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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GUOTAI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二〇二六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图1

张 滨

图2

王 磊

图3

谢思遥

图4

曹保桂

看小兵

崔小兵

GAO FENG(高峰)

胡亮明

邓仰东

陈美汐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图5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滨

王磊

谢思遥

曹保桂

崔小兵

GAO FENG

GAO FENG(高峰)

胡亮明

邓仰东

陈美汐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2月9日

图6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滨

曹保桂

胡亮明

谢思遥

崔小兵

GAOFENG(高峰)

胡亮明

邓仰东

陈美汐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9日

图7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滨

王磊

谢思遥

曹保桂

崔小兵

GAO FENG(高 峰)

胡亮明

邓个与

邓仰东

陈美汐

图8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6年039月9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滨

曹保桂

胡亮明

王磊

谢思遥

崔小兵

GAO FENG(高峰)

邓仰东

陈天沟

陈美汐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2月9日

图9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胡言明

胡亮明

谢思遥

陈美汐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图10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胡亮明

谢写透

谢思遥

陈美汐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图11

2026年9月9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胡亮明

谢思遥

陈沟

陈美汐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图12

2026年9月9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图13

张滨

靠小兵

崔小兵

崔小兵

图14

曹保桂

李耀

李光耀

曹保桂

梁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图15

2026年9月9日

目 录

释义....1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3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13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14

(三)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14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14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4

(二)发行数量....15

(三)发行价格....15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15

(五)发行对象....15

(六)限售期安排....17

(七)上市地点....17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1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21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21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24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29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29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31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3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32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32

(二)发行人律师....33

(三)审计机构....33

(四)验资机构....3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3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3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35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35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36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36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36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37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37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37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37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37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38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8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8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40

第五节 备查文件....44

一、备查文件目录....44

二、查阅地点....44

(一)发行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

三、查阅时间....4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指含义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精智达指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指精智达采用竞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之行为
《募集说明书》指《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发行方案》指《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指《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
《申购报价单》指《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认购协议》指《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国泰海通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枫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股指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差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关于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2026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2026年3月25日,发行人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3、2026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4、2026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5、2026 年 6 月 30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6、2026 年 7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9号)。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6 年 9月1日向本次发行的22名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6]001100019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2,856,579,750.00 元。

2026 年 9 月 7 日,主承销商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2026]001100020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9 月 7 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7,54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56,579,75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944,166.79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5,635,583.21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617,54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838,018,037.21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三)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次拟募集金额总额285,658.00万元/发行底价373.97元/股所计算的股数 7,638,527 股与《募集说明书》中载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28,238,446 股(含本数)”的孰低值,即 7,638,527 股。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7,617,54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56,579,750.0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7,638,527 股),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 年 8 月 2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373.97元/股,该价格为发行底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375.0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28%。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6,579,75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44,166.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5,635,583.2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285,658.00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375.00 元/股,发行股数 7,617,546 股,募集资金总额2,856,579,75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2 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罗婵芳1,333,333499,999,875.00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38,133276,799,875.006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94,400185,400,000.0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8,800183,300,000.006
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1,466161,799,750.006
6王文彬426,666159,999,750.006
7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00,000150,000,000.006
8UBS AG330,666123,999,750.006
9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3,333109,999,875.006
10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6,00088,500,000.006
11施渊峰216,00081,000,000.006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5,73380,899,875.006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3,60080,100,000.006
14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3,33379,999,875.006
15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3,33379,999,875.006
16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3,33379,999,875.006
17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3,33379,999,875.006
18郭伟松213,33379,999,875.006
19徐冠华213,33379,999,875.006
20金太阳高毅国鹭1号崇远基金213,33379,999,875.006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13,33379,999,875.006
22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234,782,000.006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6年 8 月27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5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5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罗婵芳
2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深圳市中欧瑞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王文彬
5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6 年9月1日)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496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合计 496名投资者包括:13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和港股通)、7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4家证券公司、2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31家QFII、和309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经主承销商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6 年 9 月 1 日(T 日)9:00-12:0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 27 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7名认购对象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除外)。投资者及其管理产品的申购亦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申购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6.19171,900,000.00不适用是
430.99205,000,000.00
400.99276,800,000.00
2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1.88110,000,000.00不适用是
3UBS AG449.7180,000,000.00不适用是
431.82124,000,000.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6.0180,200,000.00不适用是
436.33117,700,000.00
410.11183,300,000.00
5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44.00185,400,000.00不适用是
6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37.5880,000,000.00是是
7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33.1480,000,000.00是是
8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33.00150,000,000.00是是
9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0.0080,000,000.00不适用是
10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24.8780,000,000.00是是
11郭伟松418.0080,000,000.00是是
374.00100,000,000.00
373.97120,000,000.00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16.1980,900,000.00不适用是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1.1180,100,000.00是是
14王文彬400.0080,000,000.00是是
380.00160,000,000.00
15徐冠华398.0080,000,000.00是是
1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7.01161,800,000.00不适用是
374.01539,800,000.00
17金太阳高毅国鹭1号崇远基金394.6080,000,000.00是是
18施渊峰390.0080,000,000.00是是
380.0081,000,000.00
375.0082,000,000.00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386.3380,000,000.00不适用是
20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6.0088,500,000.00不适用是
21深圳市鹏城巾帼科技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5.0090,000,000.00是是
22深圳市龙华远致专新数字智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5.0085,000,000.00是是
23罗婵芳375.00500,000,000.00是是
24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375.00160,000,000.00不适用是
25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5.00160,000,000.00是是
26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3.9882,000,000.00不适用是
27中国东方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73.9780,000,000.00不适用是

3、发行对象与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7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以 375.00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2家,本次发行数量为7,617,5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56,579,750.00 元。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罗婵芳1,333,333499,999,875.00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38,133276,799,875.006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94,400185,400,000.0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8,800183,300,000.006
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1,466161,799,750.006
6王文彬426,666159,999,750.006
7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00,000150,000,000.006
8UBS AG330,666123,999,750.006
9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3,333109,999,875.006
10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6,00088,500,000.006
11施渊峰216,00081,000,000.006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5,73380,899,875.006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3,60080,100,000.006
14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3,33379,999,875.006
15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3,33379,999,875.006
16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3,33379,999,875.006
17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3,33379,999,875.006
18郭伟松213,33379,999,875.006
19徐冠华213,33379,999,875.006
20金太阳高毅国鹭 1 号崇远基金213,33379,999,875.006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13,33379,999,875.006
22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234,782,000.006
合计7,617,5462,856,579,750.0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罗婵芳

身份证号码440527********
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住所普宁市
获配股数(股)1,333,33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738,13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1813093L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注册资本13,272.4224万元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494,400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488,800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7878666D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431,466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王文彬

身份证号码440301**********
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住所深圳市
获配股数(股)426,666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CNA4WK2B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8层803室
注册资本3,3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小兵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400,000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F2003EUS001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330,666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66151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敬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293,33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BGTX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股数(股)236,000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施渊峰

身份证号码362201********
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住所上海市
获配股数(股)216,000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股数(股)215,73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13,600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69806375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层510室
注册资本1,001 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传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13,33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5、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69806375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层510室
注册资本1,001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传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13,33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6、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72597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严震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按《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的规定办理)。
获配股数(股)213,33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7、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69806375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层510室
注册资本1,001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传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13,33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8、郭伟松

身份证号码350524**********
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住所厦门市
获配股数(股)213,33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9、徐冠华

身份证号码332529********
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住所杭州市
获配股数(股)213,33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9、徐冠华 身份证号码 332529************ 投资者类别 自然人投资者 住所 杭州市 获配股数(股) 213,333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

20、金太阳高毅国鹭 1号崇远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069360143D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458号1幢221室
出资额35,833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高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13,33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注册资本5,3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13,33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2、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A6QC2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0层07号
出资额1,1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镕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下期出资时间为2033年01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92,752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罗婵芳、王文彬、施渊峰、郭伟松、徐冠华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属于保险资金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UBS AG、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金太阳高毅国鹭 1 号崇远基金、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5个等级。

本次精智达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4(中等偏高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罗婵芳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是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6王文彬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是
7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8UBS AG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9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10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11施渊峰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是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14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15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16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17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18郭伟松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是
19徐冠华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是
20金太阳高毅国鹭1号崇远基金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22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是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保荐代表人:田方军、谢欣灵

项目协办人:张旭

项目组成员:寻国良、李紫涵、陈凯琳、李昱达、卢含笑、孙桐等。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7 层

经办律师:袁月云、潘波

联系电话: 010-88004488

传真: 010-88004488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艳红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7号楼 1101

签字会计师:梁粱、陈斌

联系电话:010-58350189

传真:010-58350006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艳红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7号楼 1101

签字会计师:梁粱、陈斌

联系电话:010-58350189

传真:010-5835000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1张滨限售流通A股17,474,71518.5617,474,715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3,439,0453.65-
3深圳市萃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2,410,0402.562,410,040
4深圳市丰利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1,775,3111.891,775,311
5深圳市睿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625,0001.73-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方正富邦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500,0001.59-
7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378,9341.46-
8常州清源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189,3961.26-
9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083,7621.15-
10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048,4701.11-
合计32,924,67334.9821,660,066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1张滨A股流通股17,474,71517.17-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3,439,0453.38-
3深圳市萃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2,410,0402.37-
4深圳市丰利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775,3111.74-
5深圳市睿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625,0001.60-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方正富邦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500,0001.47-
7深圳源创力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378,9341.36-
8罗婵芳限售流通A股1,333,3331.311,333,333
9常州清源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189,3961.17-
10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083,7621.07-
合计33,209,53632.641,333,333

注:张滨、深圳市萃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丰利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可上市交易时间为 2026 年7 月20 日。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7,617,54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滨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 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规定。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张旭

张旭

田方军

谢欣灵

谢欣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图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张利国

袁月云

潘波

图17

》(以下简称

大华特字[2026]0011001979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报告书”),确认发行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2649号、大华审字[2025]0011000301号和大华审字[2026]0011000311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图18

签字注册会计师:

图19

大华会师事务(特殊(通合伙)

中国·北京

图20

验资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26]0011001978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大华验字[2026]0011000199号、大华验字[2026]0011000200号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图21

签字注册会计师:

图22

大华会师事务(特殊通合伙)

图23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 1号101工业园D栋1楼东

电话:0755-2105835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

电话:021-38676666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图2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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