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青岛”) |
| 本次担保金额 | 84,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551,152.86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国贸青岛”) |
| 本次担保金额 | 19,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31,000.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
| 担保对象三 | 被担保人名称 | 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齐河”) |
| 本次担保金额 | 641.97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15,521.75万元☑是 □否 □不适用: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627,674.61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8.11%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青岛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5,000万元信用证,于2026年9月4日与光大银行签订编号为GNZICP20260904OPN00016的《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信用证于2026年9月7日办理完毕。
2025年9月8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光银麦岛高保字第2025016号,担保期限自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14,000万元信用证,于2026年9月11日与兴业银行签订编号为P0820260911S02153的《国内信用证在线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6年9月14日办理完毕。
2024年4月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青借高保字2023-1232号-1,担保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28日,担保金额45,000万元。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青岛向兴业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 14,000万元 信用证,于2026年9月18 日与兴业银行签订编号为P0820260918P05717的《国内信用证在线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6年9月18日办理完毕。
2024年9月1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青借高保字2023-1233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7年9月9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3、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开立4,200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9月15日与日照银行签订编号为2026年日银青岛国际开证第0915001号的《国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6年9月18日办理完毕。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日照银行申请开立5,867万美元信用证,于2026年9月22日与日照银行签订编号为2026年日银青岛国际开证第0922003号的《国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6年9月24日办理完毕。
2026年9月10日,公司与日照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日银青岛高保字第0908006号,担保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8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10,000万元信用证,于2026年9月26日与北京银行签订编号为KZSQ20260926的《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信用证于2026年9月29日办理完毕。
2026年8月26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273908-001,担保期限自2026年8月26日至2027年8月25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50,000万元。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齐河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齐河”)申请固定资产借款641.97万元,于2023年3月30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编号为0161200030-2023年齐河(保)字00036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于2026年9月30日办理完毕。
2023年3月30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61200030-2023年齐河(保)字0018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14日至 2028年3月14日,担保金额50,000万元。2023年3月30日,金能化学与工商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161200030-2023年齐河(抵)字0014号,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曹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MA3MR1PR24 | ||
| 成立时间 | 2018年03月09日 | ||
| 注册地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内 | ||
| 注册资本 | 壹佰亿元整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化学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666,273.42 | 1,655,919.69 | |
| 负债总额 | 923,783.45 | 869,667.38 | |
| 资产净额 | 742,489.97 | 786,252.31 | |
| 营业收入 | 653,481.34 | 1,268,230.50 | |
| 净利润 | -56,900.93 | -18,375.94 | |
(二)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伊国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20MABMWWA61G | ||
| 成立时间 | 2022年05月05日 | ||
| 注册地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同江路576号办公楼208房间(A) | ||
| 注册资本 | 伍仟万元整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13,999.21 | 128,889.30 | |
| 负债总额 | 202,664.80 | 116,255.15 | |
| 资产净额 | 11,334.42 | 12,634.15 | |
| 营业收入 | 254,807.98 | 203,748.19 | |
| 净利润 | -1,304.59 | 914.82 | |
(三)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再宾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5MABX5G2N97 | ||
| 成立时间 | 2022年08月16日 | ||
| 注册地 |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西路1号行政办公楼505室、507室 | ||
| 注册资本 | 柒亿陆仟叁佰捌拾肆万柒仟陆佰玖拾壹元壹角伍分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58,814.10 | 310,212.93 | |
| 负债总额 | 268,597.79 | 220,766.55 | |
| 资产净额 | 90,216.31 | 89,446.38 | |
| 营业收入 | 312,010.09 | 22,447.58 | |
| 净利润 | 687.99 | -4,385.02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光大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担保期限: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兴业银行
1、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28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2、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6,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4年9月12日至2027年9月9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日照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6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8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北京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担保期限:2026年8月26日至2027年8月25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五)工商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担保范围: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
担保期限:2023年3月14日至2028年3月14日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青岛、金能化学齐河、金狮国贸齐河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1,068,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7,674.61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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