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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亨通光电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规性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规性事项

的专项核查报告

图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中国.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栢悦中心5楼 邮编:230022

电话(Tel):(86-551)65609815 传真(Fax):(86-551)65608051

网址(Website):www.chengyi-law.com

电子信箱(E-mail):chengyilawyer@163.com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规性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致: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亨通光电”)的委托,担任亨通光电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6年第2期(总第32期)的监管要求,本所律师基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公开信息,就公司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相关再融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合规性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出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规性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本所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亨通光电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本次发行尚处于预案阶段,本所对于本次发行的全面尽调工作尚未完成,本报告仅为基于截至出具日公开信息出具的阶段性核查意见,若存在未公开披露或未在公开渠道查询到的信息,可能影响本报告结论的准确性。本报告仅供公司披露本次发行预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用途。

正文

关于亨通光电是否存在以下事项:(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4)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登录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网站,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2、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登录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取得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公司及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信息报告(社会公众版),了解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失信信息;

4、登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等网站,了解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查阅公司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并取得其出具的书面确认;

6、查阅公司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相关公告。

二、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规性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图2

负责人:胡国杰

经办律师:司慧 引超.

万晓宇 万晓宇

2026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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