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bullet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SUNTONE INDUSTRYVIETNAM CO., LTD. | 840万美元 | 0.00万美元 | 是 | 否 |
bullet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88,0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95.0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回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 (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及支持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SUNTONE INDUSTRY VIETNAM CO., LTD.(以下简称“越南 INDUSTRY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为债务人越南INDUSTRY 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840 万美元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越南INDUSTRY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以及 2026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春光科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越南 INDUSTRY 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凯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02053669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3月22日 | ||
| 注册地 | 越南隆安省德和区友盛社友盛工业区N3路与D5路交汇处,G-3区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美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吸尘器等小家电整机代工 | ||
| 主要财务指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60,387,783.35 | 251,444,489.15 | |
| 负债总额 | 27,271,221.29 | 76,416,796.42 | |
| 资产净额 | 333,116,562.06 | 175,027,692.73 |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 净利润 | -61,143.48 | -603,850.64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甲方):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
4、最高债权限额:840万美元
5、债权期:2026年9月29日至2027年9月29日
6、担保范围:最高额权利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质押权利凭证的返还:质押权利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在支付了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后,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质押权利凭证。质押权利担保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办理质押登记注销。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已于2026年4月26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8,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5.07% ,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351.52 万元(以2026 年9月30 日汇率计算,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43% 。除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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