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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 月 1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9 月11 日的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 19 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行政楼104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莫云女士

7.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0 人,代表股份 766,043,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09%。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4 人,代表股份 765,836,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96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7 人,代表股份70,177,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5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3人,代表股份70,020,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2%。

公司部分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755,103,91798.57199,541,6881.24561,398,1000.1825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59,237,79484.41139,541,68813.59651,398,1001.992200通过
2.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761,926,07799.46253,028,6280.39541,089,0000.1422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6,059,95494.13263,028,6284.31571,089,0001.551800通过

议案 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相关联的股东张立忠先生未参与表决。

议案 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惠燕、高司雨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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