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 月 17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俭军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6人,代表股份 362,496,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480%。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41,79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52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3人,代表股份 20,703,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3人,代表股份 20,703,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3人,代表股份 20,703,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7%。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62,000,093 | 99.863% | 426,177 | 0.1176% | 70,400 | 0.0194% | 0 | 通过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0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15%;反对 42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5%;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聂海鳞、吕孟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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