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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 年10 月29 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1 号楼中信大厦8层818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10 月29 日

至2026 年 10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H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0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2.01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授信业务上限√√
2.02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资产转移上限√√
2.03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综合服务上限√√
2.04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上限√√
2.05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托管与账管服务上限√√
2.06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其他金融服务上限√√
2.07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存款业务上限√√
2.08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金融市场业务上限√√
2.09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 2027—2029 年投资业务上限√√
2.10与中国银行 2027—2029 年授信业务上限√√
2.11与中国银行 2027—2029 年资产转移上限√√
2.12与中国银行 2027—2029 年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上限√√
2.13与中国银行 2027—2029 年托管与账管服务上限√√
2.14与中国银行 2027—2029 年其他金融服务上限√√
2.15与中国银行 2027—2029 年存款业务上限√√
2.16与中国银行 2027—2029 年金融市场业务上限√√
2.17与中国银行 2027—2029 年投资业务上限√√
2.18与中国银行 2027—2029 年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上限√√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于2026 年8 月26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次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回避表决:议案2;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如涉及)回避表决:议案2之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如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

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根据本行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应当受到限制。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1998中信银行2026/10/23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二) 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6 年 10 月 27日(星期二)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见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余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送递、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

(二)H股股东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请参见本行刊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三)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6 年10 月29 日 9:15 时前至本次股东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 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邓智涵、赵媛

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

联系传真:(86 10)65559255

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普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回复

附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普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 年10 月29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0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2.01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授信业务上限
2.02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资产转移上限
2.03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综合服务上限
2.04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上限
2.05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托管与账管服务上限
2.06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其他金融服务上限
2.07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存款业务上限
2.08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金融市场业务上限
2.09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2029年投资业务上限
2.10与中国银行2027—2029年授信业务上限
2.11与中国银行2027—2029年资产转移上限
2.12与中国银行2027—2029年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上限
2.13与中国银行2027—2029年托管与账管服务上限
2.14与中国银行2027—2029年其他金融服务上限
2.15与中国银行2027—2029年存款业务上限
2.16与中国银行2027—2029年金融市场业务上限
2.17与中国银行2027—2029年投资业务上限
2.18与中国银行2027—2029年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上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回复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股东代码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年 月 日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6年10 月27日(星期二)前以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行(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中信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0)。联系人:邓智涵、赵媛;联系电话:(86 10)66638188;传真:(86 10)65559255;电子邮箱:ir@citicbank.com。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统筹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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