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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bullet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不含本次)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2,700.00万元16,575.28万元是否

bullet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 (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万元)113,195.92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9.17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全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向江西全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0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松岩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钟胜贤先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陈学敏先生、钟胜贤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 年 4月29 日、2026 年5 月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控股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8.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5.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5.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15.00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钟胜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9573600927R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1日
注册地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结构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年6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121,748.81117,915.18
负债总额41,561.9040,700.53
资产净额80,186.9177,214.65
营业收入34,797.0443,582.08
净利润2,973.48-231.57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陈学敏、钟胜贤

2、债权人:江西全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3、债务人: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人民币 2,7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查询费、邮寄费、律师费、拍卖费、鉴定费等。

7、保证期间:(1)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2)如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自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3)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松岩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目前松岩新能源生产经营稳定,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3,195.92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9.17%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10,935.41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7.7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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