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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香雪:关于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尚未与中选预重整投资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公司与中选预重整投资人就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能否达成一致及能否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1、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建设”)送达的《告知函》,其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 年2月12 日,广州中院就公司进行预重整一案组织了听证会,就公司预重整事宜听取了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

2、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5)粤 01 破申 54 号《决定书》《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月11 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3、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16 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4、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18 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5、2025 年 5月9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最终确定中选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选评估机构为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选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5月 9 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6、2025 年7月10 日,公司发布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 年10 月11 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7 月10 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延长预重整期间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7、2025 年10 月20 日,公司发布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6 年1月11 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0 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延长预重整期间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8、2026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发布预重整期间延长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 月24 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延长预重整期间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9、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发布预重整期间延长至 2026 年 7 月 11 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3 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延长预重整期间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10、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向广州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遴选公司重整投资人。2026 年4月22 日,公司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招募、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情况

2026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出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告知书》,根据2026 年6月30日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会的评审结果,广州广药资本有限公司为中选投资人。

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中选预重整投资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公司与中选预重整投资人就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能否达成一致及能否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预重整不代表广州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3、如公司被受理重整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10.4.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后续广州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4、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广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广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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