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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涉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4月2日至2021 年4 月15 日,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2021 年4 月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4月19 日,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6月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 年4月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6月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 年4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 年6月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5 年8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6 年5月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6 年9月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8月29 日至 2023 年9 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9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9月13 日,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11 月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1,104名激励对象授予825.9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6.00 元/份。

6、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4年 5月 8日办理完成。

7、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4 年6月24 日办理完成。

8、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 年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 4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6.4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8.00 元/份。

10、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4 年12 月26 日办理完成。

11、2025 年4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5年5月13 日办理完成。

12、2025 年6月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 年8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行权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5 年 10 月 14 日办理完成。

14、2025 年9月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5 年10 月14 日办理完成。

15、2026 年3月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6 年4月 14 日办理完成。

16、2026 年5月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6 年8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6 年9 月4日办理完成。

18、2026 年9月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对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6月11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1,464 名激励对象授予13,207,22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5.69 元/份。

7、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26 年 4月14 日办理完成。

8、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 年5月2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向 4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01,8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80 元/份。

10、2026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 年8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于2026 年9月 4日办理完成。

12、2026 年9月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五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以及两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 10,946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7,948 股调整为 387,002 股,预留授予人数由 255 人调整为 250 人。

(二)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之“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鉴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 9月 11 日届满,当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406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 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5,2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301,800 份调整为3,296,600 份,预留授予人数由 496 人调整为 494 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因注销而失效的股票期权及因作废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调整。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涉及的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以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激励计划》《2025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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