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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bullet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剩余798 万元尚未归还,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尚处于法院立案审查阶段;针对实际控制人回购承诺尚未履行事项,公司亦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尚处于法院立案审查阶段。

● 因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 年4 月29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5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 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 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3 条第一款第(六)项,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披露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此外,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 年4月29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 26 -006)。

关于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此,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 关于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 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 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连续2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此,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

三、 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加大对被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催收力度,于2026 年9月14 日召开十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98 万元追偿问题的议案》,确定追偿方案。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剩余798 万元尚未归还。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尚处于法院立案审查阶段。鉴于控股股东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续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进展,积极采取债权申报等方式,持续推进剩余资金占用款项的追偿工作。

公司于2026 年9 月14 日召开十一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陈荣履行路路由 10% 股权回购承诺并赔偿公司损失问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要求对实际控制人陈荣股权回购承诺事项发起诉讼,公司需按照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追偿。截至本公告日,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被告陈荣以人民币2亿元回购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 股权,该案件尚处于法院立案审查阶段。待法院受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披露。

公司已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实施细则》并修订《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账户管理及大额资金审批予以规范,禁止无商业实质的付款及变相资金输送行为。公司将继续健全财务内控制度,统一监管标准,细化岗位分工、授权及审批流程,明确支付额度、用途、去向与审批权限;同时加强关联方识别管理,定期排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防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已组织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关键财务、运营岗位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培训围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资金占用防控、关联交易管理等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向关键人员深入讲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监管后果、退市风险,明确合规底线,持续提升各相关主体规范运作意识,从源头规避同类合规风险。

四、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5 条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1 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3 条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有关事项的进展及相关风险提示,公司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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