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6年7月31日
狀態: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諾誠健華醫藥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6年8月5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 1.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不適用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 | 是 | |||||
| 證券代號(如上市) | 09969 | 說明 |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面值 | 法定/註冊股本 | ||||||||
| 上月底結存 | 25,000,000,000 | USD | 0.000002 | USD | 50,000 | |||||
| 增加/減少(-) | USD | |||||||||
| 本月底結存 | 25,000,000,000 | USD | 0.000002 | USD | 50,000 | |||||
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 USD 50,000
II. 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變動及足夠公眾持股量的確認
| 1.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不適用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 | 是 | ||||
| 證券代號(如上市) | 09969 | 說明 | |||||||
|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 | 庫存股份數目 | 已發行股份總數 | |||||||
| 上月底結存 | 1,493,798,235 | 2,486,000 | 1,496,284,235 | ||||||
| 增加/減少(-) | 0 | 0 | |||||||
| 本月底結存 | 1,493,798,235 | 2,486,000 | 1,496,284,235 | ||||||
足夠公眾持股量的確認(註4)
|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32D(1)條或第19A.28D(1)條/《GEM上市規則》第17.37D(1)條或第25.21D(1)條,我們在此確認,就上述所列股份類別而言,截至本月底: | |
| ☑ 已符合適用的公眾持股量要求(見下方)☐ 未符合適用的公眾持股量要求(見下方) | |
|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32B條或第19A.28B條/《GEM上市規則》第17.37B條或第25.21B條(視情況而定)所載的有關股份類別的最低公眾持股量要求為: | |
| 適用的公眾持股量門檻 | 初始指定門檻-上市股份所屬類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的25% |
| 額外信息 | |
| 2.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不適用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 | 否 | ||||
| 證券代號(如上市) | N/A | 說明 | 該等股份為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股票 | ||||||
|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 | 庫存股份數目 | 已發行股份總數 | |||||||
| 上月底結存 | 270,778,017 | 0 | 270,778,017 | ||||||
| 增加/減少(-) | 2,044,750 | ||||||||
| 本月底結存 | 272,822,767 | 0 | 272,822,767 | ||||||
III.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變動詳情
(A).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不適用
(D). 為發行發行人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 1.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不適用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 | 否 | ||||||
| 證券代號(如上市) | N/A | 說明 | 該等股份為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股票 | ||||||||
| 其他協議或安排的說明 |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如適用) | 本月內因此發行的新股數目(D1) | 本月內因此自庫存轉讓的庫存股份數目(D2) | 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或自庫存轉讓的股份數目 | |||||||
| 1). | 2023年人民幣股股份激勵計劃(於2023年6月2日採納)-根據2023年人民幣股股份激勵計劃,(i)於2023年6月2日以人民幣股份形式首次授予7,209,000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為人民幣6.95元;及(ii)於2024年5月30日以人民幣股份形式預留授予1,737,000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為人民幣6.95元。 | 2023年6月2日 | 2,044,750 | 0 | 2,460,500 | ||||||
| 2). | 2024年人民幣股股份激勵計劃(於2024年12月17日採納)-根據2024年人民幣股股份激勵計劃,(i)於2024年12月17日以人民幣股份形式首次授予9,870,200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為人民幣6.65元;及(ii)於2025年8月20日以人民幣股份形式預留授予2,467,550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為人民幣6.65元。 | 2024年12月17日 | 0 | 0 | 9,684,450 | ||||||
| 3). | 2026年人民幣股股份激勵計劃(於2026年6月16日採納)-根據2026年人民幣股股份激勵計劃,於2026年6月16日以人民幣股份形式首次授予8,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為人民幣14.47元。 | 2026年6月16日 | 0 | 0 | 7,999,800 | ||||||
| 2.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不適用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 | 是 | ||||||
| 證券代號(如上市) | 09969 | 說明 | |||||||||
| 其他協議或安排的說明 |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如適用) | 本月內因此發行的新股數目(D1) | 本月內因此自庫存轉讓的庫存股份數目(D2) | 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或自庫存轉讓的股份數目 | |||||||
| 1). | 2023年股權激勵計劃-將以剩餘限制性股票單位限額的形式授予51,481,607股香港股份,所有這些股份均已在香港首次公開發售之前發行。因此,不會發行影響已發行股份總數的新股。 | 2023年8月31日 | 0 | 0 | 0 | ||||||
| 增加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 2,044,750 普通股(DD1)增加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 0 普通股(DD1)減少庫存股份: 0 普通股(DD2)減少庫存股份: 0 普通股(DD2)備註:(1)根據本公司分別於2023年5月3日及2023年6月2日的通函和公告,2023年人民幣股股份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份數量上限為8,948,750股人民幣股份(包括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2)該8,948,750股人民幣股份實際授予的8,946,000股限制性股份總數之間的差額為2,750股人民幣股份,即2024年6月2日失效的人民幣股份數量。詳情請見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5月30日的公告。(3)根據2023年人民幣股股份激勵計畫的條款,截至2026年7月末,共有729,250股限制性股份失效。(4)2024年人民幣股股份激勵計劃項下向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上限為12,337,750股人民幣股份(包括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進一步詳情請見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1月28日的通函及日期為2024年12月17日的公告。 | |||||||||||
(5) 根據2024年人民幣股股份激勵計畫的條款,截至2026年7月末,共有235,000股限制性股份失效。
(6) 2026年人民幣股股份激勵計劃項下向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上限為10,000,000股人民幣股份(包括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進一步詳情請見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4月24日的通函及日期為2026年6月16日的公告。
(E). 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的其他變動 不適用
| 本月內合共增加/減少(-)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額(即AA1至EE1項的總和): | 2,044,750 | 普通股 |
| 本月內合共增加/減少(-)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額(即AA1至EE1項的總和): | 0 | 普通股 |
| 本月內合共增加/減少(-)庫存股份總額(即AA2至EE2項的總和): | 0 | 普通股 |
| 本月內合共增加/減少(-)庫存股份總額(即AA2至EE2項的總和): | 0 | 普通股 |
| FF301 | ||
| V. 確認 | 不適用 | |
| 呈交者: | 崔霽松博士 | |
| 職銜: | 主席兼執行董事 | |
|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 ||
1.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2. 在購回股份(股份購回並註銷)及贖回股份(股份贖回並註銷)的情況下,「事件發生日期」應理解為「註銷日期」。
在購回股份(股份被持作庫存股份)的情況下,「事件發生日期」應理解為「發行人購回並以庫存方式持有股份的日期」。
3. 在購回股份(股份購回擬註銷但尚未註銷)及贖回股份(股份贖回但尚未註銷)的情況下須提供相關資料。請用負數來註明於本月或早前月份購回或贖回但截至本月底尚待註銷的股份數目。
4. 「初始規定門檻」、「替代門檻」及「市值」的涵義按照《主板上市規則》第13.32A條或第19A.28A條/《GEM上市規則》第17.37A條或第25.21A條所界定。有關公眾持股量披露的依據,另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13.32D(4)條或19A.28D(4)條/《GEM上市規則》第17.37D(4)條或25.21D(4)條。
5.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上市發行人可按個別情況就不適用的項目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於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6.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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