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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材料”)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4.3 亿元以及全部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新材料公司和广西新材料未侵犯阿克马公司专利权,驳回阿克马公司(Arkema Inc.)全部诉请。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因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阿克马公司对新材料公司和广西新材料提起诉讼。在起诉状中,阿克马公司声称新材料公司和广西新材料侵犯其专利权,申请经济赔偿共计4.3亿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子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材料,原告阿克马公司变更了诉讼请求。原请求判令新材料公司和广西新材料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3亿元;变更为请求判令新材料公司就其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3亿元,广西新材料对新材料公司应承担赔偿款中的约1.1亿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请求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的《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进展情况

2026年9月30日,公司子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子公司与阿克马公司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阿克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20,550元,由原告阿克马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一审判决,子公司作为被告,被判令未侵犯阿克马公司专利权,驳回阿克马公司全部诉请。但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案件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本案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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