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6-064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1日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开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副董事长蓝武军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92人,代表股份704,170,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2,16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90人,代表股份702,007,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9人,代表股份34,009,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89人,代表股份34,009,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补选尚鲁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95,577,706 | 98.78% | 8,367,400 | 1.19% | 225,200 | 0.03%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5,417,389 | 74.74% | 8,367,400 | 24.60% | 225,200 | 0.66% | 0 | 0% | |||
| 2.00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95,091,306 | 98.71% | 8,754,200 | 1.24% | 324,800 | 0.05%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930,989 | 73.30% | 8,754,200 | 25.74% | 342,800 | 0.96% | 0 | 0% | |||
| 3.00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 | 总表决情况 | 694,508,706 | 98.63% | 9,386,500 | 1.33% | 275,100 | 0.04%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4,348,389 | 71.59% | 9,386,500 | 27.60% | 275,100 | 0.81% | 0 | 0% | |||
| 供担保的议案》 | |||||||||||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尚鲁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钟婉珩和刘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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