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 年7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6月 30 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主持,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均由32.30 元/股调整为31.82 元/股。
董事赵立文作为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 年7月2 日为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31.8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5.00 万股。
董事赵立文作为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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