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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 4 楼 6 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50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38,587,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21,362,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7,225,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 349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50,716,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3,490,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7,225,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636,507,34599.6742%1,956,5000.3064%123,9000.0194%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8,635,61995.8979%1,956,5003.8578%123,9000.2443%00%
2.00《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48,201,01995.041%2,115,7004.1717%399,3000.7873%587,871,72626.7966%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8,201,01995.041%2,115,7004.1717%399,3000.7873%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钟婉珩律师、刘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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