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进展
单位:万元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
| 陕西荣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被告一:西安山河景区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二:本公司 | / | 2024 年起诉方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法院审理并出具生效判决,雁塔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划转公司约101.18万元。公司已依法向陕西省高院提请再审,2026年9月28日陕西省高院裁定将案件进行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101.18万元 | / | 再审阶段 | / | ||
| 陕西万和嘉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曲江文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慈恩东路分公司、西安曲江文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田 | 2024年1月起诉方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应诉方支付服务费1191.88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2.应诉方支付起诉方损失440.91万元;3.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由二应诉方承担。 | 1632.79万元及利息 | 审理阶段 | 一审判决:1.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1191.88万元及利息;2.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 | ||
| 曲江池遗址公园景区管理分公司 | 西安沁湖春会务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小白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2025年11月,起诉方以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综合租金费用385.11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 385.11万元及违约金 | / | 审理阶段 | |||
|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 2026年1月起诉方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中港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608.21万元;2.依法判决中港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48.83万元;3.依法判决曲江文旅在欠付中港公司的款项范围内向原告支付诉请1及诉请2项下的全部款项;4.依法判决确认原告就第1及第2项诉讼请求项下的款项,对“大唐芙蓉园芳林苑提升改造项目装饰装修及二次机电专业”工程折价、拍卖的款项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均由二应诉方承担。 | 2608.21万元及违约金 | 审理阶段 | 一审判决:1.陕西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608.21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 ||||
| 西安曲江大唐文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大同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起诉方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服务合同剩余款项人民币536.78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 536.78万元及利息 | / | 审理阶段 | ||||
| 陕西演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被告一:大唐芙蓉园景区管理分公司被告二:本公司 | 2026年4月起诉方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演出服务费98.56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1.17万元;3.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违法解约损失共计154.67万元;4.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维权费用律师费2万元;5.依法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不能足额清偿上述债务时,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暂计256.40万元 | 审理阶段 | / | (c:) |
注:陕西荣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山河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荣腾公司于 2025 年 1月提起诉讼,请求山河公司支付保安服务费,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原审判决山河公司、本公司败诉,荣腾公司依据生效判决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划扣本公司资金 101.18 万元。为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及全体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该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作出裁定,决定本案再审。后续公司将依法推进相关诉讼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6 年半年报披露日至9 月末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单位:万元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
| 西安龙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被告一:西安安合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民事诉讼 | 2026年8月,起诉方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安保服务费134.2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134.2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 / | 审理阶段 | / | / | |
| 西安龙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曲江新区分公司 | 西安安合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以 | 2026年8月,起诉方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安保服务费132.7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132.7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 / | 审理阶段 | / | / |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部分于本期内发生的案件尚未结案或在审理阶段,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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