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9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9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菱安高端医疗器械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8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4,182,734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16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386,923,744.00 元。本次募集资金应支付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 19,407,867.71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用人民币 943,396.23 元(不含税),另18,464,471.48 元(不含税)保荐费用自公司募集资金中扣除,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后实际转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 368,459,272.52 元(含待置换的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3,885,877.57 元(不含税))。上述资金已于2022 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专项报告(XYZH/2022CDAA7069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 1 | 医疗存储设备建设项目 | 中科美菱 | 138,805, 000.00 | 22, 496, 489.15 | 16.21% |
| 2 | 菱安高端医疗器械项目 | 安徽菱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4,788,000.00 | 23,214, 938.87 | 24.49%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中科美菱 | 98,980, 394.95 | 44,010, 061.01 | 44.46% |
| 4 | 销售渠道建设项目 | 中科美菱 | 32,000, 000.00 | 32,000,000.00 | 100.00% |
| 合计 | 364, 573, 394.95 | 121, 721, 489.03 | - | ||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手续费支出 188.84 元。
截至 2026年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注1 |
| 1 |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 | 656788999 | 125, 996, 113.95 |
| 2 |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 | 20010121209266600000026 | 58, 533, 846.64 |
| 3 | 安徽菱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 | 185769817212 | 18, 367, 514.55 |
| 4 |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长江西路支行 | 76670180803559200 | 59,883,534.99 |
| 5 |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注3 | 3401040160001191106 | 一 |
| 合计 | 262, 781, 010.13 | |||
注 1: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中包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金额。
注 2:鉴于募投项目“菱安高端医疗器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菱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安医疗),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通过注资方式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 4,000 万元至子公司菱安医疗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0)。
注 3: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内容
公司“菱安高端医疗器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菱安医疗,菱安医疗向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埠分公司租赁了位于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产投产业园 A7 栋的厂房及附属设施,租赁期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6年 10 月 31 日。项目原计划以购买方式取得上述厂房产权,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慎评估,拟继续以租赁方式使用该厂房,暂缓厂房购置。因此,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菱安高端医疗器械项目”的实施满足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菱安高端医疗器械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调整內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菱安高端医疗器械项目 | 实施方式 |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厂房 |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或租赁厂房 |
(二)变更的必要性
1.使募集资金投入与公司经营需要相匹配
“菱安高端医疗器械项目”旨在提供液氮生物容器以及其他实验室设备等生物医疗领域综合解决方案,将建设钣金加工车间、液氮罐生产车间、生物安全柜、洁净工作台生产车间。该项目涉及钣金生产线及公司多款战略新品产线投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和经营业务需要,对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合理把控,适度放缓资金投入进度。目前,菱安医疗在租赁场地基础上,通过合理规划产线布局,有效利用现有资源,使其产能与业务发展、市场需求相匹配,避免了因短期内加大投入导致成本费用快速增加、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负担。因此,拟采取更为经济的租赁方式继续实施该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优化项目实施方式,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鉴于购置厂房涉及的一次性投资金额较大,需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状况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慎评估。目前该地区土地、厂房购置成本已上涨,若公司延续原有的厂房购买的方案,则大额募集资金将一次性固化为固定资产,易造成资金长期沉淀、降低使用效率;该项目所处地区的区位距公司较远、建筑面积固定,厂房类固定资产投入会加大后续改造、搬迁及资产处置等事项的难度,进而导致公司增加额外的成本费用,约束公司的经营调整空间。因此,在当前租赁方式能够满足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暂缓实施厂房购置方案,继续租赁原有厂房。同时公司将结合整体业务规划需要,对厂房选址、购置成本等进行充分论证后,后期择机购置厂房。
综上,为优化资产结构、防范长期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项目实施灵活性,公司拟对“菱安高端医疗器械项目”实施方式予以调整。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对“菱安高端医疗器械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厂房租赁合同续签等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科美菱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中科美菱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核查意见》。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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