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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迅科技

股票代码:002281

收购人:芯珂(武汉)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F1栋4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烽火科技、芯珂技术和光迅科技已签署《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协议书》,已取得中国信科集团批准。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五、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芯珂技术将直接持有光迅科技 35.21%股份,从而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收购系芯珂技术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烽火科技直接持有的光迅科技 291,478,944 股股份(占光迅科技总股本的35.21%)。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出方烽火科技、划入方芯珂技术均受中国信科集团控制;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中国信科集团。因此,本次收购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六、本次无偿划转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6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7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7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8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9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11

五、收购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11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12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4

一、本次收购目的....14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14

三、本次收购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14

第三节 收购方式....15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15

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的持股情况....15

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16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17

五、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17

第四节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况....19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19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19

三、收购人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19

四、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1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21

收购人声明 22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要指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公司、光迅科技指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划入方、芯珂技术指芯珂(武汉)技术有限公司
烽火科技、划出方指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科集团指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通信指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科移动指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电信指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指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工光科指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指芯珂技术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烽火科技直接持有的光迅科技291,478,944股股份(占光迅科技总股本的35.2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芯珂技术将持有光迅科技291,478,944股A股股份,占光迅科技股份总额的35.21%
无偿划转协议指2026年9月21日,烽火科技、芯珂技术和光迅科技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协议书》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最近三年指2023年、2024年及2025年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芯珂(武汉)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经营期限2026年2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F1栋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K64B2J9C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电气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2.69%;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62%;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6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F1栋4层
联系电话027-87691335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芯珂技术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图1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信科集团直接持有芯珂技术 92.69%股份,系芯珂技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芯珂技术尚未设立下属企业。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收购人外,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2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电子元器件、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小区及写字楼物业管理;供暖、绿化服务;花木租赁;房屋维修、家居装饰;房产租售咨询;物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100.00%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武汉信赛微思科技有限公司100.00%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00.00%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6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2.6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金属结构、安防设备、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用标牌、海洋工程专用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池、照明器具、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工仪器的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工程;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的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集成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及规划管理;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的开发与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武汉中信科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41%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1.01%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开发销售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代理进出口;防雷设计与施工;交通机电设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交通机电设施产品的销售;汽车电子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通信类杆或塔的生产制造及安装(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芯珂技术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电气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芯珂技术成立于2026 年2月12 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二)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情况

1、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芯珂技术成立于2026 年2月12 日,尚未开展具体经营活动,无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2、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中国信科集团由邮科院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于 2018 年联合重组成立,是中国光通信的发源地,是移动通信国际标准的主要提出者之一,是国际知名的信息通信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中国信科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光纤通信、数据通信、无线通信、智能化应用、无线移动通信、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等。

中国信科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3,549,066.5213,440,998.3912,846,124.53
所有者权益6,742,395.786,415,345.736,056,333.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3,996,405.093,910,470.553,637,524.04
营业总收入5,132,165.225,191,838.585,408,392.61
净利润226,394.17159,298.55183,969.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943.7298,743.62113,502.80
资产负债率50.24%52.27%52.85%
净资产收益率3.78%2.53%3.12%

注 1: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注 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注 3: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100%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居住地职务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陈建华男中国武汉董事长、经理否
王闽晋男中国武汉职工董事否
陶碧青男中国武汉董事否
吴海波男中国武汉董事、财务负责人否
罗锋男中国武汉董事否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信科集团。中国信科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票代码证券简称持股比例
1688387.SH信科移动41.01%
2600198.SH大唐电信14.64%
3600498.SH烽火通信直接持股 6.37%,通过烽火科技间接持股 36.38%
4600345.SH长江通信15.63%
5300557.SZ理工光科6.57%
6688981.SH中芯国际直接持股 0.85%,通过大唐控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12.65%
7601869.SH长飞光纤通过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14.23%

(二)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芯珂技术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芯珂技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100.00%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00.00%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为推动中国信科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支持中国信科集团下属子公司开展市场开拓及业务拓展工作,在不损害相关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中国信科集团拟将烽火科技持有的光迅科技 291,478,944 股股份,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至芯珂技术。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无偿划转外,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或处置光迅科技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本次收购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收购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6 年8月27 日,烽火科技召开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划转相关议案。

2、2026 年 9 月 9 日,芯珂技术召开股东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划转相关议案。

3、2026 年 9 月 21 日,烽火科技、芯珂技术及光迅科技签订《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协议书》。

4、2026年9月21 日,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取得中国信科集团的批准。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根据中国信科集团《关于无偿划转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下属企业国有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及《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批复》,拟将烽火科技持有的光迅科技291,478,944 股股份全部无偿划转至芯珂技术。

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光迅科技的股份,烽火科技持有公司291,478,9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1%,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持有烽火科技 92.69%的股权,直接持有公司 3.01%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完成后,芯珂技术持有公司291,478,94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21%,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芯珂技术,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信科集团。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图2 图3

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 年9月21 日,烽火科技、芯珂技术和光迅科技签订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1、甲方:烽火科技(“转出方”)

2、乙方:芯珂技术(“转入方”)

3、丙方:光迅科技(“目标企业”)

(二)划转标的及划转基准日

1、划转标的:本次无偿划转的划转标的为截至划转基准之日,甲方持有的目标企业产权,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额/持股额
1光迅科技291,478,944 股

2、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4 年12 月31 日。

3、甲方同意将划转标的无偿划转至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为本次无偿划转的交割日。自股权交割日起,乙方即依据本协议成为目标股权的合法所有者,对目标股权依法享有完整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划转相关费用负担

本次无偿划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对价款。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各项手续费、税费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分别承担。

(四)划转涉及的程序及事项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以下工作:

1、乙方将相关文件抄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在本协议生效后30 日内办理股权过户登记,使转入方在登记机关登记为标的股权的股东。

(五)职工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目标企业的职工与目标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变,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目标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

(六)本次无偿划转的相关债权债务

1、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由其享有和承担。

2、甲方负责就本次无偿划转事宜依法及依据其与相关债权人的合同约定履行必要的通知债权人或者征得债权人同意的程序。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甲方的债权、债务由其继续享有及履行。

3、对于甲方在交割日前的债务,如甲方的债权人要求甲方清偿该等债务或要求对该等债务的清偿提供担保的,由甲方依法及依据其与相关债权人的合同约定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关于本次收购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三、本次收购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

五、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在光迅科技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中,烽火科技已出具《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从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二、从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三、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烽火科技及芯珂技术共同签署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锁定期承诺事项的确认书》,自标的股份完成证券过户登记之日起,原承诺人烽火科技在上述事项下作出的全部不减持承诺义务、相关法律责任及法律地位,由收购人芯珂技术完整、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继。

除上述事项、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安排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之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系芯珂技术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烽火科技直接持有的光迅科技 291,478,944 股股份(占光迅科技总股本的 35.21%)。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出方烽火科技、划入方芯珂技术均受中国信科集团控制;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中国信科集团。

因此,本次收购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次收购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收购方式”之“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三、收购人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收购方式”之“五、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四、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购销商品等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方将继续切实履行有关责任义务。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形成的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外,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收购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图4

收购人:芯珂(武汉)技术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 :陈建

年 月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收购人:芯珂(武汉)有限公司

图5

法定代表人陈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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