苏豪弘业华阳集团(山西)碳基材料科贸有限公司、安阳陆港大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河南万庄安阳物流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1,947.00一审未开庭
11苏豪弘业广西开投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800.00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12其他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合计1,484.03

注: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爱涛文化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案件单项金额均未达到披露标准,部分案件前期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因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在此汇总披露。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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