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6 元/股(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8%;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6,667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9%。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9 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4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最高成交价为24.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96,81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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