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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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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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XYZH/2026KMAA5F0099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申报会计师或我们”)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公司或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已就贵所于2026年7月16日下发的审核函〔2026〕020059 号《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的相关问题或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并如实回复问询函所问询的问题或事项是震安科技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对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回复内容进行核查,对问询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的相关问题或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本问询函回复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我们现将问询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的相关问题或事项逐项回复如下:
本回复的内容按如下字体列示: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宋体、加粗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问题一、申报材料显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080.9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宁花香及深圳东创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创数智),其中东创数智实际控制人为宁花香、周建旗。2025 年10 月,宁花香、周建旗夫妇通过深圳东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技术)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三鑫)100%的股份,宁花香、周建旗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华创三鑫已全部质押发行人股份,系东创技术根据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合同》要求,为其受让华创三鑫股权的并购贷款提供增信担保。宁花香直接持有东创技术35.07%股份,通过深圳市同心园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东创技术5.79%股份,宁花香通过前述方式合计控制东创技术40.86%股份。截至 2026年1季度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63,049.06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在手资金、未来资金流入、资金需求及资金缺口等说明在持有较多货币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结合发行人业务情况说明资金需求测算中,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的合理性;未来大额资金支出安排是否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是否具有必要性。(2)本次通过不同主体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原因,东创数智的股权结构,是否专为本次发行而设立,后续对东创数智持股结构安排及具体计划,是否存在规避锁定期限等相关要求的情形。(3)宁花香、周建旗及其控制的主体在本次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是否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具相关期限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4)明确本次认购资金的下限。(5)结合东创技术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席位等说明宁花香、周建旗是否能够对东创技术形成有效控制,并结合以上情况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合理。(6)结合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本息偿还要求等)、质权实现形式、东创技术的财务状况、清偿能力及实际还款情况等,说明质押股权是否存在被处置的风险。(7)结合宁花香夫妇的资金实力、旗下主要资产负债情况等说明本次认购对象是否具有认购资金实力;认购资金中,自有资金及筹集资金的比例安排;筹集资金中,各借款主体的背景,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关系,是否存在资金短缺的风险;各借款主体是否存在除借款协议之外的其他安排,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是否有明确可行的偿债计划;是否存在将发行人股票质押用于本次认购的计划,如是,请说明是否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及发行人应对措施。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1)(6)(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2)(3)(4)(5)(6)(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在手资金、未来资金流入、资金需求及资金缺口等说明在持有较多货币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结合发行人业务情况说明资金需求测算中,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的合理性;未来大额资金支出安排是否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是否具有必要性
(一)结合在手资金、未来资金流入、资金需求及资金缺口等说明在持有较多货币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
1、在手资金
截至2026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8,681.53 万元,不存在易变现的各类金融资产。其中,货币资金中不能自由支配的受限资金余额为1,972.31 万元,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为56,709.22 万元。
2、未来资金流入
公司未来资金流入主要来源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向好,主要因公司加大往年应收账款催收力度,销售回款规模高于营业收入;同时受收入规模收缩影响,采购、税费等经营性现金支出相应减少。
后续随着销售策略调整落地、现有业务提质发展,叠加新业务持续拓展,公司经营现金支出将逐年递增,报告期内优良的经营现金流水平预计难以持续。
鉴于上述因素,公司通过分别预计现有业务和新业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再分别基于预计未来三年现有业务和新业务的营业收入规模,测算出公司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体如下: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预测数)
①现有业务
由于报告期三年数据受销售策略调整及阶段性回款改善影响,未能完整反映公司现金流的长期波动特征;而最近五年数据综合体现了不同市场环境下的现金流表现,更能反映公司现金流的真实水平,测算结果更为审慎合理,因此以公司近五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作为现有业务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预测值。
最近五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平均 |
| 过去五年营业收入 | 53,103.76 | 41,709.41 | 69,405.08 | 89,724.92 | 67,032.70 | 64,195.1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9,886.37 | 9,612.41 | 7,787.53 | -3,800.61 | -18,285.02 | 3,040.1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7.45% | 23.05% | 11.22% | -4.24% | -27.28% | 4.74% |
②新业务
公司新业务目前主要聚焦于算力侧高端制造及配套产业中的液冷业务,从数据可获得性角度,公司基于Wind 液冷服务器概念指数(截至 2026 年5 月28 日)中的上市公司样本,在其中根据收入规模、业务关联性等标准选取可比公司,并以其最近五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水平,作为新业务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预测值,选取的可比公司和最近五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证券简称 | 最近五年营业收入平均数 | 最近五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平均数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超频三 | 75,348.79 | -3,359.60 | -4.46% |
| 佳力图 | 69,429.73 | 533.46 | 0.77% |
| 曙光数创 | 59,279.64 | -8,208.24 | -13.85% |
| 高澜股份 | 116,745.78 | 1,740.92 | 1.49% |
| 平均值 | -4.01% | ||
以上述4家可比公司最近五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作为公司新业务预计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具体为-4.01%。
(2)未来三年营业收入预计
①现有业务未来三年营业收入预计
公司完成实控人变更后,进一步优化未来发展战略与经营规划。现有业务坚持质量优先,通过深耕新兴领域、深化技术合作、拓展海外市场,落实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目标。结合上述规划及在手订单,公司预计未来三年营业收入维持2025 年度水平。
②新业务未来三年营业收入预计
2026 年3月,公司公告拟以现金方式向浙江东创精艺投资人民币5,100.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东创精艺51.00%股权,浙江东创精艺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创技术持有剩余49.00%股权。2026 年5月,公司已完成上述投资,浙江东创精艺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浙江东创精艺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目前算力温控业务实施主体,业务自液冷领域起步并拓展,目前聚焦于智算中心液冷产业,主要为客户提供温控模组、器件、热管理解决方案、算力服务器机柜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其发布的《智算中心液冷产业全景研究报告(2025年)》中,预测到 2029年中国智算中心液冷市场规模将达到约 1300亿元,2026年度至2029 年度复合增长率为47.85%,整体将保持较高增长水平。
目前,浙江东创精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手订单及意向订单合计规模超过9亿元(含税),结合前述订单情况以及生产交付能力,公司初步预估浙江东创精艺2026 年度可实现营业收入30,000.00 万元 (本处及以下测算仅为论证本次融资规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不代表公司对以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决策;浙江东创精艺及其控股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回复第二题“三/(三)
公司新业务开展情况简要说明相关内容)。鉴于公司新业务尚处于拓展阶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参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对2026 年度至 2029 年度复合增长率 47.85%预测的基础上,假设浙江东创精艺2027 年度、2028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该复合增长率的50%,即23.93%,则其未来三年营业收入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营业收入预计金额 |
| 2026 年度 | 30,000.00 |
| 2027 年度 | 37,179.00 |
| 2028 年度 | 46,075.93 |
此外,公司还拟通过市场化并购、合资经营等方式进一步深入温控领域,与浙江东创精艺一道加速抢抓算力温控高速发展机遇,布局算力侧高端制造及配套产业赛道。但鉴于上述相关安排目前尚未实施落地,故本次新业务未来三年营业收入预计暂未包含该等因素。
综上所述,公司预计未来三年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 现有业务 | 新业务 | 合计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
| 2026 年度 | 53,103.76 | 63.90% | 30,000.00 | 36.10% | 83,103.76 |
| 2027 年度 | 53,103.76 | 58.82% | 37,179.00 | 41.18% | 90,282.76 |
| 2028 年度 | 53,103.76 | 53.54% | 46,075.93 | 46.46% | 99,179.70 |
在上述测算基础上,公司通过“预计未来三年现有业务收入规模\*现有业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和“预计未来三年新业务收入规模\*新业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合计测算了公司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度 | 2027 年度 | 2028 年度 |
| 预计营业收入 | 83,103.76 | 90,282.76 | 99,179.70 |
| 预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314.12 | 1,026.24 | 669.47 |
综上所述,公司未来三年预计资金流入总额为3,009.83万元。
3、资金需求
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主要由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大额资金支出和偿还未来三年内到期
的银行借款构成。
(1)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由公司当前最低资金保有量和未来三年新增最低资金保有量构成。
①最低资金保有量
公司需要持有一定的货币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支付供应商货款、缴纳各项税费等经营活动。为保证公司稳定运营,公司通常预留满足未来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所需现金作为最低现金保有量,该最低现金保有量即为公司当前营运资金需求。结合公司2025 年度付现成本总额、现金周转天数等数据,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为 83,452.32 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计算公式 | 2025 年度数据 |
| 付现成本总额 | B=C+D+E-F | 49,236.87 |
| 营业成本 | C | 37,119.90 |
| 期间费用合计 | D | 17,292.99 |
| 税金及附加 | E | 843.73 |
| 非付现成本 | F | 6,019.75 |
| 存货周转天数(天) | G | 300.83 |
| 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天数(天) | H | 662.20 |
| 经营性应付项目周转天数(天) | I | 345.38 |
| 现金周转天数(天) | J=G+H-I | 617.65 |
| 现金周转次数(次) | K=365/J | 0.59 |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A=B/K | 83,452.32 |
注:1、存货周转天数=365\*平均存货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2、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天数=365\*经营性应收项目平均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3、经营性应付项目周转天数=365\*经营性应付项目平均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②未来三年新增最低资金保有量
A.新业务最低现金保有量占收入比测算
由于 2025 年度公司尚未开展新业务,因此上述最低现金保有量主要针对公司现有业务。对于新业务,主要根据可比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与最低资金保有量占比情况的平均水平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证券简称 | 2025年度营业收入 | 2025年度最低资金保有量 | 最低资金保有量占收入比 |
| 超频三 | 70,451.28 | 39,594.70 | 56.20% |
| 佳力图 | 73,856.96 | 32,423.38 | 43.90% |
| 曙光数创 | 88,234.13 | 41,338.44 | 46.85% |
| 高澜股份 | 98,912.38 | 44,409.41 | 44.90% |
| 平均值 | 47.96% | ||
注:可比公司最低资金保有量测算方式与公司现有业务最低资金保有量测算方式一致。
以上述4家可比公司最低资金保有量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作为公司新业务预计未来三年最低资金保有量占营业收入比例,具体为47.96%。
B.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
本次测算假设最低现金保有量的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一致,且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非付现成本总额等指标分别占现有业务和新业务的营业收入比例保持稳定。根据以上假设,则2028 年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为105,550.34 万元,相较2025 年最低现金保有量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为22,098.02 万元。(本处及以下测算仅为论证本次融资规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不代表公司对以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决策)。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度 | 2027 年度 | 2028 年度 |
| 预计营业收入 | 83,103.76 | 90,282.76 | 99,179.70 |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97,840.32 | 101,283.37 | 105,550.34 |
注:上述最低现金保有量计算中,现有业务采用了公司 2025 年最低资金保有量标准进行测算,新业务采用了可比公司 2025 年度最低资金保有量标准进行测算。
(2)大额资金支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大额资金支出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2026年1-6月已投入金额 | 截至2026年6月末剩余未投入金额 |
| 1 | 向浙江东创精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 5,100.00 | 5,100.00 | - |
| 2 | 与新业务相关的设备采购 | 3,421.30 | 1,368.52 | 2,052.78 |
| 3 | 开展五金结构件业务所需的资本投入 | 4,000.00 | 110.48 | 3,889.52 |
| 4 | 未来拟开展的市场化并购、合资经营等投入 | 10,000.00 | - | 10,000.00 |
| 合计 | 22,521.30 | 6,579.00 | 15,942.30 | |
注:上述投资总额为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规划的未来大额资金支出安排。2026年 1-6 月,公司已实际投入 6,579.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剩余尚未投入金额为15,942.30 万元。
(3)偿还未来三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
截至2026 年6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合计为5,762.15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2,534.6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3,227.51 万元,公司需预留足够资金进行偿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短期借款 | 2,534.64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227.51 |
| 合计 | 5,762.15 |
综上所述,公司未来预计资金需求总额为127,254.79 万元。
4、资金缺口
综合考虑公司在手资金、未来资金流入及资金需求等进行测算,未来3年内(即2026年-2028年),公司的资金缺口为67,535.73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别 | 项目 | 计算公式 | 金额 |
| 可自由支配资金 | 货币资金余额 | 1 | 58,681.53 |
| 不能自由支配的受限资金 | 2 | 1,972.31 | |
| 2026年6月末可自由支配资金 | 3=1-2 | 56,709.22 | |
| 未来资金流入 | 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4 | 3,009.83 |
| 未来期间资金需求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5 | 83,452.32 |
| 未来三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 | 6 | 22,098.02 | |
| 未来大额资金支出计划 | 7 | 15,942.30 | |
| 偿还借款所需资金 | 8 | 5,762.15 | |
| 未来三年资金总需求 | 9=5+6+7+8 | 127,254.79 | |
| 未来三年总体资金缺口 | 10=9-3-4 | 67,535.73 | |
注:未来大额资金支出计划相关金额为公司未来大额资金支出计划中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尚未投入部分。
公司目前虽持有一定货币资金,但根据上述资金测算,未来三年预计资金缺口总额67,535.73万元,存在资金补充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19.47万元(原募集资金上限74,080.98万元扣除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流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0%部分的11,061.51万元后的金额,具体扣减原因可详见本回复第二题“一/(二)前次募集资金补流金额须从本次募集资金扣减相关内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能够缓解公司后续发展资金压力,融资具有必要性;且本次募资上限低于测算资金缺口,不存在超额融资,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发行人业务情况说明资金需求测算中,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的合理性
1、发行人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减隔震业务,因此,当前最低现金保有量系基于现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测算。在现有业务中,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隔震橡胶支座、黏滞阻尼器、阻尼弹簧隔振支座等产品及相关服务,应用领域主要集中于学校、医院、机场、大型场馆等传统重点/特殊设防类建筑业态。
结合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公司在实际业务开展中主要呈现以下资金需求特点:
(1)建筑项目通常建设实施周期较长、投资规模较大;同时,下游业主方客户在项目推进中处于主导地位,公司在交付、安装、验收及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均需按照客户进度执行,导致从采购至验收的周期较长。上述因素共同导致公司所需为项目进行的备货规模较大、垫资周期长。
(2)由于建筑项目具备上述特点,该领域项目资金结算流程较长,整体行业资金周转压力较为突出;同时,公司相较于下游客户处于弱势地位,该资金压力以较长资金结算周期等方式进一步向公司传导,导致销售与收款环节对公司资金占用较大;而受近年国内基建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影响,该等资金占用压力进一步增大。
(3)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橡胶及橡胶助剂、铅锭和溶剂等,其中钢材、橡胶和铅锭均属于大宗商品,该部分供应商议价能力相对较强,一般付款条件以预付或即时结算为主,导致采购付款环节公司可利用的供应商信用账期空间不大。
(4)报告期之前公司执行的相对宽松信用政策客观上导致销售与收款环节资金占用规模扩大。虽然公司已在报告期内通过催收使得应收账款规模有所压降,但预计难以长期维持报告期内较好的回款水平。因此,在公司提质增效发展现有业务的战略背景下,公司未来收款端仍可能面临资金压力。
上述业务特点致使公司大量营运资金被占用于存货运营、销售回款两大环节,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占公司总资产比例超过48%,资金占用规模较大且整体周转时间长。
2、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的合理性
结合公司 2025 年度付现成本总额、现金周转天数等数据,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为83,452.32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计算公式 | 2025年度数据 |
| 付现成本总额 | B=C+D+E-F | 49,236.87 |
| 营业成本 | C | 37,119.90 |
| 期间费用合计 | D | 17,292.99 |
| 税金及附加 | E | 843.73 |
| 非付现成本 | F | 6,019.75 |
| 存货周转天数(天) | G | 300.83 |
| 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天数(天) | H | 662.20 |
| 经营性应付项目周转天数(天) | I | 345.38 |
| 现金周转天数(天) | J=G+H-I | 617.65 |
| 现金周转次数(次) | K=365/J | 0.59 |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A=B/K | 83,452.32 |
注:1、存货周转天数=365\*平均存货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2、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天数=365\*经营性应收项目平均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3、经营性应付项目周转天数=365\*经营性应付项目平均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1)测算方法与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性
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的测算方法为在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等经营相关成本费用基础上,考虑资产折旧、摊销等非付现成本以确定付现成本总额;同时依据存货周转天数、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天数和经营性应付项目周转天数确定现金周转次数,用付现成本总额除以现金周转次数作为最低现金保有量。
上述测算方法以付现成本为基础,通过纳入存货、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等关键周转指标,可系统性地呈现公司日常经营中从采购付款、存货形成到销售回款的完整资金循环过程,能够充分体现公司产品主要应用的建筑领域相关业务特性,从而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状况,因此,该测算方法与公司业务具有匹配性。
(2)关键参数与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性
为客观准确反映公司最新财务状况,本次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所采用的关键参数以2025年度及对应期初、期末的财务数据作为测算基础。前述关键参数与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性情况具体如下:
①付现成本
付现成本为在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等经营相关费用基础上,考虑资产折旧、摊销等非付现成本以确定付现成本总额,其中非付现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固定资产折旧 | 5,237.81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32.86 |
| 无形资产摊销 | 534.69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4.39 |
| 合计 | 6,019.75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减隔震业务,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科目的核算内容均为公司业务开展产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涵盖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管理及销售环节的各项支出以及相关税费,能够较为充分、完整反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非付现成本涉及的折旧、摊销等所对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均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研发、经营管理、销售等业务环节,其涵盖范围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相符。
综上所述,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所采用的付现成本数据与公司实际业务具有匹配性。
②存货周转情况
公司2025 年度存货平均账面余额为30,593.82万元,存货周转天数为300.83 天,存货规模大,周转天数相对较高,具体说明如下:
A.项目备货需求与实施周期推高资金占用规模
建筑项目通常建设周期较长、投资规模大,因此对产品质量及供货及时性均有较高要求。公司为充分保障相关项目的顺利执行,确保产品能够及时、有效交付,通常根据项目规划及预计需求提前安排备货生产,从而形成规模化的备货库存。
此外,公司下游客户以建筑总承包单位为主,该类客户在整体项目排期及现场施工统筹中处于主导地位,通常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情况调整产品的交付节奏与方式。因此,公司在完成相应产品生产后,需待客户依据实际施工进展、资金状况等发出供货通知,方能进行产品交付及安装。同时,公司部分附带安装服务的产品,在安装完成后通常需等待总包方、监理及业主方依据项目整体进展安排验收,而验收节点由业主方及总包方统筹决定,公司无法自主控制验收时间,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交付验收面临较长的实施周期。
公司需大规模备货,叠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使得存货规模偏高、周转较慢,存货环节资金占用较高。
B.大型标杆项目加大资金占用压力
近年来,公司陆续承接了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今世缘南厂区项目等大型标杆项目。上述项目相较一般项目建设周期更长、投资规模更大,使得公司针对相应项目的备货规模相对更高、项目执行周期更长,进一步加大公司在存货环节的资金占用压力。
因大型标杆项目具有项目规模大、行业示范效应强、盈利水平相对较好等优势,为延续现有减隔震业务提质增效的发展战略,公司未来仍将持续争取大型标杆项目。在此业务战略基础上,该类项目对公司存货环节的资金占用压力预计将持续增大。
C.核电产品生产周期较长
公司核电抗震产品主要用于核电站主设备支承及核电管道的抗震减振等领域。鉴于该类产品的特殊性,相较于普通建筑领域产品,其质量与安全标准要求更高,需严格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规范组织生产,制造周期通常较长。在所有生产工序完成后,产品还需接受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验收,因此整体生产与验收周期相对较长,存货周转时间增加。随着核电抗震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核电产品收入占比预计提升,核电业务存货周转周期较长,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整体存货周转效率。
D.部分项目建设放缓
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基建投资放缓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在执行的部分项目由于客户或业主方自身原因,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导致公司完成交付验收时间相应延迟,从而进一步延长了存货周转时间。
上述业务情况导致公司存货规模处于较高水平的同时存货周转时间较长,进而导致公司现有减隔震业务在存货环节资金占用规模较大、占用时间较长。因此,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所采用的存货周转数据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存货的资金占用现状,与公司实际业务具有匹配性。
③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平均账面余额 | 周转天数 |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 92,902.78 | 638.55 |
| 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 981.26 | 6.74 |
| 预付款项 | 2,458.80 | 16.90 |
| 合计 | 96,342.84 | 662.20 |
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所涉及的经营性应收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等,均为公司销售、采购等日常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往来款项科目,涵盖范围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相符。
公司2025 年度经营性应收项目余额较大,周转天数为662.20天,周转天数较高,主要受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影响。针对上述周转天数水平,现结合公司在销售环节的实
际业务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A.建筑行业特性与外部环境变化导致资金占用规模较大
如上文所述,建筑行业整体资金周转压力较为突出;同时,公司下游客户以建筑总承包单位为主,且多为大型央国企。公司与该类客户在合作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公司客户能够凭借其在合作中较强的话语权,在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方面设置更有利于其自身的条款,使得其可以通过较长信用账期等方式将行业资金压力进一步传导至公司,从而导致公司销售与收款环节资金占用规模较大。
同时,受宏观经济下行和基建投资放缓的影响,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公司部分客户经营状况受到冲击,净利润逐年下滑的同时资金结算周期进一步延长,应付账款余额逐年增加,并将压力传导至包括公司在内的上游供应商。受此影响,公司销售回款效率进一步降低,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持续攀升。
B.前期信用政策相对宽松预计会持续影响未来收款端压力
报告期之前公司针对部分核心客户执行了相对宽松的信用政策,从而客观上进一步推升了销售端资金占用规模。虽然公司在报告期内加大历史应收款催收,综合应收账款实际情况选取非诉讼追偿手段、诉讼或仲裁追偿手段等,使得应收账款规模得到一定压降,但随着历史应收账款逐步回收落地,报告期内良好的回款状态预计难以持续。因此,在公司现有业务提质增效发展的战略背景下,若上述历史应收款项回款周期继续延长,公司未来收款端仍可能面临资金压力,进而影响公司整体资金运营状况。
上述业务情况致使公司应收款项规模高、周转偏慢,收款环节资金占用较多。据此测算最低现金保有量所使用的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数据,真实反映资金占用情况,与实际业务相匹配。
④经营性应付项目周转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平均账面余额 | 周转天数 |
| 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 | 21,926.86 | 215.61 |
| 合同负债 | 13,197.58 | 129.77 |
| 合计 | 35,124.44 | 345.38 |
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所涉及的经营性应付项目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合同负债,均为公司采购、销售等日常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往来款项科目,涵盖范围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相符。
针对上述周转天数水平,现分别结合公司在采购端、销售端的实际业务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A.采购端议价能力较弱导致供应商信用账期空间有限
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材、橡胶和铅锭属于大宗商品,大宗商品终端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且交易规模较大。由于公司采购金额相对偏小,占前述供应商整体销售规模中比例不大,导致公司在采购谈判中议价能力相对有限。此外,大宗商品供应商一般要求在采购时采取预付货款或即时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上述因素导致在采购与付款环节,公司可利用的供应商信用账期空间相对较小。
B.销售端大型标杆项目落地存在不确定性致使合同负债规模有所上升
公司承接的部分大型标杆项目如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深圳招商银行全球总部大楼项目等建设周期更长、投资规模更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需根据客户要求分批进行产品供货及安装。但由于已交付安装的产品需待通过客户验收后方可确认收入,因此,在验收完成前,公司已交付安装的产品暂无法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公司对于已收到的客户款项以合同负债进行列示,由此形成一定规模的合同负债。
但若公司后续难以持续斩获结算条件较优的大型标杆项目、或同类项目获取量下滑,合同负债规模或将回落。
公司对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有限,可获取的信用账期较短;同时大型标杆项目落地存在不确定性,依靠其推升的合同负债规模不具备可持续性。综上,测算最低现金保有量所用经营性应付周转数据客观反映公司购销业务实际情况,与业务现状相匹配。
⑤现金周转情况
公司现金周转次数由存货周转天数、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天数和经营性应付项目周转天数共同确定。2025 年度,经营性应收款项周转天数为662.19天,经营性应付款项周转天数为345.38天,收款端周期为付款端周期的1.92倍,下游客户账期显著长于上游供应商账期,资金收付敞口较大;叠加存货周转天数300.83 天,最终导致公司整体现金周转次数较低。
(3)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减隔震业务,产品应用领域主要集中于学校、医院、机场、大型场馆等传统重点/特殊设防类建筑业态。前述领域存在库存占用高、回款周期长、付款周期相对较短等特点,叠加前期信用政策相对宽松预计会带来的未来收款端压力,前述因素共同导致公司整体运营资金占用规模大、现金周转效率低。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以付现成本为基础,结合由存货、应收、应付周转天数确定的现金周转次数计算得出,能够系统反映公司采购、生产、回款的完整资金循环且与建筑领域的业务特性相符,测算方法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具有匹配性。
同时,付现成本完整涵盖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相关环节;现金周转次数由存货周转天数、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天数和经营性应付项目周转天数等计算得到,前述因素客观反映了公司存货、销售与收款和采购与付款等实际业务情况,因此现金周转次数综合体现了公司现金周转情况。关键参数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具有匹配性。
综上所述,公司最低资金保有量测算方法和关键参数与公司经营现状相匹配,能够客观、完整反映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具备合理性。
(三)未来大额资金支出安排是否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是否具有必要性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规模(万元) | 审议程序 | 必要性 |
| 1 | 向浙江东创精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 5,100.00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本投资使公司快速介入算力温控产业,打造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具有必要性。 |
| 2 | 与新业务相关的设备采购 | 3,421.30 | 董事长审批通过 | |
| 3 | 未来拟开展的市场化并购、合资经营等投入 | 10,000.00 | 规划阶段,暂未进行审议 | 抢抓算力温控赛道高速发展机遇,本投资能加速布局算力侧高端制造及配套产业,具有必要性。 |
| 4 | 开展五金结构件业务所需的资本投入 | 4,000.00 | 逐步推进中,部分投资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长审批通过 | 子公司东创日辉开展液冷机柜配套金属零部件自产业务,需压力机、冲床机械设备等;东创技术主营塑胶结构件,五金结构件为非核心业务,该业务同类压力机、冲床机械设备经简易调试即可用于液冷算力服务器机柜生产。为加快算力温控类新产品产业化落地,上市公司已收购东创技术五金结构件业务相关设备及部分存货,该事项已履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长审批通过。为防范潜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创技术不再开展五金生产业务,原有五金存量业务由上市公司承接。因此,为立足液冷业务发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本次投资具备必要性。 |
| 合计 | 22,521.30 | |||
综上,公司未来大额资金支出安排按照推进节奏和实际进展陆续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在支出安排落地后预计能推动新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具有必要性。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了解发行人货币资金、现金流现状、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等情况;
(2)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了解测算方法、关键参数等与发行人业务情况的匹配性,并查阅公司相关在手订单情况,复核公司资金缺口测算过程、分析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的合理性;
(3)查阅发行人公告、董事会决议、董事长审批文件、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等文件,了解发行人未来大额资金支出安排相关审议背景与程序,查阅相关资金流水记录,确认报告期末已实际投入的大额资金支出情况。
2、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具有必要性,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与发行人业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未来大额资金支出安排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或尚处于规划阶段,均具有必要性。
六、结合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本息偿还要求等)、质权实现形式、东创技术的财务状况、清偿能力及实际还款情况等,说明质押股权是否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一)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东创技术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合同》,该并购贷款基本情况如下:
| 项目 | 具体情况 |
| 贷款金额 | 43,000.00万元 |
| 用途 | 专项用于借款人并购振华(昆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凯韦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对价的不超过70%部分 |
| 期限 | 自首次提款之日起十年 |
| 利率 | 按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S计算 |
| 结息方式 | 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 |
| 本金还款计划 | 贷款发放后,前三年每年归还贷款本金的5%,第四年到第六年每年归还贷款本金的8%,第七年到第九年每年归还贷款本金的10%,第十年归还贷款本金的31%。每半年还本一次。 |
注:东创技术首次提款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23 日。
(二)质权实现的形式
根据华创三鑫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财产,以实现质权:
(1)债务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3)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4)发生本合同双方约定可以处分质押财产的其他情形的。”
(三)东创技术偿还能力及实际偿付情况
1、东创技术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1)财务状况
东创技术,其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 总资产 | 160,362.01 | 146,426.33 |
| 其中:货币资金 | 2,899.21 | 1,215.51 |
| 总负债 | 82,638.83 | 71,424.34 |
| 净资产 | 77,723.18 | 75,001.99 |
| 营业收入 | 31,744.38 | 61,199.03 |
| 净利润 | 2,721.19 | 4,715.2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模拟合并) | 3,341.49 | 6,657.79 |
注:1、上述数据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模拟合并)”以外为东创技术单体报表数据,2025 年度数据业经审计,2026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鉴于东创技术与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存在较大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往来,东创技术单体经营活动现流数据难以准确反映公司对外经营业务情况,因此,上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模拟合并)”为东创技术合并口径(剔除发行人数据影响后)数据;2、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创技术合并口径(剔除发行人数据影响后)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5,459.45 万元,拥有一定水平的营运资金基础。
(2)收入构成情况
东创技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信永中和ShineWing
| 收入类型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收入占比 | |
| 网络通信及存储设备结构件 | 18,940.59 | 59.67% | 38,092.63 | 62.24% |
| 收入类型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收入 | 收入占比 | |
| 系列产品 | ||||
| 智能家居及安防设备结构件系列产品 | 6,211.45 | 19.57% | 8,557.69 | 13.99% |
| 其他 | 6,592.33 | 20.77% | 14,548.71 | 23.78% |
| 合计 | 31,744.38 | 100.00% | 61,199.03 | 100.00% |
注:上述数据为东创技术单体报表数据;2025 年度数据业经审计,2026 年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见,东创技术最近一年及一期收入构成主要以网络通信及存储设备结构件系列产品、智能家居及安防设备结构件系列产品等生产销售为主,整体经营稳健、向好。
(3)主要客户情况
东创技术最近一年及一期前五大客户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主体,东创技术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最近一年及一期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均在60%以上。
(4)最近一年及一期业绩变动情况
东创技术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 营业收入 | 31,744.38 | 61,199.03 |
| 净利润 | 2,721.19 | 4,715.23 |
注:上述数据为东创技术单体报表数据;2025 年度数据业经审计,2026 年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见,东创技术最近一期营业收入与盈利规模均已超过上一年度相应指标的50%,经营基本面整体向好。
同时,东创技术经营业绩具备良好成长性,2025 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 年度增幅超过15%,净利润同比增幅超过20%。
综上,东创技术财务状况良好,收入结构相对稳定,营收、盈利均实现稳步增长;东创技术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合作,为业务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盈利具备可持续性。
2、东创技术的清偿能力
根据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本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结合利息测算,东创技术自 2026年起未来三年需偿还本息总额分别为3,407.75 万元、3,343.25万元及3,278.75 万元。
东创技术最近一年净利润为 4,715.23 万元,其整体经营向好,具备并购贷款本息偿还能力。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东创技术不存在不良及违约贷款、失信被执行等情形,最近一年无大额债务逾期及重大债务相关诉讼仲裁,资信状况正常,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同时,宁花香女士、周建旗先生个人信用良好,无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及不良违约记录,亦未被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信状况正常,具备为前述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相应债务清偿的能力。
综上所述,东创技术具备偿还本次并购贷款本息的清偿能力。
3、实际还款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东创技术上述并购贷款均已按约定足额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具体还本付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日期 | 还款金额 | 还款性质 |
| 1 | 2025.10.21 | 2.00 | 利息 |
| 2 | 2025.11.21 | 87.14 | 利息 |
| 3 | 2025.12.21 | 99.07 | 利息 |
| 4 | 2026.1.21 | 111.08 | 利息 |
| 5 | 2026.2.21 | 111.08 | 利息 |
| 6 | 2026.3.20 | 1,077.42 | 本金 |
| 7 | 2026.3.21 | 97.83 | 利息 |
| 8 | 2026.4.21 | 108.31 | 利息 |
| 9 | 2026.5.21 | 104.81 | 利息 |
| 10 | 2026.6.21 | 108.31 | 利息 |
| 11 | 2026.7.21 | 104.81 | 利息 |
| 12 | 2026.8.21 | 108.31 | 利息 |
注:根据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出具的并购贷款还款计划,东创技术每年偿还两次贷款本金,下一次偿还本金将在 2026 年 9 月。
(四)股份质押的补仓线情况
华创三鑫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未设置股份质押的预警线、平仓线。根据东创技术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合同》:质押给贷款人的震安科技股票补仓线为100%,质押率如超过100%,借款人将在 15个工作日内通过追加股票质押、或追加保证金/贷款人存单质押、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使股票质押率不高于70%。公司股价按照5日、20 日、60日均价孰低计算。
根据相关质押金额测算,公司股价需下跌至每股8.59 元及以下方才需要追加保证金;截至2026 年9月7日收盘,发行人最近 5日、20日及 60日股票均价孰低值为19.15元/股,远高于该补仓线所对应的股价。因此,预计未来因质押率超过100%而需要东创技术追加股票质押的可能性较小。此外,若未来因股价波动导致东创技术质押率超过100%,其还可通过追加保证金、质押存单、实控人追加质押本次认购的股份等方式追加担保或提前偿还部分并购贷款,因此,本次质押因股价波动触发补仓线,从而导致所质押的股份被处置的风险较低。
(五)说明质押股权是否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综上所述,东创技术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整体经营向好,不存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风险较小,且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均已按约定足额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此外,按2026 年9月7日收盘测算,公司5 日、20 日、60 日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远高于补仓线,其后续触发股票补充质押的可能性较小,且东创技术还可通过追加保证金等其他方式追加担保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因此,华创三鑫所质押股权被处置的风险较小。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东创技术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合同》;
(2)查阅华创三鑫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
(3)查阅东创技术 2025 年度审计报告、2026 年 1-6 月财务报表,获取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收入结构表、主要客户及销售收入情况,了解其经营情况及可持续性;
(4)根据东创技术并购贷款本金还款计划,结合近期五年期以上LPR 数据,测算东创技术还款本息;
(5)查阅东创技术及宁花香夫妇的征信报告,网络核查东创技术是否涉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是否涉及重大诉讼情况;
(6)查阅东创技术自获取该并购贷款以来至今的本息还款银行回单。
2、核查意见
东创技术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整体经营向好,不存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且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均按约定足额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因此,华创三鑫所质押股权被处置的风险较小。
七、结合宁花香夫妇的资金实力、旗下主要资产负债情况等说明本次认购对象是否具有认购资金实力;认购资金中,自有资金及筹集资金的比例安排;筹集资金中,各借款主体的背景,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关系,是否存在资金短缺的风险;各借款主体是否存在除借款协议之外的其他安排,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是否有明确可行的偿债计划;是否存在将发行人股票质押用于本次认购的计划,如是,请说明是否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及发行人应对措施。
(一)结合宁花香夫妇的资金实力、旗下主要资产负债情况等说明本次认购对象是否具有认购资金实力
1、宁花香夫妇旗下主要资产负债情况
宁花香夫妇及其家庭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 1 | 家庭金融资产 | 4,871.10 |
| 2 | 不动产 | 1,584.99 |
| 3 | 东创技术股权价值 | 37,612.40 |
| 4 | 其他股权投资价值 | 32,851.50 |
| 家庭资产合计 | 76,919.99 | |
| 家庭负债合计 | 2,007.15 | |
| 净资产 | 74,912.84 | |
注:1、家庭金融资产为宁花香夫妇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银行存款、股票及期货账户合计4,871.10 万元;2、不动产为宁花香名下位于深圳的房产一套,其价值为根据房产面积,结合同小区 2026 年 6月房屋成交均价测算而得;3、上表东创技术股权价值暂未考虑其间接持有的震安科技股权价值增值部分;4、其他股权投资价值系宁花香持有的股权投资,以其拟部分转让该股权的交易对价为基础测算,得出所持股权的整体投资价值;5、家庭负债为宁花香夫妇房产按揭贷款及其他银行贷款。
宁花香夫妇主要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东创技术
东创技术是国内较早进入精密模具注塑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精密模具和注塑件领域具有显著的技术积累,核心客户包括华为、大疆等龙头企业。目前东创技术整体经营向好,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截至目前,宁花香夫妇为东创技术的实际控制人,其中宁花香直接持有东创技术35.07%股份,通过同心园间接控制东创技术5.79%股份,合计控制东创技术40.86%股份,直接及间接持有东创技术37.24%股份。
根据东创技术最近一轮(2025年9月)对外引入市场投资人增资价格,东创技术的投后估值为101,000.00 万元,结合实际控制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东创技术的股份比例测算,其持有东创技术股份的价值为37,612.40万元。
(2)其他股权投资
2026年8月5日,宁花香与湖州长创璟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创璟泰”)签订《股份转让意向书》,约定其拟向长创璟泰转让所持某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价格为27,901.50 万元。基于该部分转让对价测算,宁花香持有的该标的全部股权价值为32,851.50万元。
2、本次认购对象是否具有认购资金实力
综上所述,宁花香夫妇旗下经测算后净资产约为74,912.84万元,高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上限金额63,019.47 万元。同时,宁花香及东创数智承诺本次认购资金下限合计为50,000.00 万元(含本数),其各自承诺认购资金下限为25,000.00 万元(含本数),如按照 25,000.00 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的认购股票数量超过23,208,326股,则最终各自的认购金额相应调整为23,208,326股乘以实际发行价格,且东创数智为宁花香夫妇全资持股的企业,其认购资金来源主要由实际控制人支持或银行借款。因此,本次认购对象具有相应的认购资金实力。
(二)认购资金中,自有资金及筹集资金的比例安排
如前所述,本次发行对象为宁花香及东创数智,其中,东创数智未实际开展业务,其认购资金来源主要由实际控制人支持或银行借款。宁花香及东创数智认购资金来源初步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 资金来源情况 | 本次发行认购规模 | ||||
| 资金来源 | 筹资方式 | 金额 | 占比 | 认购资金下限 | 认购资金上限 |
| 自有资金 | 家庭金融资产 | 4,871.10 | 7.19% | 50,000.00 | 63,019.47 |
| 转让部分其他股权投资 | 27,901.50 | 41.17% | |||
| 自筹资金 | 银行贷款 | 25,000.00 | 36.89% | ||
| 向其他自然人借款 | 10,000.00 | 14.76% | |||
| 合计 | 67,772.60 | 100.00% | |||
注:宁花香及东创数智承诺本次认购资金下限合计为 50,000.00 万元(含本数),其各自承诺认购资金下限为 25,000.00 万元(含本数),如按照 25,000.00 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的认购股票数量超过 23,208,326 股,则最终各自的认购金额相应调整为 23,208,326 股乘以实际发行价格。
结合本次认购规模,本次认购资金计划按照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1:1的比例配比筹措。除宁花香夫妇及家庭银行存款及存单以外,认购对象其他资金来源具体情况如下:
1、转让部分其他股权投资
如本题回复“七/(一)/1、宁花香夫妇旗下主要资产负债情况”之“(2)其他股权投资”所述,宁花香已与长创璟泰签订《股份转让意向书》,拟将其持有的该笔股权投资项下部分股权转让予长创璟泰,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价款27,901.50万元,计划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2、银行贷款
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中,获取银行贷款的主体为东创数智。2026年7月28 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为东创数智出具了《授信意向书》(交银(深)行(2026)年意向(001)号),同意其在该《授信意向书》签发之日起12 个月内为东创数智提供2.5 亿元人民币的并购贷款,贷款用途将专项用于东创数智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就本次并购贷款的担保安排,根据发行人中介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工作人员的访谈情况,本次贷款尚在协商推进,担保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初步计划以东创数智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作为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本次贷款的质押担保措施;此外,不排除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要求宁花香、周建旗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向其他自然人借款
2026年7月31 日,宁花香与朋友时培培签订《借款框架协议》,时培培拟向宁花香提供1亿元借款,用于其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借款期限不低于5年,利率原则参照同期LPR 上浮60BPS协商确定。
(三)筹集资金中,各借款主体的背景,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关系,是否存在资金短缺的风险
1、各借款主体的背景及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关系
如前所述,本次发行对象自筹资金安排主要系东创数智获取交通银行深圳分行2.5亿元并购贷款以及宁花香向时培培借款1亿元,各借款主体的背景情况如下:
| 借款主体 | 借款主体背景 | 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 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无关联关系 |
| 时培培 | 有资金实力的个人 | 与宁花香、周建旗系朋友关系,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无关联关系 |
2、是否存在资金短缺风险
截至目前,东创数智已获取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出具的《授信意向书》,具体贷款程序正在有序推进中,鉴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系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单笔数亿元级别的表内贷款在其分支行授权审批半径内属于常规业务,该借款主体均具备相应的借款实力,不存在资金短缺风险。
与此同时,宁花香与时培培已签署《借款框架协议》。时培培为宁花香、周建旗的朋友,现为某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持有其他非上市公司股权等资产,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借款资金来源于时培培个人及家庭积累,同时经访谈确认,时培培具备相应的借款资金实力,不存在资金短缺风险。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各借款主体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自筹资金来源安排均具有可行性,不存在资金短缺的风险。
(四)各借款主体是否存在除借款协议之外的其他安排,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2026年7月28 日,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向东创数智出具了《授信意向书》,同意其在该《授信意向书》签发之日起12 个月内为东创数智提供2.5 亿元人民币的并购贷款,贷款用途将专项用于东创数智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拟向东创数智提供的并购贷款系其常规贷款业务,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等情形。
2026年7月31 日,时培培出具《确认函》,确认如下:
“本人于 2026 年7 月31 日,与宁花香签订《借款框架协议》,约定本人为宁花香提供1亿元借款,用于其认购震安科技发行的股份,借款期限不低于5年,利率原则参考同期LPR上调60BPS协商。就本次借款本人承诺如下:
本次借款资金为本人合法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本人与宁花香签订的《借款框架协议》外,本人与震安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其他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等情形。
此外,本人确认,出借资金为本人合法自有,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委托持股情形。”
综上,各借款主体不存在除借款协议之外的其他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五)是否有明确可行的偿债计划
本次自筹资金来源为东创数智申请获取交通银行深圳分行2.5亿元并购贷款以及时培培为宁花香提供1亿元借款,合计可借款额度为 3.5 亿元。具体详见本题回复“七(二)认购资金中,自有资金及筹集资金的比例安排”所述。
截至目前,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已向东创数智出具《授信意向书》,同时,宁花香已就借款事项与时培培签订了《借款框架协议》。本次认购所涉及自筹资金的筹集已与各借款主体达成初步意向,相关借款条款由相关方通过签署正式借款合同最终确定。鉴于本次认购资金计划按照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1:1的比例配比筹措,按照认购资金上限63,019.47 万元测算,本次拟借款 31,509.735 万元。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则,东创数智拟申请的并购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认购金额的70%,故本次自筹本息测算假设由时培培向宁花香提供借款 10,000.00 万元,剩余 21,509.735 万元由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向东创数智提供。
假定公司于2026年10 月末完成本次发行,宁花香及东创数智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为18 个月(即2028 年4 月末限售期满)。东创数智向金融机构并购贷款按照固定年息定期付息、限售期(18 个月)满后一次性还本方式测算还款;宁花香向其他第三方借款按照限售期(18 个月)满后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测算还款。据此测算,宁花香及东创数智需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约33,092.6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7年10月 | 2028年4月 |
| 归还金融机构并购贷款本金 | - | 21,509.735 |
| 归还金融机构并购贷款利息 | 645.29 | 322.65 |
| 归还其他第三方借款本息 | - | 10,615.00 |
| 当期需还款金额合计 | 645.29 | 32,447.38 |
注:1、东创数智并购贷款本金 21,509.735 万元,假设按年利率 3.00%测算(参考上市公司前次实控人变更,东创技术收购华创三鑫股权所获取的并购贷款情况,按照 5 年期以上 LPR 调减 50 个 BPS 测算),按固定年息定期付息、限售期满后一次性还本方式测算还款;2、时培培借款本金 10,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低于 5 年,利率按同期 LPR 上浮 60BPS(5 年期以上 LPR3.50%+60BPS,即 4.10%)测算,按限售期满后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测算还款;3、上述利率及还款方式系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测算假设,具体以正式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就上述借款本息的偿还,认购对象具有稳健且可预期的还款资金来源,且制定了明确可行的偿债计划,具体如下:
1、还款来源安排
(1)现金分红及薪酬积累:宁花香、周建旗作为发行人及东创技术实际控制人,预期可以获得未来的现金分红。同时周建旗担任发行人董事长以及东创技术董事,宁花香担任东创技术董事长,持续获得薪酬收入,分红及薪酬收入将用于支付借款本息。
(2)经营及投资现金流:宁花香夫妇控制的其他经营性主体以及其他对外投资预期具备稳定的盈利及现金回流,可作为补充还款来源。
(3)其他合法自筹资金:如有必要,在上述借款到期前,宁花香夫妇及东创数智还可以通过办理展期延长还款期限,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自筹资金偿还融资本息。
(4)锁定期满后的合规减持:在本次发行股份合法锁定期届满后,宁花香夫妇及东创数智、华创三鑫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保证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基础上,择机减持部分股份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5)对外转让东创技术股份:如有必要,宁花香夫妇可在保证其对东创技术控制权稳定的基础上,对外转让部分东创技术股份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2、还款资金测算
结合上述预期的还款资金来源,经测算,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偿还能力,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7 年 10 月 | 2028 年 4 月 |
| 还款资金安排 | ||
| 归还金融机构并购贷款本金 | - | 21,509.735 |
| 归还金融机构并购贷款利息 | 645.29 | 322.65 |
| 归还其他第三方借款本息 | - | 10,615.00 |
| 当期需还款金额合计 | 645.29 | 32,447.38 |
| 还款来源测算 | ||
| 薪酬及家庭资产现金流水 | 925.00 | 75.00 |
| 投资分红 | 500.00 | 500.00 |
| 合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资金 | - | 31,092.67 |
| 前期盈余资金 | - | 779.71 |
| 还款来源合计金额 | 1,425.00 | 32,447.38 |
| 还款来源是否足以覆盖当期还款金额 | 是 | 是 |
注:1、薪酬及家庭资产现金流水:参考发行人公布的关键人员薪酬及东创技术的经营情况,考虑到周建旗在发行人的任职以及宁花香在东创技术的任职,测算宁花香夫妇可于 2028 年 4 月获取薪酬 225 万元,其中截至 2027 年 10 月可获取薪酬 150 万元;结合宁花香夫妇家庭金融资产情况,剔除本次认购所需金额等因素,测算宁花香夫妇于 2027 年 10 月可形成家庭资产现金流水 775 万元;
2、投资分红:综合考虑宁花香夫妇对外投资及控股情况,测算其于 2028 年 4 月可获取投资分红 1,000 万元,其中截至 2027 年 10 月可获取 500 万元;
3、前期盈余资金:系上期还款来源合计金额减去上期需还款金额合计,滚动用于 2028 年 4月还款。
如上述测算,扣除薪酬及家庭资产现金流水、投资分红及前期盈余资金等还款来源后,仍需通过减持发行人股份筹集资金约31,092.67 万元。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2026 年8月19日为模拟定价基准日进行测算,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14.07元/股,即模拟测算本次发行价格为14.07元/股。按照本次募集资金上限63,019.47 万元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4,780,409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1,071,437 股,宁花香、周建旗共同控制的公司股份数增加至94,853,35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9.54%。
宁花香、周建旗及其控制的企业可通过合规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筹集资金。按照 2026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最近 1 日收盘价、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和前 90个交易日均价测算如下:
| 项目 | 收盘/均价(元/股) | 考虑股价波动20%(元/股) | 需通过减持筹集的还款金额(万元) | 需减持数量(万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后控制比例 |
| 最近1日股价 | 19.23 | 15.38 | 31,092.67 | 2,021.63 | 6.30% | 23.25% |
| 前20日均价 | 17.26 | 13.81 | 2,251.46 | 7.01% | 22.53% | |
| 前60日均价 | 19.53 | 15.62 | 1,990.57 | 6.20% | 23.34% | |
| 前90日均价 | 20.65 | 16.52 | 1,882.12 | 5.86% | 23.68% |
注:1、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减持后控制比例系在上文模拟测算宁花香、周建旗本次发行后控制公司股份比例的基础上计算所得。
假设选取上述价格的最低值(即前20个交易日均价 17.26元/股)作为预计减持的基准价格,在考虑股价波动20%的情况下,经测算,认购对象需要减持的发行人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最大比例为7.01%,占比较低。认购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可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陆续进行减持。假设按最大比例完成减持后,宁花香、周建旗及其控制的主体合计控制发行人22.53%的股份及相应表决权,高于本次发行前控制的发行人 18.12%的股份及相应表决权;同时,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李涛已放弃其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并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其未放弃表决权的股份仅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28%,发行后占比进一步降至4.55%。因此,宁花香、周建旗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减持自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具有可行性,且不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造成影响。
鉴于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常见借款期限不低于5年,同时,根据宁花香与时培培签订的《借款框架协议》约定了借款期限不低于 5年,在上述借款到期时,宁花香、周建旗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就本次认购所作出的18 个月锁定期承诺已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规定,宁花香、周建旗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连续 90 日内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累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即连续 90 日内合计可减持不超过 963.21万股。本次发行后,宁花香、周建旗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 94,853,353股;按上表测算的最大所需减持数量2,251.46 万股,按照连续90 日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3%(即 963.21 万股)的规定测算,可通过约 3 个连续 90 日减持窗口期完成,减持节奏可控、具备可行性,且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针对自筹资金部分,认购对象已与各借款主体就借款事项达成初步意向,具体借款事项正在进一步安排中,本息还款方式及金额后续通过签署正式借款合同最终确定。认购对象目前已有稳健且可预期的还款资金来源做保障,且制定了明确可行的偿债计划,预计产生到期无法清偿借款本息的风险较小。
(六)是否存在将发行人股票质押用于本次认购的计划,如是,请说明是否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及发行人应对措施
1、将发行人股票质押用于本次认购的计划
如本题回复“六、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全部股份已质押给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在本次发行宁花香向时培培借款的安排中,不存在需宁花香提供发行人股票质押担保的情形。东创数智申请并购贷款的事项目前尚在有序推进中,若贷款银行要求,认购对象将用不超过东创数智本次认购数量的股份向其提供质押担保。
2、质押本次认购的股票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
即便东创数智将部分本次认购的股票向贷款银行提供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1)本次发行前,宁花香、周建旗即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其通过华创三鑫控制发行人18.12%股份,本次认购发行人股份的最终持有人仍为宁花香、周建旗二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为李涛,持有发行人17.28%股份,李涛已放弃发行人12%股份的表决权,其持有未放弃表决权的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28%,且李涛已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自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日起至宁花香女士、周建旗先生丧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地位之日期间,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行人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截至2026 年7月20 日,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3%。
因此,认购对象并非通过本次认购发行人股票而取得发行人控制权,且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比例与实际控制人较为相近的股东,宁花香、周建旗在本次发行前就拥有较为稳定的发行人控制权。
(2)认购对象已有稳健且可预期的还款资金来源做保障,预计产生到期无法清偿借款本息的可能性较小,由此而导致质权实现的风险较小。
3、关于维持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措施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东创数智拟申请的并购贷款尚未确定是否需要东创数智以其所认购的股票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宁花香夫妇及东创数智出具的《关于偿债计划及维护控制权稳定的说明》,若本次需东创数智以其所认购的股票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则其将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按期清偿借款、设置股票质押警戒线及安排专人盯市、提供补充担保、加快资金回笼、优先处置其他资产以偿还贷款本息等方式避免所质押的股票被平仓、处置或质权被实现。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宁花香夫妇家庭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等金融资产情况,核查其家庭主要金融资产状况;
(2)获取宁花香夫妇及家庭名下不动产产权证书,通过公开网络查询其不动产最近交易均价;
(3)查阅东创技术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审计报告,获取东创技术业务情况说明,获取东创技术最近一次(2025年9月)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及增资协议,了解东创技术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测算宁花香夫妇持有东创技术股份的价值;
(4)获取宁花香夫妇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结合访谈了解其负债情况;
(5)获取拟转让股权企业的股东名册、宁花香与长创璟泰签订的《股份转让意向书》,并根据其转让价格,测算宁花香持有该股权的整体价值;
(6)结合宁花香夫妇及家庭的主要资产、负债情况,测算并核查本次认购对象是否具有认购资金实力;
(7)访谈宁花香夫妇,了解其关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安排;
(8)获取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出具的《授信意向书》(交银(深)行(2026)年意向(001)号)及宁花香与时培培签订的《借款框架协议》,访谈宁花香夫妇、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及时培培,获取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企查查信用报告以及时培培的确认函,获取并查阅宁花香夫妇的调查表,了解本次认购自筹资金的借款筹集情况,各借款主体的背景,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以及各借款主体与宁花香是否存在除借款协议之外的其他安排,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9)查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备案信息等,核查长创璟泰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备案情况,访谈长创璟泰相关负责人,了解长创璟泰受让宁花香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背景、原因及能力,并获取了长创璟泰相关确认函文件;
(10)访谈宁花香夫妇,并获取其对自筹资金还款来源安排的说明;访谈宁花香夫妇、时培培及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了解其自筹资金借款事项是否涉及股票质押的情况,并获取宁花香夫妇及东创数智出具的《关于偿债计划及维护控制权稳定的说明》。
(11)复核宁花香夫妇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还款所需减持的股份数及金额的测算底稿。
2、核查意见
结合宁花香夫妇的资金实力、旗下主要资产负债情况,本次认购对象具有相应的认购资金实力;认购对象已说明本次认购自有资金及筹集资金的比例;根据对各借款主体背景的核查,本次认购各借款主体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自筹资金来源安排均具有可行性,不存在资金短缺的风险;本次认购自筹资金所涉及的各借款主体不存在除借款协议之外的其他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宁花香夫妇及东创数智目前已有稳健且可预期的还款资金来源做保障,预计产生到期无法清偿借款本息的风险较小;本次认购中自筹资金中并购贷款的事项目前尚在有序推进中,若贷款银行要求,认购对象将用不超过东创数智本次认购数量的股份向其提供质押担保,且不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二、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为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4462.77万元,用于“年产10万套智能阻尼器、1.5 万套核电站用液压阻尼器及2.5万套配件项目(一期)项目”、“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四个项目,其中“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均发生终止;发行人前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11598.74 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4.25%。此外,近五年募投项目中,发行人前募“年产10万套智能阻尼器、1.5 万套核电站用液压阻尼器及2.5 万套配件项目(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阻尼器项目)及发行人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化减震及隔震制品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减隔震项目)均未实现预期效益。受行业需求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亏损。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前募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是否须从本次募集资金扣减。(2)结合发行人当前持续亏损、传统主营业务市场需求下降的情况说明,剩余在建或运营中的募投项目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或关停的风险。(3)前募多个项目发生终止的原因及合理性,阻尼器项目、减隔震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原因;结合以上情况,说明前募规划是否审慎,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对本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理由。(4)结合2021 年发行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报告期内持续亏损的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可转债本息无法偿付的风险。
请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前募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是否须从本次募集资金扣减
(一)前募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发行人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为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该次融资实际补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1 | 25,000.00 |
| 募集资金净额2 | 24,462.77 |
| 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 | 13,601.40 |
| 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总金额4 | 737.37 |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补流金额)5=2-3+4 | 11,598.74 |
| 累计投入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金额6 | 6,962.77 |
| 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7=5+6 | 18,561.51 |
注 1:募集资金净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注 2: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中包括少量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为11,598.74万元,考虑募投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中非资本性支出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8,561.51 万元。
(二)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是否须从本次募集资金扣减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第五条“(一)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属于董事会提前确认发行对象的发行,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前次募资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募集资金总额 | 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前次募集资金补流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补流累计超过相关规定的金额 |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25,000.00 | 18,561.51 | 74.25% | 11,061.51 |
综上所述,发行人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实际比例为74.25%,存在超过前次募集资金金额30%的情况,超出部分的金额11,061.51万元须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减。
2026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调减11,061.51万元,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19.47万元。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确认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查阅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议情况,检查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3)查阅《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比对前次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是否需要扣减。
2、核查意见
存在前募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情况,超出部分的金额须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减。
二、结合发行人当前持续亏损、传统主营业务市场需求下降的情况说明,剩余在建或运营中的募投项目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或关停的风险
(一)公司建筑减隔震业务经营基本情况说明
1、公司是国内头部建筑减隔震企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生产规模和研发实力,能提供前期咨询、产品设计、制造到后期维护的全套解决方案,在传统减隔震领域和震振控制领域属于国内第一梯队。子公司常州格林是国内少有持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全系列核级液压阻尼制造、设计许可证的单位,是核电抗震领域中重要的参与者之一。
对于现有减隔震业务,公司坚持质量优先的经营思路,通过深入新兴应用领域、强化技术交流合作、拓展海外市场等多种方式,持续落实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发展目标,根据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内部经营规划,公司建筑减隔震业务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不同类型产品呈现的市场发展与竞争环境不同
(1)传统减隔震业务主要应用于学校、医院等重点设防类和特殊设防类建筑领域,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下游市场需求呈现发展放缓特点
自2021 年《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国内学校、医院等建筑在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减隔震市场需求明显增长,基于对市场容量将显著扩容的预期,从事传统减隔震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数量急剧增长,行业整体供给规模大幅扩张;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具体落地执行仍需各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与落地标准,导致政策传导至市场需求层面存在一定时滞,致使市场需求增长速度远不及供给扩张速度;同时,行业内部分企业采取同质化产品低价竞标等方式,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竞争;此外,2024年1月,国务院颁布《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和规范处理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使基建投资建设进一步放缓,减隔震行业景气度进一步下滑,下游市场需求呈现发展放缓特点。
(2)震振控制产品应用于新兴建筑领域,发展前景整体优于传统设防类建筑领域
震振控制产品整体属于建筑相关产业范畴,因此影响建筑领域发展的各类因素,如上述传统减隔震产品所述,下游行业相关政策及行业竞争态势同样会对震振控制产品产生一定影响;但新兴建筑领域工程技术门槛、增长潜力、资金来源、良性竞争等方面整体优于传统建筑领域,因此具备更好的发展潜力和业务拓展空间。震振控制产品系公司根据振动环境的特殊需求为客户开发的高度定制化产品,通过竖向隔振单元与水平隔震单元的串联、并联等有机结合,实现“震振双控”目标,因其技术门槛较高且下游应用领域为地铁上盖、综合交通枢纽等非传统建筑场景,行业竞争相对较小。
(3)核电抗震产品专用于核电领域,国家政策加持下发展前景良好,行业资质门槛高,行业竞争格局相对缓和
核电抗震产品主要应用于核电领域,核电被我国定位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保障能源安全的关键支柱,国家层面明确“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而随着我国核电的高质量发展,核电抗震市场预计也将稳步增长。同时,因核电站存在高温高压、强放射性等特性,如在地震中发生结构破坏、冷却失效等情形,可能引发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使得核电抗震产品的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高于传统减隔震产品,且由于存在核电相关资质门槛,行业竞争格局相对缓和。
此外,核电领域因其行业特性具有较高自律性,行业内产业链更加注重产品稳定性和安全性,对品牌有较高要求。如上文所述,公司子公司常州格林是国内少有的具备核级液压阻尼制造、设计许可证的单位,是核电抗震领域中重要的参与者之一,截至目前子公司常州格林储备了较为充裕的在手订单,具备较好的经营发展基础。
3、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公司传统减隔震业务有所收缩,震振控制及核电抗震业务明显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型列示的减隔震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信永中和ShineWing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传统减震、隔震产品 | 10,218.48 | 61.22 | 33,233.63 | 63.83 | 33,320.75 | 81.47 | 64,842.81 | 94.42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震振控制产品 | 3,520.91 | 21.09 | 9,736.95 | 18.70 | 1,475.58 | 3.61 | 192.63 | 0.28 |
| 核电抗震产品 | 2,951.54 | 17.68 | 9,100.17 | 17.48 | 6,102.78 | 14.92 | 3,643.32 | 5.30 |
| 减隔震业务合计 | 16,690.93 | 100.00 | 52,070.75 | 100.00 | 40,899.12 | 100.00 | 68,678.7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稳步推进减隔震业务发展,推动现有业务由规模化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同时积极布局震振控制、核电抗震等新兴领域。一方面,上述不同类型产品面临的市场环境与竞争格局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公司对现有业务发展战略进行内部调整,受上述内外部因素叠加影响,致使目前公司传统减隔震业务较2023 年及以前有明显收缩,震振控制及核电抗震业务明显增长。
(二)近五年募投项目经营状况说明
公司近五年的募投项目主要由常州格林及河北震安生产基地构成,具体经营状况如下:
| 融资类型 | 募投项目 | 实施主体 |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类型 | 经营状态 |
|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新建智能化减震及隔震制品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河北震安 | 主要为传统减隔震产品及震振控制产品 | 2026年上半年尚有少量订单正在生产或交付 |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年产10万套智能阻尼器、1.5万套核电站用液压阻尼器及2.5万套配件项目(一期) | 常州格林 | 主要为核电抗震产品 | 正常经营 |
注: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终止,故不适用募投项目减值或关停分析;“补充流动资金”亦不适用前述分析;故上表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未列示前述募投项目情况。
如上表所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募投项目公司均已投入正式运营,无在建募投项目;其中,常州格林所涉募投项目经营状态正常,具备独立的市场拓展及生产交付能力;河北震安所涉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市场拓展效果不及预期,产能闲置率较高。
1、河北震安经营状态不佳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传统减隔震产品收入累计占比超过79%,为公司核心收入来源。如上文所述,受内外部因素影响,传统减隔震业务2024年度较2023年度的收入规模明显下滑,2025年度较2024 年度收入规模基本持平。随着公司前期募投项目建成投产,现有订单无法充分消化新增产能。
为此公司统筹整合生产资源,在手订单优先安排昆明基地生产,原计划由母公司转移至河北震安的订单未实施相应调整,公司结合生产用原材料储备状况,采用项目所在地就近排产等方式统筹生产安排,以达到降本增效目标。
综上,基于上述统筹排产方式,在整体订单供给有限的背景下,河北震安产能闲置率较高,经济效益不达预期。
2、常州格林经营状况向好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常州格林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手订单储备充裕,核电抗震产品收入持续增长。一方面,国内核电发展政策加快有序推进,下游市场需求稳步释放;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与市场推广,双重因素共同推动核电抗震产品收入稳步增长。
(三)近五年募投项目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及关停风险
如上文所述,在公司2023 年至2025 年度经营业绩持续亏损、传统减隔震产品收入大幅下降及产能利用率不足等背景下,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常州格林及河北震安生产基地相关长期资产在2025年12月31 日的可收回金额予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1、评估方法的选择
| 项目 | 评估方法 |
| 资产组 1-常州格林生产基地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
| 单项资产 2-河北震安生产基地 | 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 |
(1)常州格林生产基地
鉴于常州格林生产基地的订单获取能力良好、在手订单可保障生产执行,故评估机 构对前述资产组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
(2)河北震安生产基地
河北震安项目建成投产以来,市场开拓成效不及预期,在公司内部统筹整合生产资源的背景下,整体订单供给有限,河北震安产能利用率偏低。因此,评估机构认为河北震安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无法准确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和实现该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无法获取公平交易前提下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故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
2、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减值金额 |
| 资产组1-常州格林生产基地 | 9,076.87 | 9,508.79 | - |
| 单项资产2-河北震安生产基地 | 21,736.46 | 19,025.09 | -3,025.67[注] |
注:根据“单项资产 2-河北震安生产基地”评估结果,其中部分资产评估增值,故其减值金额仅包含评估减值的相关资产;
综上,受建筑行业低迷影响,减隔震行业需求有所放缓,但减隔震技术减灾作用突出、政策持续支持,行业仍具备一定规模的市场空间。结合行业下行压力及公司持续亏损现状,公司基于谨慎性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相关长期资产2025 年末可收回金额,并足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同时,传统减隔震业务受下游波动与激烈竞争冲击,河北震安生产基地产能闲置水平较高。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持续走弱,或传统减隔震产品毛利率进一步下滑,公司传统减隔震相关生产线可能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为应对前述情形,公司不排除通过关停河北震安传统减隔震生产线的方式压降运营成本;受益于国内核电产业发展,常州格林经营向好、具备在手订单支撑,预计常州格林生产基地不存在减值及关停风险。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议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审议程序、募投项目建设、效益预测、风险提示等的信息披露情况;
(2)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近五年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预期效益不及预期的情况;
(3)获取2025 年末各募投项目减值测试、生产运营情况等相关资料,并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募投项目的经营状态、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或关停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
2、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结合当前持续亏损、传统主营业务市场需求下降的情况对剩余在建或运营中的募投项目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或关停的风险予以说明。受益于国内核电产业发展,常州格林经营向好、具备在手订单支撑,预计常州格林生产基地不存在减值及关停风险。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持续走弱,或传统减隔震产品毛利率进一步下滑,发行人传统减隔震相关生产线可能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为应对前述情形,公司不排除通过关停河北震安传统减隔震生产线的方式压降运营成本。
三、前募多个项目发生终止的原因及合理性,阻尼器项目、减隔震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原因;结合以上情况,说明前募规划是否审慎,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对本募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及理由
(一)前募多个项目发生终止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发生终止的项目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前述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如下:
| 序号 | 募投项目 | 终止的原因及合理性 |
| 1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拟投资7,000.00万元用于投资研发中心大楼以及进行相关研究配套的研发所用的科研试验设备及相关耗材备件等,实际未开始投资。终止的主要原因系项目用地确权所需的土地招拍挂程序的启动时间及具体要求需依赖相关行政审批流程的推进进度,其迟迟未履行完毕,导致建设用地权属证书等无法办理,项目缺乏继续推进基础,公司为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终止了该项目。 |
| 2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拟投资2,500.00万元用于投资营销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和全国性销售网点布局暨营销网络建设及改造,实际投资1,474.79万元后终止。终止的主要原因系建筑行业整体需求疲软,建筑产业链相关产品的市场拓展节奏放缓、销售渠道建设的预期回报不确定性显著提升,为避免募集资金在行业低谷期形成无效投入、切实保障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重新评估营销网络投资规模后,终止本项目。 |
(二)阻尼器项目、减隔震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原因
2023 年至2025年度,公司减隔震项目、阻尼器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实施主体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预期效益 | 实际效益 | 预期效益 | 实际效益 | 预期效益 | 实际效益 | ||
| 减隔震项目 | 河北震安 | 3,482.56 | -4,750.88 | 1,544.70 | -579.40 | 287.89 | 98.00 |
| 阻尼器项目 | 常州格林 | 87.21 | 48.4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 1:阻尼器项目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仅 2025 年度存在实际效益;注 2:减隔震项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本题第 2小问河北震安生产基地减值相关回复所述,项目投产后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受整体订单不足、产能利用率偏低影响,2025 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025.67 万元,大额减值拖累了项目当年效益。
1、减隔震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原因
减隔震项目主要投向传统减隔震产品,2023年至2025 年度,该项目均未实现预期效益,且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差异逐年扩大,具体原因如下:
(1)立项时存在较好的市场前景预期
我国地震多发,减隔震技术防灾价值突出,但国内应用水平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行业空间整体较为充足。此前云南作为全国规模最大的隔震市场已通过地方政策推动市场扩容,多省市相继跟进对学校、医院等重点建筑推行减隔震技术强制或优先应用,行业已具备一定增长基础。随着《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推进落地,2019年征求意见稿明确高烈度设防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公共建筑强制采用减隔震技术政策正式实施后将推动技术从先行省市向全国普及;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规则下强制应用覆盖的区县数量将大幅扩容,同时新增覆盖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公司预计行业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打开。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认为当时产能已难以充分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因此有必要通过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产能扩建,以筑牢规模优势、强化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扩大市场占有率。
(2)行业供需关系、市场竞争和宏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自2021 年《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基于对市场容量将显著扩容的预期,从事传统减隔震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数量急剧增长,行业整体供给规模大幅扩张;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具体落地执行仍需各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与落地标准,导致政策传导至市场需求层面存在一定时滞,致使市场需求增长速度远不及供给扩张速度;同时,行业内部分企业采取同质化产品低价竞标等方式,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竞争;此外,2024年1月,国务院颁布《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和规范处理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基建投资建设进一步放缓,减隔震行业景气度进一步下滑。
(3)公司主动优化销售策略
在行业供需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和宏观环境变化的背景下,公司主动优化销售策略,由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型,主动放弃资金状况不佳的项目,导致传统减隔震业务规模、毛利率出现下降。
综上所述,减隔震项目立项时预期市场前景较好。但在行业政策推进不及预期、供需格局转变、市场竞争加剧、基建投资放缓及公司战略调整等多重因素持续作用下,业务规模与毛利率下行,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实际与预期效益的差距逐年扩大;加之2025年计提大额资产减值,项目当年形成大额亏损。
2、阻尼器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原因
阻尼器项目主要投向智能阻尼器、核电站用管道液压阻尼器、核电站用设备液压阻尼器等产品,其中,智能阻尼器为传统减震产品,核电站用管道液压阻尼器、核电站用设备液压阻尼器为核电抗震产品。
受与减隔震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相同的因素影响,智能阻尼器 2025 年10-12 月实际效益为11.68 万元,对应预期效益为56.57 万元,效益亦不及预期,但智能阻尼器与核电抗震产品均采用机加工工艺,现有生产设备可兼容核电产品部分工序,公司统筹产能、优化资源配置,盘活智能阻尼器闲置产能转产核电抗震产品。核电抗震产品受益于“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政策推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2025年10-12月实际效益为36.79万元,对应预期效益为30.64万元,效益符合预期。
综上所述,阻尼器项目整体效益不及预期,主要系智能阻尼器效益未达预期,成因与减隔震项目一致;而核电站管道、设备液压阻尼器等核电抗震产品效益符合预期。各细分产品效益分化,共同造成项目整体未实现预期收益。
(三)结合以上情况,说明前募规划是否审慎,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对本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理由
1、公司近五年募投项目规划具备审慎性
发行人近五年募投项目运营简况如下:
| 融资类型 | 募投项目 | 项目实施背景 | 项目实际运营结果 |
|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新建智能化减震及隔震制品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 提高建筑减隔震产品生产能力,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 已投产。募投项目未达预期经济效益,主要系传统减隔震相关产品经济效益不达预期 |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年产10万套智能阻尼器、1.5万套核电站用液压阻尼器及2.5万套配件项目(一期) | 完善华东生产基地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建筑减震及核电产品产能,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 已投产。与传统减隔震业务相关的智能阻尼器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核电类产品项目符合预期经济效益 |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增强建筑减隔震产品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维持行业领先地位 | 已终止。受项目用地审批推进滞后、无法取得权属证书,公司终止项目以避免募集资金闲置。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完善销售网点设置,增强公司市场开拓能力,抓住建筑减隔震市场增长机遇 | 已终止。受建筑行业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作为公司主业的传统减隔震业务回报不确定性加大,为避免行业低谷无效投入,公司终止该项目。 |
注: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上述分析,故上表未列示补流项目。
由上表可知,公司核电类产品募投项目达产后经济效益符合预期,且目前核电业务在手订单储备充足,具备良好发展基础,说明了该项目规划的审慎性。除核电项目外,其余募投项目均规划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实施前或实施后不久。公司结合立法导向、彼时市场环境、行业趋势、技术实力及自身经营状况,预判条例实施后市场将迎来显著增长,因此开展产能扩建、研发及营销网络建设等募投项目,具备合理性。
同时,根据信达证券于2020年9月出具的研究报告,在仅考虑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养老机构应用领域的情况下,其预计《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减隔震需求规模到 2025 年度将达到 270.96 亿元,2021 年至 202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01.63%,亦显示出减隔震市场具有爆发式增长前景。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审慎开展可行性论证,确认募投项目契合发展规划,与自身经营、财务、技术、销售渠道及管理能力匹配,具备实施条件。前述募投项目及可行性论证情况均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规且具备审慎性。
2、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对本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理由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支持公司新、老业务未来发展。就现有业务来看,上述项目终止、效益未达预期所涉及的行业政策推进、市场供需、行业竞争、基建投资等影响因素,未来仍存在不确定性,仍可能会对公司现有减隔震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就新业务来看,算力温控与建筑减隔震分属不同产业领域,减隔震行业的各类不利因素,不会对公司新业务发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针对本募用于现有业务发展部分,公司应对其不利影响因素的分析
①坚持高质量发展战略,增强风险应对能力
针对传统减隔震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终止所反映出的外部环境不利变化,公司报告期内已制定高质量发展战略,整体经营思路已从前募论证时的追求规模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承接项目质量,优选现金流良好的项目承接实施,对达不到内部毛利率管控标准的项目予以审慎取舍,并持续强化历史应收账款催收管理,降低坏账风险;同时,公司未来将在坚持上述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减隔震新兴市场及自身优势领域的投入,重点深耕新兴应用赛道、加强技术合作、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对冲外部环境波动带来的经营压力。
②充分汲取前募经验,强化用地前期规划管理
前次募集资金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用地审批因素终止,而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暂不涉及用地规划。后续经营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吸收前募用地审批的经验教训,在涉及新建项目时提前开展规划论证,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合规有序推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新业务稳步推进,现有业务相关不利因素不会对新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新业务开展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①新业务开展过程与实施主体
东莞东创精艺原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孵化,为东创技术子公司,自 2023年 9月开始从事算力温控业务,前期主要开展研发、产线建设及调试等工作。2026 年初,经过前期不断地技术打磨,以及与客户反复地打样、交样及认证的过程,东莞东创精艺已有部分产品通过了客户的技术认证。同时,因东创技术成立浙江东创精艺并取得一处产业用地,计划未来开展算力温控等业务,为整合集团内部算力温控业务架构,东创技术将东莞东创精艺控制权移转至浙江东创精艺,浙江东创精艺暂未实际开展经营,现阶段作为控股平台持有东莞东创精艺等算力温控业务主体股权。
上市公司于2025年10 月完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培育第二增长曲线,于2026 年5月投资收购浙江东创精艺控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上市公司自此切入算力温控业务,同期通过浙江东创精艺设立控股子公司东创日辉,扩充业务产品线。
目前,发行人主要以浙江东创精艺控股的东莞东创精艺及东创日辉为实施算力温控新业务的主体。其中,东莞东创精艺主要为数据中心、AI 算力等领域提供温控模组、器件及热管理解决方案;东创日辉主要用以生产液冷服务器机柜等。
②业务开展情况及客户情况
经过前期不断地技术打磨,以及与客户反复地打样、交样及认证的过程,东莞东创精艺已有部分产品通过了客户的准入验证,获取了正式订单。东莞东创精艺现阶段处于投资扩产前夕,同时,为扩充算力温控业务产品线,发行人通过浙江东创精艺设立东创日辉,用以生产液冷服务器机柜等,并已获取正式订单。东莞东创精艺及东创日辉的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散热或GPU芯片厂商的配套供应商,预计今年将会实现量产销售。
③技术及来源
发行人算力温控新业务的核心技术主要聚焦于东莞东创精艺,自从事算力温控业务开始,东莞东创精艺在行业通用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不断调整、打磨、完善,已在其业务领域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和制造工艺,具体如下:
| 序号 | 技术与工艺名称 | 技术与工艺介绍 |
| 1 | 液冷解决方案 | 根据客户不同需求设计仿真验证液冷散热模组 |
| 2 | 液冷模组焊接 | 冷板高温硬钎焊生产利用高温状态下银基焊料跟冷板基材充分熔焊在一起,对于焊接焊合率及气密性有更高效的保障 |
| 3 | 液冷散热模组性能及可靠性测试 | 冷板测试工艺主要应用于液冷散热系统(如服务器、动力电池、通信设备等)中,用于验证冷板在热性能、结构可靠性、密封性与洁净度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算力温控新业务已顺利落地,目前处于投资扩产前期阶段。从新业务的发展历程、落地实施情况、技术体系及市场场景来看,算力温控业务与公司现有建筑减隔震业务分属不同行业领域,因此现有业务面临的相关不利因素不会对公司算力温控新业务的开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尽管相关影响因素未来仍可能会对公司现有减隔震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但针对本募用于现有业务发展部分,公司已制定措施应对其不利影响因素;而随着公司新业务稳步推进,现有业务相关不利因素不会对新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本次募集资金能够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进而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前募效益不及预期的影响因素预计不会对本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终止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文件,了解前次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2)查阅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并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规划时的行业发展背景、市场竞争格局、公司产能状况以及预期效益测算情况;
(3)查阅信达证券等市场研究报告,分析发行人前募规划是否具备审慎性;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前次募投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原因,了解公司应对未达预期效益相关影响因素的相关应对措施和新业务开展情况。
2、核查意见
前次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主要系土地招拍挂审批未完成、行业需求下降等因素,该终止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具备合理性;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原因主要系立项时存在较好市场预期、行业供需关系、市场竞争和宏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和公司主动优化销售策略影响;公司前募规划具备审慎性,相关影响因素不会对本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结合 2021年发行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报告期内持续亏损的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可转债本息无法偿付的风险
(一)2021 年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2021年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8,5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28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债券期限6年,计息起始日为2021 年3月12 日,公司对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可转债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因2024年10 月25日至2024 年12 月3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30 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不低于11.076元/股,触发“震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 年12 月 26 日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2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震安转债”,2025年1月6日“震安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 债权登记日 | 2022/3/11 | 2023/3/10 | 2024/3/11 | 2024/12/25 |
| 票面利率 | 0.50% | 0.70% | 1.20% | 1.80% |
| 支付金额(万元) | 126.26 | 174.61 | 299.27 | 179.18 |
| 未转股数量(万张) | 252.52 | 249.44 | 249.39 | 1.77 |
| 类型 | 付息 | 付息 | 付息 | 赎回 |
注:赎回金额包括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和当期应计利息。
综上,“震安转债”已于2025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前期可转债本息均已足额偿付完毕。因此,2023年至2025 年度公司持续亏损情形,未对可转债本息偿付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可转债本息无法偿付的风险。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付息和赎回等相关公告;
(2)获取并核查兑付申请表、付息确认表等资料,确认公司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确认本息是否存在偿付风险。
2、核查意见
发行人前期可转债本息均已足额偿付完毕,虽然2023年至2025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亏损,但不存在可转债本息无法偿付的风险。
问题三、2026年一季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5,242.87万元,同比下降43.65%。2025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83,329.19 万元,其中账龄 1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 62,309.37 万元,占比 74.77%;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1,037.54 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 91.59%;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2,291.65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31.31%。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及国内建筑行业建设节奏放缓等因素影响,建筑行业整体景气度偏低,相关客户群体普遍存在资金到位率下降、项目回款滞后等情形,直接导致公司项目回款周期延长、坏账风险相应增加。报告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69.03 万元,系对中建震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震安)的投资,发行人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业务开展、最近一期收入低于1 亿元且同比大幅下滑、报告期内持续亏损及最新业绩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结合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资信情况、是否逾期、回款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做相应会计处理的情况;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以上情况说明报告期末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发行人与中建震安具体业务协同性、报告期内业务往来情况等说明未将中建震安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合理性;发行人对中建震安认缴、实缴时间及金额情况;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发行人业务开展、最近一期收入低于1亿元且同比大幅下滑、报告期内持续亏损及最新业绩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
1、作为国内头部建筑减隔震企业,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基础
如本回复问题二之“二/(一)公司建筑减隔震业务经营基本情况说明”所述,公司是国内头部建筑减隔震企业,在传统减隔震领域和震振控制领域属于国内第一梯队。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稳步推进减隔震业务发展,推动现有业务由规模化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同时积极布局震振控制、核电抗震等新兴领域,并实现前述新兴领域业务收入快速增长。虽然受内外部因素叠加影响,致使目前发行人传统减隔震业务较2023 年及以前有明显收缩,但前述传统业务仍具备一定规模在手订单支撑。因此,发行人现有建筑减隔震业务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基础。
2、切入算力温控新兴产业,优化业务结构、构建第二增长曲线
2026年5月,发行人依托新实控人产业资源,收购浙江东创精艺51%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浙江东创精艺主营数据中心、AI 算力、新能源等领域温控模组与热管理方案,核心产品覆盖风冷/液冷散热模组、AI 服务器机柜、CDU 等,重点服务算力行业,是发行人布局算力温控产业的核心载体。公司将算力温控高端制造及配套业务列为战略重点,有望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推动现有业务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并已布局算力温控新赛道、优化业务结构。公司现有业务可持续经营,随着战略落地,新业务有望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二)2023 年至2025年度发行人持续亏损的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导致财务指标变化的因素影响 | 业绩亏损影响 |
| 营业毛利 | 15,845.78 | 13,026.59 | 23,296.28 | 1、外部因素:受行业需求和竞争、宏观经济环境及国内基建投资下行等不利影响导致主要产品收入、毛利率下滑;2、内部因素:发行人主动进行销售策略调整,从规模化发展转为高质量发展 | 2023年至2025年度连续亏损的原因 |
| 税金及附加 | 843.73 | 781.93 | 886.50 | - | |
| 期间费用 | 17,292.99 | 19,938.76 | 23,124.11 | 虽然逐年下降,2023年至2025年度仍保持较高的刚性支出规模 | |
| 营业毛利-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 -2,290.94 | -7,694.10 | -714.33 | - | |
|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 -6,808.16 | -6,960.13 | -5,375.09 | 国内基建投资下行叠加下游客户盈利能力下降,客户资信或回款状况发生变化 | 2023年至2025年度亏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3,125.89 | -1,650.27 | - | 受与发行人营业毛利变动一致的内外因素影响,发行人业务收缩,河北生产基地产能闲置率偏高,进而出现减值迹象;同时,发行人持续亏损,叠加昆明写字楼市场价格下跌,导致报告期内昆明母公司写字楼发生减值 | |
| 损态势扩大的原因 | |||||
| 毛利-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12,224.99 | -16,304.50 | -6,089.42 | - | |
| 利润总额 | -12,499.56 | -15,803.42 | -4,523.44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2023年至2025 年度营业毛利扣除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后均为负值,营业毛利无法覆盖成本费用支出是导致公司业绩连续亏损的原因;与此同时,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规模较大,进一步放大了 2023年至2025年度亏损态势。
受减隔震行业供给规模快速扩张、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叠加基建投资建设放缓进一步压制下游需求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行业整体景气度持续下行;同时,受发行人主动销售策略调整影响,在市场竞争加剧的行业环境下,发行人市场份额出现一定程度下滑。综合上述因素影响,导致了发行人2023 年至2025 年度持续亏损的结果。
(三)发行人2026 年1-6月经营情况
发行人2026年1-6月的经营情况及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主要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1-6月 | 变动幅度 | 原因分析 |
| 营业收入 | 17,224.34 | 26,304.64 | -34.52% | 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受下游客户相关项目的进展影响,不同年份的相同时段可比性有限 |
| 营业成本 | 11,235.99 | 18,047.59 | -37.74% | |
| 期间费用 | 6,406.95 | 7,478.00 | -19.91% | 期间费用持续管控 |
| 信用减值损失 | 572.41 | -2,629.39 | -102.10% | 随着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动、相应款项收回等因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0.85 | -1,675.25 | -124.37% |
2026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相较去年同期下降34.52%,主要系当期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在手项目数量及规模均有所减少,致使发行人当期传统隔震产品收入减少。
虽然发行人2026 年1-6 月营业收入出现下滑,但发行人持续执行期间费用管控措施,相关管控效果持续释放,期间费用规模持续下降;叠加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发生变动、相应款项收回等因素影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得到一定转回,发行人2026年1-6月业绩实现小幅盈利。
此外,2026 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危旧房改造、地震易发区房屋抗震加固及“好房子”建设改造,房屋抗震加固工程和危旧房改造正是公司减隔震技术的重要应用场景,减隔震技术亦可适配高品质住宅升级改造需求,为发行人减隔震业务提供了持续的政策空间和市场支撑。
综上,发行人2026 年 1-6 月营收同比上期下滑主要系减隔震业务阶段性可确认收入项目减少所致;2026 年 1-6 月已实现小幅盈利,相关行业政策能够支撑发行人业务的持续发展。
(四)发行人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相关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对比分析如下:
| 项目 | 具体情形 | 是否涉及 | 备注 |
| 财务类强制退市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否 | 发行人2025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5.21亿元,2026年1-6月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69亿元(未经审计),故不涉及前述情形; |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否 | 发行人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5.21亿元,2026年6月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5.30亿元(未经审计),故不涉及前述情形; | |
|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否 | 发行人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故不涉及前述情形; | |
| 4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否 | 不涉及 |
信永中和ShineWing
| 项目 | 具体情形 | 是否涉及 | 备注 |
| 5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 否 | 不涉及 | |
| 规范类强制退市 | 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 否 | 不涉及 |
| 2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 | 否 | 不涉及 | |
|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 否 | 发行人于2025年3月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前述事项不构成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且发行人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 |
| 4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 否 | 不涉及 | |
| 5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 否 | 不涉及 | |
| 6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否 | 发行人2024年度、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故不涉及前述情形; | |
| 7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 否 | 不涉及 | |
| 8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 否 | 发行人正常经营中 | |
| 9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否 | 不涉及 | |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 否 | 不涉及 |
|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 否 | 不涉及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不涉及上述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故不存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此外,如上文所述,发行人减隔震业务仍具备一定规模的市场空间,作为国内头部建筑减隔震企业,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基础;同时,发行人已通过切入算力温控新兴产业拓展第二增长曲线,预计会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受下游基建投资建设放缓进一步压制下游需求、减隔震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发行人主动调整经营策略等内外部因素综合影响,致使发行人2023 年至2025年度出现持续亏损情形;此外,发行人2026 年1-6 月营收同比上期下滑主要系减隔震业务阶段性可确认收入项目减少所致;2026 年1-6月已实现小幅盈利,相关行业政策能够支撑发行人业务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五)针对问题(1)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特别风险提示”及“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二)财务风险”中对营业收入下滑及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作出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营业收入下滑及业绩持续亏损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69,405.08万元、41,709.41 万元、53,103.76 万元和 17,224.3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4,113.42 万元、-14,103.90 万元、-11,737.93 万元和 490.85 万元,近三年公司销售情况表现不佳、经营业绩连续亏损;2026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相比上期下降了34.52%,市场销售端尚未有实质性改善,且该期间公司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仍为负数。若公司相关业务拓展、管理优化等降本增效措施实施不到位,或新业务注入与拓展效果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9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最新业绩情况及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对比分析发行人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存在的差异,并针对相关差异情况向管理层了解具体的原因;
(2)结合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资产减值等情况,进一步分析发行人2023年至2025 年度持续亏损的原因是否合理;
(3)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相关规则逐项对比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2、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结合业务开展、2023年至2025 年度持续亏损、2026 年1-6 月最新经营业绩情况等予以说明:作为国内头部建筑减隔震企业,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推动现有业务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现有业务可持续经营,并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新业务有望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受下游基建投资放缓、公司主动调整销售策略及资产减值计提较大等内外部因素影响,导致2023 年至 2025 年度持续亏损;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下滑系减隔震业务阶段性可确认收入项目减少所致,但当期已实现小幅盈利,相关行业政策能够支撑发行人业务持续发展。同时,发行人不存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结合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资信情况、是否逾期、回款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做相应会计处理的情况;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以上情况说明报告期末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
1、应收账款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发行人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分类关联方组合、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组合、预期信用风险组合。各组合的划分标准及坏账准备计提原则如下:
| 项目 | 预期信用损失政策 |
|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 | 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应收账款:关联方(合并范围内)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风险组合 |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确定的计提坏账准备方法 |
2、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
发行人在判断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是否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时,以客户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公司对其提起诉讼(调解)为基础,结合客户性质、客户经营情况、诉讼(调解)后履约情况、历史回款及期后回款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是否应当将其认定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中,发行人对于认定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 客户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公司是否提起诉讼或达成调解 | 诉讼或调解后是否长期未回款 | 计提比例 |
| 是 | 是 | 不适用[注] | 100% |
| 否 | 账龄2年以上:100%;账龄2年以内:70%; | ||
| 否 | 是 | 半年以上未回款 | 100% |
| 半年以内未回款 | 70% |
注:对于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客户,其信用风险显著较高,故不考虑诉讼或调解后的回款情况;
3、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
发行人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将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由原延续账龄分析法下的固定比例,变更为每年末根据实际迁徙率计算、考虑前瞻性调整后的变动比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相关规定,发行人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损失准备。发行人参照账龄迁徙率模型计算出的各账龄段历史损失率作为历史违约概率,并在确定前瞻性因素时主要考虑了目前的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故将对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在违约损失率的基础上提高5%,以在历史损失经验基础上反映该因素的影响。
截至2025 年12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如下:
| 账龄 | 预期损失率 |
| 1年以内 | 7.90% |
| 1-2年 | 16.58% |
| 2-3年 | 23.97% |
| 3-4年 | 35.84% |
| 4-5年 | 50.12% |
| 5年以上 | 100.00% |
(二)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资信情况、是否逾期及回款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部分合计)余额前十大客户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5年末应收款项余额 | 2025年末坏账准备余额 | 资信情况 | 客户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发行人是否提起诉讼或达成调解 | 诉讼或调解后是否长期未回款 | 是否存在逾期情况 | 期后回款情况 |
| 1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6,778.32 | 2,208.61 | 客户性质为央企中国建筑(601668.SH)全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 | 否 | 否 | 否 | 是 | 624.00 |
| 2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5,830.18 | 801.62 | 客户性质为央企中国建筑(601668.SH)全资下属企业,资信情况良好; | 否 | 否 | 否 | 是 | 1,915.82 |
| 3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376.47 | 1,661.41 | 客户性质为地方国企,由北京市人民政府100%持股,资信情况良好; | 否 | 否 | 否 | 是 | 831.53 |
| 4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4,175.01 | 2,902.08 | 客户性质为央企中国建筑(601668.SH)全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 | 否 | 是 | 否 | 是 | 265.00 |
| 5 | 北京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68.03 | 843.45 | 客户性质为地方国企,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 | 否 | 否 | 否 | 是 | 150.00 |
| 6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1,530.73 | 699.69 | 客户性质为央企中国建筑(601668.SH)全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 | 否 | 否 | 否 | 是 | 104.00 |
| 7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 | 1,310.78 | 325.82 | 客户性质为央企中国中冶(601618.SH) | 否 | 否 | 否 | 是 | 120.00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5年末应收款项余额 | 2025年末坏账准备余额 | 资信情况 | 客户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发行人是否提起诉讼或达成调解 | 诉讼或调解后是否长期未回款 | 是否存在逾期情况 | 期后回款情况 |
| 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 | ||||||||
| 8 |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 | 1,282.50 | 512.72 | 客户性质为地方国企,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资信情况良好; | 否 | 是 | 否 | 是 | 235.00 |
| 9 |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133.96 | 398.57 | 客户性质为央企中国建筑(601668.SH)全资下属企业,资信情况良好; | 否 | 是 | 否 | 是 | 360.00 |
| 10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1,132.09 | 89.43 | 客户性质为央企东方电气(600875.SH)控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 | 否 | 否 | 否 | 否 | 594.61 |
| 1前十大客户应收款项合计 | 29,818.07 | 10,443.41 | / | / | / | / | / | 5,199.95 | |
| 2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合计 | 75,795.59 | 23,279.04 | / | / | / | / | / | / | |
| 占比(1/2) | 39.34% | 44.86% | / | / | / | / | / | / | |
注:1、上表①、②合计金额均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含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部分)的合计金额;其中,因合同约定存在质保金,该部分质保金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分别列示于合同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下,前述款项均属应向客户收取的销售相关款项,故予以一并列示分析;剔除合同资产及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部分后,2025 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前十大客户期末余额合计 28,611.62 万元,占比为 39.58%。 2、前述前十大主要客户中部分客户虽已被发行人提起诉讼或达成调解,但因其在判决或调解后,能够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还款情况正常,因此该类款项不满足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标准,故发行人仍作为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因发行人 2025 年年度报告于 2026 年 3月披露,故上表期后回款金额系截止 2026 年 2 月末。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诉讼或调解后长期未回款等应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其中部分客户存在逾期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受建筑行业景气度不佳影响,上下游行业整体资金较为紧张
如本回复问题二之“二/(一)公司建筑减隔震业务经营基本情况说明/2、公司不同类型产品呈现的市场发展与竞争环境不同”所述,受宏观经济下行及下游建筑行业持续低迷影响,导致建筑行业产业链资金整体较为紧张。发行人系为上游减隔震产品供应商,销售收款周期亦受此影响因素被动延长。
2、前述主要客户性质均为央国企,其施工内容众多、结算流程复杂
前述前十大客户性质均为央国企,相较于发行人而言,前述客户处于相对强势的市场地位,减隔震设备采购为建设项目中的单一环节,总承包或施工单位通常会在项目整体达到一定的进度后,统一请款,因此回款周期相对较长;此外,前述总承包方或施工单位作为央国企,其内部财务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严格,付款需经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审核,导致其付款审批流程整体耗时相对较长,故项目结算付款周期相对较长。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截至2025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不存在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做相应会计处理的情况。
(三)发行人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对比分析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 账龄区间 | 发行人 | 天铁科技 | 海德科技 | 容大股份 |
| 1年以内 | 7.90% | 5.00% | 5.00% | 5.00% |
| 1-2年 | 16.58% | 10.00% | 10.00% | 10.00% |
| 2-3年 | 23.97% | 20.00% | 20.00% | 20.00% |
| 3-4年 | 35.84% | 50.00% | 50.00% | 50.00% |
| 4-5年 | 50.12% | 80.00% | 80.00% | 7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实际计提比例 | 31.31% | 17.78% | 11.83% | 16.70%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此外,截至2025 年末发行人按组合计提坏账的整体比例为31.31%,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
综上所述,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前十大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诉讼或调解后长期未回款等应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因此,2025年末不存在应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做相应会计处理的情况;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截至2025 年末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具备充分性。
(四)针对问题(2)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特别风险提示”及“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之“(二)财务风险” 中对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作出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6,731.33 万元、71,314.55 万元、50,585.43 万元和 43,176.25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46.60%、41.57%、34.40%和 30.41%,占比较高。截至2026 年 6月末,公司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4,905.62 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46.45%,公司存在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偏高的情形。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企业,受市场环境的综合影响,普遍面临资金紧张的状况。
倘若未来建筑行业景气度出现大幅下滑,市场环境持续恶化,下游客户资金紧张局面进一步加剧,其偿债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在此情况下,公司销售回款周期可能进一步延长,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将会抬升,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将显著增加,进而使公司面临应收账款无法足额回收的潜在风险,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发行人收款政策,询问管理层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账龄逐年延长的原因,并结合应收账款审计情况判断其合理性;
(2)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3)获取发行人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明细,分析其是否符合发行人坏账计提政策、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通过公开信息检索发行人主要客户相关经营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对于管理层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与同行业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对比分析,评价管理层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是否合理,并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结合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资信情况、是否逾期、回款情况等予以说明,截至2025 年末发行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不存在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做相应会计处理的情况;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具备充分性。
三、结合发行人与中建震安具体业务协同性、报告期内业务往来情况等说明未将中建震安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合理性;发行人对中建震安认缴、实缴时间及金额情况;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一)结合发行人与中建震安具体业务协同性、报告期内业务往来情况等说明未将中建震安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合理性
1、发行人与中建震安具体业务协同性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含建筑减隔震(振)技术咨询,减隔震(振)结构分析设计,减隔震(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检测、安装指导及更换,减隔震(振)建筑监测,售后维护等成套解决方案。中建震安主营业务包含减隔震产品的推广销售服务、设计咨询及技术服务、技术研发及新产品推广等。
发行人联合中建西北院合资设立中建震安,依托合作方西北地区市场资源、减隔震技术优势,叠加自身产品优势,形成在方案设计、供货落地、配套服务深度协同,强化发行人西北区域市场开拓,完善产业布局及市场拓展,以增厚核心竞争力与盈利水平。
2、发行人与中建震安业务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建震安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业务类型 | 交易内容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销售 | 向中建震安销售隔震、减震产品 | - | 588.74 | 1,129.85 | 613.27 |
| 采购 | 向中建震安采购节点板、水平限位装置、销轴、预埋件等产品 | - | 24.78 | - | -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中建震安销售隔震、减震产品,采购节点板、水平限位装置等配件或组件,前述业务往来均系基于双方主业开展。
3、发行人未将中建震安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合理性
发行人对中建震安的股权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较强协同效应;同时,发行人于2022 年参与出资设立中建震安,发行人持有其49%股权,并向其派驻一名董事兼总经理,其存续期间未发生所持股权对外转让情形,该股权投资不以短期交易变现为目的,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中规定的“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产业投资”。因此,发行人未将中建震安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备合理性。
(二)发行人对中建震安认缴、实缴时间及金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中建震安的认缴、实缴时间及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投资企业 | 设立时间 | 认缴时间 | 认缴金额 | 实缴时间 | 实缴金额 |
| 中建震安 | 2022年11月 | 首期:公司注册成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其余:按项目进度由双方协商一致后逐步缴纳; | 2,450.00 | 2022年11月 | 980.00 |
注:实缴时间系发行人按中建震安《公司章程》约定的首期出资实缴时间。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按中建震安《公司章程》约定完成首期实缴出资 980.00万元,其余部分发行人将按《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要求,与中建西北院协商一致后逐步缴纳。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自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即2026年2月10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已投资或拟投资开展投资类金融业务或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存在已投资或拟投资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未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2)查阅发行人对外投资企业的投资协议及其《公司章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发行人对外投资企业的工商信息,核实被投资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相关性;
(3)查询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发行人自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起至今是否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
2、核查意见
发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已按中建震安《公司章程》约定完成首期实缴出资 980.00万元,其余部分发行人将按相关法规要求,与中建西北院协商一致后逐步缴纳;发行人对中建震安的股权投资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且不以短期交易变现为目的,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中规定的“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产业投资”,前述股权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自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即2026年2月10 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已投资或拟投资的类金融业务或金融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存在已投资或拟投资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未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特此回复!
本函仅供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6年7月16 日出具的《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59)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李云 中国注册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云虹530100010090
中国注册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峰 会林师潘峰110101360037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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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10月 10日Date of Issuance 1d李云虹(530100010090)您已通过2017年年检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证书编号:No.of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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